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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離了婚的教會成員不願意尋求與配偶和好,這算是真的悔改嗎?
親愛的九標誌,你好!
今天早上我和其他兩位長老討論了如何能更好地訓練將來的長老。舉個例子來說,就是如果有一個忠心的教會成員告訴一位長老他渴望以後也成爲一名長老時,我們希望能有更成體系的方式來告訴他接下來需要做什麼。比如說,他需要和哪幾個人聊一聊、閱讀哪幾本書、填一張申請表等等。我想知道的是,在國會山浸信會你們是否會使用一些類似的培養體系來栽培長老?可否和我們分享一下你們是如何做的,讓我能夠將這些信息分享給其他的長老嗎?
——來自明尼蘇達州的大衛
親愛的大衛,
首先我要聲明一點,那就是我們並沒有像你說的那樣正式的栽培系統。但是,對於建立系統化的培訓項目或者申請流程,我有以下四點提醒。
第一,無論是對於個人或者基督徒而言,長老們在教會中並不是一個單獨的階層(比如好像貴族之於平民、神職人員之於平信徒一樣)。相反,長老和其他人一樣,屬於同一個階層(都是教會的成員)。但是在這個相同的階層中,長老是一種模範,他能夠做眾人的榜樣。因爲長老必須無可指責(above reproach),並且能夠按正意分解真道。這就意味著,成爲長老的人首先要成爲一個可做榜樣的成員。當你望向所有會眾時,你可以問一問自己,「好吧讓我瞧瞧,誰是真正誠實正直的人?誰正在爲眾人立榜樣?誰是教會成員們無論在生活上遇到挫折或者在讀經時發現問題時常常轉向的求助對象,?」如果你的教會生活像是一個大家庭,那麼你一定已經發現這樣的弟兄們了。然而如果你的教會並不像一個家庭,那麼發現這樣的成員可能會不太容易。簡而言之,在我們教會,長老們只是在尋找並確認那些已經能夠像長老一樣生活和事奉的成員——而這些成員的成長都是通過常規的蒙恩管道(而不是某些特別項目)。
第二,與之相關的是,在你的教導中,應當避免讓會眾認爲存在兩種跟隨耶穌基督腳蹤的方式:認真地跟隨和不認真地跟隨。你不能對一個成員說,「嘿,如果你真的想要認真追求基督,爲什麼不參加我們的長老培養課程呢?」相反,我認爲在某種意義上,我希望我的教會裡所有的弟兄都渴慕有長老那樣的屬靈品質。卡森(D.A. Carson)曾說過:「在提摩太前書第3章以及提多書第1章列出的對長老資格的要求中,最令人驚奇的是這些要求竟然是如此的普通。」除了不是「初入教的」以及「善於教導」,所列的其他每一個品質都與所有基督徒息息相關。因此,在我和別的弟兄一對一門訓中,我也常常會問這樣的問題,「你渴慕成爲長老嗎?」或者「現在的你和將來長老般的你有什麼不同?」同樣,我對一些年輕不成熟的弟兄也會問這些問題,儘管他們可能成爲長老還需要很多年的時間。(當然,我並不會向所有門訓的對象都問這些問題。你也知道,因爲各種原因,有一些弟兄可能永遠不會成爲長老。)
第三,成爲長老關乎一個人的教義,更關乎一個人的生命。大多數訓練課程面對的一個挑戰是,這些課程往往只注重教義的教導,而忽視了實際生命的操練。所以,當你開始某種形式的培訓課程時,你需要盡力避免傳達「只要教義正確就夠了」這樣的錯誤信息。
第四,假如你真的開始了某個長老栽培課程,你同樣需要避免讓參與者有不合理的預期,例如,「只要通過這個學習/項目/課程,我就能最終成爲一名長老。」不不不,像這樣的課程充其量只相當於一個進修學院。它可能可以幫助你掌握一些教義上的細節,而成爲一名長老需要的是年復一年基督徒生命的操練——藉著成聖過程中所遇到的挑戰和網羅,不斷地被聖靈塑造;專心於神的話語;得到其他人的牧養;不斷地破碎內心的驕傲;苦苦與罪爭戰才得以明白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家;要門訓屬靈上年輕的聖徒;要與教會肢體同喜樂同哀哭。所以,如果你決定要開始某種培訓課程,請確保提前和參與者溝通清楚。並且讓他們明白,在課程結束時他們不應該有任何這樣的期待。
當然,在我對這類培訓項目嗤之以鼻的時候,我確實有一些預設。首先我假設了你們教會已經有了門訓的文化,並且教會的成員們正一起學習每週如何像一個家庭一樣生活。培育這樣的文化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甚至需要數年的時間。而開始一個培訓課程是快速且容易的。所以如果你選擇培訓課程的方式,也行,但是從更廣泛的角度來說,請確保你自己花更多精力在培養門訓文化上。你肯定不會自欺欺人地認爲培養教會領袖就好像認爲做好一個蛋糕只需要在上面塗一層奶油就足夠了。
我會和我想要鼓勵成爲長老的弟兄們一起讀安泰博(Thabiti M. Anyabwile)的《尋找忠心的長老和執事》(Finding Faithful Elders and Deacons)。正如上面第三點所說的一樣,這本書能夠幫助他們默想他們自己生命的各個方面。
我希望這些能幫助到你,弟兄。
——約拿單·李曼
親愛的九標誌,你好!
我們教會有一對夫妻在過去的一年裡離了婚。他們分居和離婚非常快,以至於教會的長老們都不知道這個過程。因此長老們在他們做出離婚的決定前也沒有機會對他們進行任何輔導或者督責。即使是現在,他們之間沒有任何想要和解的跡象,並且似乎將來也不願意尋求和解。我的問題是,教會的成員在不與對方和好的情況下,真的能算悔改嗎?如果他們宣稱會繼續追求主耶穌基督,但同時並不打算和對方和好,他們能夠保持教會成員的身份嗎?另外,雖然丈夫一開始想要離婚,但是現在願意和好,而妻子卻完全沒有想要和好的意思。我想問一下,這樣的情況你們會怎樣輔導呢?
——來自肯塔基州的蘭斯
親愛的蘭斯,
首先我會簡短回答你的三個問題:「不」、「不」以及「理解、鼓勵和清晰的教導」。
第一個問題,不能。一個基督徒不可能在悔改的同時卻又不尋求和好。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和世俗的憂愁是不一樣的(林後7:10)。前者爲棄絕罪、願意砍掉右手或是剜出右眼,而後者僅僅是嘴上說說而已。兩個兒子的比喻在這裡也有所幫助(太21:28-32)。
第二個問題,不能。我不會保留這個人教會成員的身份。不合聖經的離婚是教會懲戒的常規原因之一。(我確實認爲有些情況下的離婚是符合聖經的。)所以我會朝著教會懲戒的方向勸導,並且我假設你的會眾對此已有所準備。你不能在「尋求神」的同時明顯地違背祂的話語。
但是一個人只能對他/她自己的罪負責。所以,雙方都有責任尋求與對方和好,但如果有一方拒絕,則另一方無需負責。所以如果我正在輔導丈夫,我會強烈鼓勵他與妻子和好。並且如果他表現出強烈和好的意願,那麼無論妻子如何回應,我可能都不會對他執行教會懲戒。反之亦然。
爲你禱告,希望這些能有所幫助,弟兄。
譯:繆程程;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39: Turning Elder Training into a Program; Divorced, Repentant, but Not Seeking Reconcil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