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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爲什麼除名了半數的教會成員

「如果教會成員制喪失意義,我們就失落了某些十分重要的東西。」

——狄馬可

1996年5月,我們教會召開成員大會,當時,我們面臨一項令人望而生畏的任務:六十來號人,要把一份開列256人姓名的名單過一遍,然後把他們除名——這可超過了教會成員人數的一半。

我們已經爲此準備了幾個月。有些人曾經建議,只做一個動議,一次性開除名單上的所有人。我不同意。我們必須一個個地開除這些人;我們要一個個地開除。那好像是經歷滿清酷刑一般,但追求的結果是好的。這會提醒所有人,教會成員制的意義何在。

剛開始梳理名單沒多久,就遇上了第一個挑戰:一對在教會長大的雙胞胎——那已經是三十年前的事了!一位年邁的成員舉起手來,說:「可是,我們知道這倆孩子住哪兒啊!」

我相信當時聖靈特別光照了我們的執事會主席,他冷靜地帶著一絲幽默回答說:「問題不是我們不知道他們住哪兒,而是,他們好像不知道我們在哪兒了。」

片刻沉默之後,是輕柔的笑聲。

堅冰打破,我們開始順利地梳理整個名單,甚至開除與會者的兒女和孫兒女。那些完全有條件出席,卻幾個月、甚至幾年沒來教會的人,我們都開除了。

那一晚我飽受煎熬,在整個會議過程中,我都在不斷強調:我們現在所做的,並不意味著我們不愛這些人。這不意味著教會不再歡迎這些人,世界上再沒有哪個地方更樂於見到他們回來加入我們。這不意味著,我們認爲他們現在沒有去任何一間教會。我們只是知道,他們沒有來這間教會。

成員制的含義

教會成員制,就是我們公開和集體性地確認,一個人正在過基督門徒的生活。對於那些我們不經常見到的人,實在沒法給予這樣的確認。

我們花了幾個月的時間,嘗試通過電話和信函聯繫每一名成員。有些人我們就是找不到了。在信中,我們要求教會成員簽署教會信條和教會盟約。

我們告訴他們,如果他們不定期參加聚會,並且如果他們不簽署並返還信條和盟約,就會向成員大會提議將他們除名。

我們的信引來了各式各樣的答覆。有些人已經高高興興地在其他教會扎根了;有些人則沒有參加任何教會。我們還了解到有十位成員已經過世了。有一位成員信了一位論(Unitarism,異端),並且對於我們聯繫她表示十分困擾。

我們爲什麼要這樣做?

第一,這是爲了那些不來聚會者的好處。如果他們已經加入其他教會,只是從來沒有告訴我們,那就簡單地更正我們的信息。如果他們沒有參加任何教會,或者去了某家不傳講福音的教會,那麼我們需要提醒他們曾經承認過的福音、以及曾經作過的承諾。有一位可愛的女士,已經20年沒有來(雖然就住在附近),把她一直在掙扎的問題告訴了我。我向她保證,教會歡迎她回來,她就在主日回到了我們中間。

第二,這是爲了那些定期來教會者的好處。他們需要被提醒,基督是如何認真地對待教會,因此,他們參與教會又有何等重要的意義。新約警告那些停止聚會的基督徒(來10:24-25)。保羅寫信的時候,假定基督徒們會積極參加地方教會,他使用了建築物和家庭的形像來描述教會。其中最有名的教會形像,大概就是他所說的是一個身體,基督的身體。保羅是從哪裡得到這個奇特的想法的呢?我想是在去大馬士革的路上。在使徒行傳9章,他被復活後的基督擊倒在地,耶穌不是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爲什麼要去逼迫基督徒?」而是說「你爲什麼逼迫我?」是耶穌基督自己告訴保羅,大馬士革的教會就是他的身體。

第三, 爲了教會集體的健康。一個教會有半數成員缺席不是什麼好事。這是危險且具有欺騙性的情況。不受控制的隨意缺席,會讓人誤解教會成員的含義。保羅大聲疾呼(林前5章),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所以我們守這節的要求,就是成爲無酵的麪糰;這麪糰不能因容忍未悔改的罪而妥協。保羅責備的,不是那個犯淫亂罪的人,而是容忍他犯罪、縱容他自我欺騙、並允許基督的名因此蒙羞的教會。

我所擔心的是,我們在關於神的事情上說謊。我們怎麼能一邊差派人出去分享關於赦免和新生命的好消息,一邊又讓其他「成員」拆毀我們的見證?

如果成員甲向人宣講基督裡的新生命,而成員乙則眾所周知地不上教會,貪婪、腐敗、不道德,教會毫無差別地接受這兩個人嗎?

所以,正確施行的教會懲戒是神賜予我們最有力的福音武器。它有助於顯明真悔改的性質、耶穌基督的福音、以及所涉問題的緊急性。它有助於顯明教會本就應該是耶穌基督所說最有力的見證,正如他在約翰福音13章告訴門徒說,若他們彼此相愛,世界就因此認出他們是他的門徒。

第四,爲了神榮耀的緣故。我們不能在關於神的事情上說謊,也不能通過自己的生活錯誤地表達神。如果我們聲稱自己屬於神,但我們的生活卻與之相反,那麼,我們所說的話、所活的生命,就是白白地僭取神的名。在會眾決定請我做他們的牧師之前,我曾經站在他們面前回答問題。有一個問題提到某些種類的福音,是我認爲可能會帶來虛假悔改的。我告訴會眾,我來這裡做他們的牧師,在最終的意義上不是爲他們工作,而是爲神工作。到末了,我要站在神的面前,爲自己的事奉交帳。我說,到了那一日,我不想站在祂的面前,看到300個在教會素未謀面、資料卻表明我所事奉的教會將他們列在忠信子民之中的人,還要去握住他們的手。我告訴他們,任何一種福音,只要傾向於造成認爲自己得救理所當然、卻不參與教會生活的人,就是對福音的傳播有害,並且可能對他們自己和會眾都有危險。

當然,本文的討論應該對許多事情提出問題,包括我們要如何從僅有的、最輕微的證據出發去確證人們的救恩。

本文也應該引起我們對於接納新成員方式的再思考。我們確信他們瞭解福音嗎?我們花時間聽他們講自己的見證、觀察他們的生活了嗎?我們教會的全體會眾現在就在做這些事。有鑑於此,我們相信,永遠不會再發生不得不懲戒半數成員的情況了。

本文原刊載於《領導力期刊》2000年秋季號

作者: Mark Dever
2015-04-28
成員
懲戒
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