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單·愛德華茲這樣說:「無論構成教會的方式對我們來說是否看上去是合適的、恰當的,以及合理的,問題是,不是屬基督的教會章程從人的智慧來看好像是方便的,教會章程是以基督無窮無盡的智慧而建立的。」十九世紀浸信會領袖雷諾茲也同意:「聖經是一種充分的信仰和實踐規則。一切必要的有關教會治理的原則都全面而清楚地寫在聖經裡。教會的創建者爲了教會的益處已經給我們更好的指引,而非將這些事物交予墮落之人的掌控。」
關於性別,最根本的合乎聖經的教導是:神意在透過按照祂的形像同等被造的男人和女人以不同的方式彰顯祂的形像。
因此,男人和女人對神而言在尊嚴和價值上是同等的(參創1:27)。這是因爲,男人和女人「比宇宙中任何其它東西都更像神」,古德恩如是說。但是在設計和角色方面男人女人是不同的。我們不是可以替換的;應該說,我們互相補足。在神的設計中,「男人的軟弱不是軟弱,女人的軟弱不是軟弱。這些是補足,呼喚出彼此裡面不同的長處」。
聖經教導家庭的首要目的,不是別的,正是向全世界呈現出一系列三個畫面——神三位一體的本質、福音和教會的畫面。神在家庭中鑲嵌了關於祂自己、祂的救贖計劃,以及祂救贖百姓的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