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卡森回歸《提摩太前書》3 章等核心經文,釐清長老、牧師與監督的聖經資格。他不僅辨析了「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等容易產生誤解的要求,更強調教會權柄的核心在於對上帝之道的忠心服事。文末通過精彩的問答環節,解答了關於主任牧師職銜及教會歷史體制演變的現實難題,是每一位關心教會治理與生命建造者的必讀指南。
牧師按定義,是類似全科醫生的人。比如說,他並不是離婚和再婚,宣教史,文化評論,或教會歷史特定時期方面的專家。然而,大多數牧師需要在所有這些領域獲取足以勝任的入門知識,這是把神的道應用在他身邊人身上這工作的一部分。這意味著他有義務每年專門花一些時間閱讀廣泛的題材。其中一個題材就是歷史神學。精心選擇的歷史文獻,要讓我們看到不同的文化和時代,擴展我們的視野,使我們能看到基督徒在其他時候其他地方如何思想聖經的話,如何把福音應用在生活的所有領域。所以要不斷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