實行教會紀律不僅需要合乎聖經的教導,也需要合適的時機與成熟的會眾基礎。本文從牧者與領袖的角度出發,概述判斷教會是否已經預備好實行教會紀律的幾個關鍵標誌,幫助教會在真理、合一與愛中,謹慎而忠心地履行屬靈責任。
D.A. 卡森回歸《提摩太前書》3 章等核心經文,釐清長老、牧師與監督的聖經資格。他不僅辨析了「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等容易產生誤解的要求,更強調教會權柄的核心在於對上帝之道的忠心服事。文末通過精彩的問答環節,解答了關於主任牧師職銜及教會歷史體制演變的現實難題,是每一位關心教會治理與生命建造者的必讀指南。
就職不僅是一項儀式,更是一堂關於牧師與教會彼此責任的公開教導。本文從聖經出發,清晰說明就職儀式應當強調牧師在講道與牧養上的呼召,以及教會在順服、尊重和支持牧師上的委身。透過這樣的儀式,教會共同確認神所設立的屬靈秩序,並立志在其中忠心同行。
成員大會不僅是落實會眾制的關鍵實踐,更是新約教會在確認領袖、處理紛爭、彼此牧養、同心禱告中活出其身份的重要途徑。當教會明白自己是神的新約子民,成員大會就不再只是「必要之惡」,而是神賜給教會的寶貴恩典。
這個問答概述牧師在何種議題上必須堅持立場、甚至付上職分代價。作者提出七個關鍵領域——從福音與聖經權威,到教會聖潔與羊群益處——幫助牧者辨別哪些事是必須據守的「山頭」,以及如何在教會實際情境中作出忠心的判斷。
牧師、長老、監督在新約中指的是同一職分。保羅和彼得的教導顯示,這些稱謂的職責—監督、牧養、教導—完全重疊,因此教會不應將牧師與長老割裂。作者從聖經論證教會只有長老與執事兩種職分,並呼籲教會按聖經準確應用這些稱謂。
本文指出,儘管現代教會設立了許多職務名稱,但新約僅確立了兩種職分:長老與執事。作者主張,所有教會員工都應符合這兩種職分的資格與職責,無論其職位名稱爲何。唯有如此,教會才能保持合乎聖經的秩序與見證,牧者與會眾的關係也能清晰而健全。
本文探討了教會應如何選立長老的問題。雖然聖經沒有給出具體操作方法,但這個問答指出應同時兼顧長老的監督責任與會眾的最終權柄。一個可行的做法是:由長老提名、會眾投票確認,從而既保持聖經的秩序,也保障教會的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