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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會要求人們每週至少參加一次以上的聚會才能成爲成員,這是不是太過了?
親愛的九標誌,
在我的教會裡,有一個人的工作不允許他/她參加主日聚會,我該怎麼回應他/她呢?
——匿名
面臨自己教會裡有人不能參加主日聚會的親愛弟兄/姊妹:
請你想像一下這個場景:你認識一個作丈夫的,他告訴他的妻子,因爲工作關係他要去一趟國外,幾個月就可以回來。但是,後來「幾個月」變成了「一年」,然後又變成了「幾年」,並且後面時間還會繼續延長。那麼這時候,如果我是你,我會對他的妻子說什麼呢?剛開始的時候,我會鼓勵她要有耐心。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我也不知道確切是什麼時候,我對他想回家這件事就失去了信心。到了那個地步,我和那位妻子就會開始討論,他這樣子拋棄妻子,是不是有罪呢?妻子這時候有合理的權利可以和他離婚嗎?
我想與你分享我對於哥林多前書7:15的觀點,不管你是否同意它,我都很希望你能夠從中看到這個類比。持久的分離最終會使盟約遭受破裂。
如果有些人只是幾個月這樣沒有來聚會,你需要對他們有耐心。但是同時我也想知道,他們會不會想一直待在那份工作裡並且維持現狀呢?他們有表現出來這樣的跡象嗎?他們是否願意與老闆談一談呢?他們是否願意換一份工作呢?他們會願意做出一些犧牲嗎?如果一個人真是家庭裡的一份子,他總會盡其所能與家人們在一起的。
我認識一個弟兄,他住在一個封閉的中東國家,他所在的城市沒有教會。他就每週末開車12個小時(我沒記錯的話是單程)來到鄰國,好與那裡的聖徒們一起聚會。
坦白說,如果你所說的他/她能找到另一間教會,而那裡的聚會時間不與其工作安排相衝突,那麼我覺得去另一間教會也是很好的。(在古代羅馬帝國,奴隸和貧窮的人們在禮拜天都還必須要工作,這也正是哥林多教會似乎要在晚上聚會的原因吧——你可以看一下哥林多前書11章。或許他/她也可以找一個在禮拜天晚上聚會的教會。)
關鍵在於,一個人沒有辦法做到既在教會中保持長期良好的關係,又從來不來聚會(除非他們是因爲身體狀況不允許)。聖經命令我們來聚會(來10:25),如果一個人不來聚會,他就只有他一個人,所有涉及「彼此」的命令他都沒有辦法履行。如果你從未與家人們在一起,你就沒辦法成爲家庭的一份子。
當然,如果此時有兩個人,一位是正在爲家庭入不敷出而掙扎的單身母親,另一位則是25歲、雄心勃勃的投資銀行分析師,而他的高端公司要求他每週工作七天,那麼我會對那位單身母親更加耐心一些。但是儘管如此,如果她也想要和其他基督徒那樣生存與成長的話,即便她是一個單身母親,她也需要努力尋找某種方式與家人們定期聚會。
如果這事已經到了最後的階段,你就可以考慮動用教會紀律。但是在這之前,你一定要確保教會的確是盡其所能在幫助他/她,無論是協助該人找到其它的工作,還是甚至於爲其提供臨時的經濟支持。只有經過了一段時間,你已經很明顯能看到,確確實實,那個人心裡最終還是沒有把與家人在一起的時間放在優先位置上,就像那個丈夫不斷爲著避免回家找藉口一樣,要到這個時候,教會紀律才可以開始動用。
希望對你有幫助,我會爲此禱告。
親愛的九標誌,
自七年前教會成立以來,我們的教會一直在實行有意義的成員制。除了主日聚會外,我們還期望立約成員定期參加聖經學習(成人主日學或週間查經)。我們的理由是,定期的教導對於門徒訓練是很必要的。但是領袖們現在正在討論是否要去掉這一對成員參加主日崇拜以外聚會的要求。
我們會眾中有幾位非成員在定期參加主日,但對於任何主日之外的學習,他們都沒有興趣參加。從其它所有的角度來看,他們似乎是很好的預備成員。但也有人發出質疑:但是他們爲什麼不渴慕神的話呢?他們爲什麼不希望在這個方面彼此堅固呢?另一個方面是,請問我們這樣的要求是否越過了神的命令?
——大衛
親愛的大衛,
我想你們可能是在要求一些其實神並沒有要求的東西。聖經的確命令我們定期聚會(來10:25),但據我所理解的,基於更大的新約聖經模式(例如使徒行傳20:7;哥林多前書16:1),這「定期」應指的是「每週一次」。聖經並沒有命令我們每週聚會十次,或者每週五次,甚至每週兩次也沒說過。
你們的教會現在可以自由地鼓勵人們參加晚間聚會,或者接受門徒訓練,或者參加小組查經。我的教會強烈鼓勵成員們來參加晚間聚會,我們在那裡可以一起花時間分享基督身體的需要並爲此禱告。事實上我甚至還會跟成員候選人說,我注意到那些不參加晚間聚會的人,隨著時間的推移,往往會覺得自己處於教會關係的邊緣。那並不是因爲有人故意要將他們推到邊緣;而是說,由於他們每週只參加一次聚會,所以那種整個家庭共同成長的感覺,他們就感受不到了。
但是,或許一位預備成員有合理的理由不能來參加晚間聚會。或許他們會找到其它方式建立教會關係。
亦或許那些不參加聖經學習的人其實本身非常喜歡聖經,並且已經找到了其它的途徑來理解聖經。聖經並沒有要求他們一定要以那種方式來表達他們對聖經的愛。我也不認爲你們應該這樣要求。(有些教會要求成員加入一些小組,我也不認爲教會應該這樣要求。)
即便這些人就是因爲本身是不成熟的基督徒而不來參加第二次聚會,教會也不應該爲成員制設立一些「成熟標準」,不然的話恐怕會使福音受損。另外,如果教會真做了那樣的事,那我可能就有麻煩啦!
親愛的九標誌,
我想聽聽你對何時終止成員身份的看法。具體一點來說,請問你會等到成員加入另一個教會後才終止其成員身份嗎?或者你會等過了一段時間後再終止他/她的成員身份?
——來自肯塔基州的約翰
親愛的約翰,
我之前在這裡有回答過這個問題。但是我已經收到了那篇文章的一些後續問題,所以我想再在這裡回答一下。
如果一名教會中關係良好的成員離開我們的教會,搬到另一個城市,我們該如何「處理」這位成員?這個問題意味著同時要考慮四個要點:(1)新約中的基督徒通常都屬於某個教會;(2)當有人離開時,我們的牧養目標是將他們安全地引導到另一隻羊圈中;(3)聖經將成員制度視爲對某人信仰的確認;(4)對於如何處理某人離開一個教會去另一個教會,聖經沒有提供教導。帶著這四個要點,我們再來仔細思考一下你的問題:
第一個和第二個要點意味著,對於那些離開的人,我要鼓勵他們盡快加入另一個教會。第三個要點意味著,一旦他們離開了,我的教會基本上就無法履行我們對他們的義務,他們也無法履行對我這邊的義務。而第四個要點意味著,對於教會間的這個轉移,我不願意像寫程序一樣過於嚴格地去描述它。
但是請注意,到目前爲止,我們討論的都是體制方面的問題。的確,體制問題確實需要解決。但是現在請我們從家庭角度來看一下。當孩子離開家搬到另一個城市時,你作爲父親或母親,可能會繼續通過電話給他一些引導,但是你也知道,汽車一從車道駛出時,權威結構就發生了變化。你必須得開始鬆手。這時,你對孩子會說什麼,以及你在另一個城市怎樣支持他(比如經濟支持),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對孩子及其成熟度的信任有多少。
對待一個離開教會的人也是如此。如果一位敬虔而值得相信的弟兄告訴我們,在「駛出車道」之前他就解除了自己的成員身份,那麼我們將會擁抱他,祝他一切順利,並告訴他到了那個地方之後記得寫信給我們。但是如果對於一位一直生活在教會關係邊緣的、不太成熟的弟兄,我們的處理方式可能就會有所不同。他就好像你的兒子在上高中的時候那樣,非常不讓你省心。對於這樣一位離開的成員,你可能需要抓得再緊一些。你可能不會鼓勵他們這麼快解除自己的成員身份,而是要保持密切聯繫。這種繼續的成員身份——儘管它沒有以前那麼有意義——但是確實至少給了你一根很細的牧羊人手杖,以幫助鼓勵他走向另一隻羊圈。
當然,你的教會也有可能最後還是會傷心地與他斷絕來往——無論是因爲他拒絕聯繫還是故意拒絕去教會——有點像作父母的有時必須做出一個可怕的決定,當一個惹事的孩子拒絕遵守某些條件時,父母只得切斷對他的經濟支持。肯定或支持他們不正當的生活方式不是在愛他們!
約翰,現在我想說,如果你的會眾只是把「教會」視爲「每週一次、每次90分鐘的觀眾活動」,那麼我所說的話沒有任何意義。只有當他們看到教會乃是一個長久的家庭、看到每一週並且每週七天我們都在這個家庭裡面時,這些話才會對他們產生意義。所以是的,爲了體制的穩定和透明,你應該要有可以廣泛實踐的一般做法和建議,但是最終這個問題還是必須始終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
我希望這些回答能對你有幫助。
譯:黃晨陽;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33: Job Conflicts with Church; Requiring More than One Gathering; Process for Members Who Leave on Good Te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