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卡森回歸《提摩太前書》3 章等核心經文,釐清長老、牧師與監督的聖經資格。他不僅辨析了「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等容易產生誤解的要求,更強調教會權柄的核心在於對上帝之道的忠心服事。文末通過精彩的問答環節,解答了關於主任牧師職銜及教會歷史體制演變的現實難題,是每一位關心教會治理與生命建造者的必讀指南。
所有的牧師都會讓人失望,甚至傷害人。只有一位完美的牧人永遠不會讓人失望。然而,作爲上帝權柄的管家,只要我們有能力,就應該效法他的愛,關心羊群。
雖然長老通過投票得到會眾的認可,但他們教導和監督的權柄並非來自會眾,而是來自於上帝……教會通過會眾投票承認這些長老是基督的恩賜,從而順服基督。無論是會眾還是長老都沒有主權或自主權——兩者都通過行使基督授予各自的權柄來順服基督。當每個部分都正常運作時,整個身體就會成長,從而在愛中建造自己。
在最基本的層面上,規則——無論是章程、細則還是治理政策——以預先澄清的方式,告訴每個人,誰可以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做什麼。這不是小事。做好了,你就能避免很多可能毀滅教會的爭論和分歧。
在華人教會中,牧職交接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文化背景可能會給教會帶來獨特的挑戰。但交接也提醒我們,教會從根本上來說是屬基督的,唯有祂是教會的救主,並以捨己的愛來愛教會(弗5:25)。因此,牧師不過是基督用來引導羊群走向自己的恩典的器皿。
那些經歷赦免的人不再欺壓他人。耶穌是王,這意味著他的統治必然將他的百姓連在一起,並治理他們的生活。在地方教會,我們就找到這樣的一個社群,天國道德的判斷與權柄架構被彰顯。任何在教會施行的權柄應該爲了教會成員和萬民的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