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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多堂點教會的神學批判:到底什麼是「教會」?

以你的理解,一群基督徒在一起,需要表現出哪些必要的元素才能被稱爲一個地方教會?我猜想你不會認爲三個一起在公園扔飛盤的基督徒就組了一個教會吧。那麼什麼才是教會呢?

如果這三個基督徒玩好飛盤,一起去一家本地的餐館,在吃飯之前一起做了一個禱告。這時他們算是一個教會了嗎?如果他們拿出聖經開始彼此勸勉呢?如果他們準備每週固定時間見面了呢?如果他們開始一起領聖餐了呢?如果他們整了一套會員盟約了呢?如果他們向本地市政廳提交了一份成立教會的法律文件呢?如果他們從餐廳搬到了一個有尖頂的建築物裡呢?在那個時刻,「三個聚在一起的基督徒」變成了「一間有三個基督徒的教會」了嗎?

長話短說,是什麼讓一群人成了一間教會?這個問題因著教會多聚會點現象的產生而被提出。我認爲,對於多堂點教會最清晰且簡單的駁斥就是字義的證據。ekklesia的意思就是聚集,也就是說,一個聚集就是一個教會。

儘管也有例外,多堂點教會通常不會把他們的某個聚會點或分堂視爲一個教會。比如說,明尼蘇達伯利恆浸信會(主任牧師:約翰·派博)——我對他們的事工非常感恩——他們的視自己的三個聚會點爲一個「教會」。A聚會點不是教會,至少他們不這麼叫。B、C聚會點也不都是教會。但是他們說,三個聚會點合在一起成爲了一個教會。

這樣問題就來了,一個聚會點在什麼時候才能變成一個教會呢?爲什麼說,在一處聚會的一群基督徒不是一個教會,而幾個這樣的聚會點卻合成了一個教會呢?何況在每一個聚會點發生的事情似乎都是教會的事——詩歌崇拜,分領聖餐,傳講聖道。那麼爲什麼他們不能被稱爲教會?

接下來,讓我們聽一聽多堂點教會如何回應這些問題。隨後讓我們回到聖經,看多堂點教會是如何找到支持性的案例。然後,我會就「是什麼組成了地方教會」這個問題的答案做一個取捨,並且引用非會眾制立場者的總結。最後,我會對多堂點教會做出四點總結。

在你閱讀本文時請大家相信,儘管我在教會治理的問題上提出諸多挑戰,但是我依舊感謝上帝藉著許多多堂點教會開展著美好的福音工作,拓展神的國度。事實上,他們的服事熱情讓我謙卑下來,盼望他們也可以分配一些時間來幫助我找到我需要改正的地方。

多堂點聚會支持者關於教會的定義

那些主張多聚會點或多堂聚會的人們在認定他們是一個教會時是怎麼說的?據我所知,這被當做是一個通常的企業組織形式。在一本叫多堂點教會《多堂點教會的革命》(The Multi-site Church Revolution)的書中,作者寫道:

多堂點教會是一個在不同地方聚會的一個教會——在一個地點的不同房間,在一個地區的不同地點,也可以相距甚遠,在不同的城市、省甚至是國家。一個多堂點教會有一致的教會異象、聯合的財務預算、共同的領導團隊以及決策層(Zondervan, 2006, p.18)

如果我對這段話理解正確的話,那麼對於一群基督徒而言,「非教會」到「教會」的轉變,僅僅基於他們有了一致的異象、合併的預算、聯合的領導團隊。顯然,這些作者會說其他一些元素是教會的實質,比如宣講神的話語,實行聖禮等。但是在講道和聖禮以外,我們需要領導、預算、組織架構。這似乎在暗示,在某個堂點一起聽講道,一起參與聖禮的一群會眾並不構成一個教會,而是說,所有的堂點組成的才是「一個教會」。

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伯利恆浸信會的網站上也是這麼說的:

「我們是一個多堂點教會。作爲『看重聯於基督策略』的一部分,我們旨在建立更多的聚會點。因此,自從1871年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城區建立了第一個聚會點,我們於2002年建立了市北聚會點,2006年建立了市南聚會點。與植堂不同,所有的聚會點都是伯利恆教會的一部分,我們有同一個異象、一致的策略,相同的神學基礎,聯合的長老團,同一本章程,一起差派宣教士,一起做預算花錢。」

注意,這不是「植新堂」,沒有新教會產生。他們是新聚會點。約翰·派博牧師就多堂點教會的事在他的博客裡寫道:

我認爲合乎聖經的教會共同體與合一的本質是合一的長老團、合一的教導以及合一的事工理念。於是,是否一個教會,視乎這幾群人之間是否有合乎聖經的彼此委身的關係以及踐行聖經中所有涉及「彼此」的教導。

這裡,派博使用了這個詞:「合乎聖經的教會共同體與聯合」。我希望我這麼假設是合理的理解:他是在說,有一些東西把伯利恆教會那麼多的崇拜場次以及聚會點連成了「一個教會」,那就是一個名字、一個領袖團隊、一樣的教導和事工理念。他也用了「幾群人之間的關係」這樣的詞,但是我們看不到這樣關係的表現,因爲至少從實踐形式來看,這些人群之間的關係是分散的——一些人在一個聚會點,另一些人在其他的聚會點…畢竟,派博說到的彼此委身的關係理應意味著他們常常在一起,彼此認識。

對於多堂點教會理解上,我還有一些迷茫:怎樣的聚集或聚會才讓一個教會被稱爲教會。一方面,主張多堂點教會的人會宣稱,「一個基督徒當然需要和其他基督徒一起聚會,這是聖經的教導(來10:25)。而且,我們認爲一個基督徒必須穩定的在一個地點與其他信徒聚會。如果沒有人能夠在所有的地方聚會的話,我們就無法稱之爲一個教會。」

另一方面,嚴格的說,他們其實是把聚集、聚會的概念抽離出了「教會」的定義。聚會點A和聚會點B並沒有在一起聚會,簡單明了。但是他們還是一個「教會」。事實上,多堂點教會是聚集的,至少是分頭聚集。但是根據定義,我必須說,他們的聚集不是教會(ekklesia)所說的聚集。至少,在這裡有一股張力,這就是我有一些迷茫的地方。他們可以說基督徒必須作爲教會聚在一起,但是他們把一個嚴格意義上說不在一起的東西稱爲了「教會」。

如果我說的是對的,多堂點教會(ekklesia)其實是領導團隊、事工理念或者組織結構的聚集,或者是「一群因爲共同的領導架構和事工理念走在一起的基督徒們,他們不需要聚在一起」。

聖經的多堂點案例

讓我們回到聖經來聊一聊。關於多堂點教會概念的聖經依據,支持者們會指出新約中對於「教會」概念的靈活性。比如Mark Driscoll和Gerry Breshears,參考了新約中的教會,並寫道:「不斷變化的地點說明早期教會是非常靈活的,(門徒們)在眾多的地點進行聚集並崇拜,以滿足不同的需求,迎合不同的時間」(《古代教會》,十架路出版社,2008,244頁)。Driscoll和Breshears指出「在特定的城市裡佈滿了教會組成的網絡(比如,哥林多、加拉太、帖撒羅尼迦和腓立比)」。

這樣論證的問題在於,保羅並沒有寫過「教會網絡」。他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單數)以及在加拉太地區的「眾教會」(複數)。我不知道這爲何被混爲一談。Driscoll和Breshears同時也指出「『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的眾教會』(彼前1:1),認爲這指的是分散在教會網絡中的會眾們。」當然,文本本身指向的是「眾聖徒」而非「眾教會」。但是,我依然不能在此看出這是一個多聚會點的「教會」,在不同的地方建立了「聚會點」、「崇拜」或「堂點」。

多聚會點的支持者們還會引用羅馬書和歌羅西書中描述的家庭教會的經文依據。在羅馬書中保羅寫道「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爲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1:7),這要麼是指一間教會,或者是一個教會網絡。然後在這封書信的結尾,保羅告訴他的讀者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以及「問他們家中的教會安」(16:5),這可能是在說,如果保羅寫給羅馬的一間教會,那麼這間「教會」是由許多家中的「教會」組成的。在歌羅西書中也有類似的表達:「歌羅西的聖徒,在基督裡有忠心的弟兄」(1:2)。保羅之後專門提到了一間家庭教會(4:15),而這間教會應該不是在腓利門家中聚會,因爲我們知道腓利門也住在歌羅西(門1:2)。

這裡論證會是這樣的:一間家庭教會可以被視爲「教會」,同時教會網絡也可以被稱爲「教會」,就好像花旗銀行的一間分行可以被稱爲「銀行」,而包括所有分行支行的整個花旗銀行集團也被稱爲「銀行」。如果「教會」這個詞擁有足夠大的靈活性,或者「教會」一詞的本意允許這樣的解釋,抑或經文中明顯敘述了這種情形,這個說法或許可以成立。

多聚會點的支持者們會使用羅馬書16:5和歌羅西書4:15來論證他們的觀點,對我而言有些奇怪,因爲這些經文事實上並沒有把不同地點或聚會點稱爲教會,這兩節經文明確的把家庭教會稱爲「教會」。多堂點教會的支持者們並沒有按照他們所說聖經的方式把經文靈活化。如果如同保羅所說,羅馬城中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的聚集是一個「教會」,同時又是羅馬城「教會」的一部分,那麼爲何不把每個獨立的聚會點稱爲「教會」呢?而且,有怎樣的神學依據可以支持家庭教會是「教會」,同時城市教會是城中眾教會組成的教會呢?這兩個教會有什麼區別?如果家庭教會本身已經是一間教會了,爲何他們得加入城市教會呢?簡而言之,多堂點教會的支持者們如果用這兩段經文來支持他們的觀點,他們需要更加詳細的解釋。

這樣論證的更大困難在於保羅從未說過羅馬或歌羅西教會是單數,他也沒有提過耶路撒冷的眾家庭教會。儘管我們有理由相信,書信是寫給羅馬或歌羅西的某一間教會,正如一些解經家們說,絕對沒有理由相信一間家庭教會必須成爲城市教會的一部分。可能保羅只是寫給羅馬的一間主要教會,也可能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剛好有這麼一間教會。誰知道呢!問題是聖經對此沒有提及。僅僅在第一章中提到「在羅馬爲神所愛的」,並在16章提到「家中的教會」。其他的信息,我們得說,我們只能推測。

多堂點教會的支持者們還在使徒行傳中找到了經文的支持,說的是耶路撒冷教會。至少有兩處論證。首先,因爲耶路撒冷城的規模,信徒肯定在不同的家中聚會。他們不可能全部聚在一起。這個論點的問題在於,使徒行傳清楚寫道耶路撒冷的教會凡事都在一起做——所有的幾千名信徒都在一起(見 徒2:44,5:12,6:1-2)。

其次,他們會說儘管耶路撒冷的信徒在各個家中聚會,耶路撒冷教會還是被稱爲「一間教會」。支持的經文都取自使徒行傳:

  •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裡,且在家中掰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徒2:46)
  • 掃羅卻殘害教會,進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裡。」(徒8:3)

說實話,用這些經文來支持讓我有些驚訝。在多堂點教會流行起來之前,據我所知從未有人如此解釋過這些經文。我認爲,最自然的對這些經文的理解,就是在說儘管當信徒各回各家,耶路撒冷教會依舊是一間教會。就好像當球員晚上住在不同的酒店房間時,他們還是一支球隊。他們首先是一支球隊,因爲他們常常聚在一起,做一些事情讓他們稱爲一支球隊。

就好像在使徒行傳2章中,教會聚集在會堂,做一些事情讓他們稱爲一個教會,同時他們也會在小組中團契,擘餅。他們不因他們分開時所作的成爲一個教會,而是因爲他們聚集時所作的。然後,在使徒行傳8章,我們讀到掃羅進入各人的家逼迫耶路撒冷的教會,就好像我們這麼說:「教練進入各人的房間,告訴球隊,比賽時間推遲了」。

在這裡有一個關鍵的概念需要澄清一下。在新約聖經中「教會」一詞,尤其是在使徒行傳中,開始被用來定義教會的成員,甚至當他們不聚在一起,不在參與教會事務時。所以當保羅「在該撒利亞下了船,就上耶路撒冷去問教會安」(徒18:22)。是不是意味著他剛好在禮拜天一早抵達,走進教會對大家說「早上好」?或者是說他轉了一圈,問候了不少教會成員?我認爲是後者。使徒行傳8章的例子更加的清楚。

今天,許多人也如此使用「教會」一詞,因爲當我提及在週間的「教會」禱告會時,我們未必會在週二聚集全教會的人,但是我們依舊認爲教會在週二是存在的,因爲當教會成員聚集在一起時,我們定義其爲「教會」。但是你能否因著成爲「週二教會」的一員而加入教會,卻從不參加主日的教會呢?

好吧,在美國過去的幾十年間,在我所在的宗派,回答是「可以」

但是在聖經裡呢?這讓我們回到起初的問題:是什麼讓地方教會成爲一間教會。從一群基督徒的聚集到教會的分水嶺在那裡?

是什麼讓教會成爲教會?

到底是什麼建立了地方教會?我認爲聖經給出了簡單而直接的答案:地方教會由一群基督徒在基督自己的權柄下組成,執行捆綁和釋放的權力。成爲一間教會,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你需要一些基督徒,在基督的權柄下聚集,執行鑰匙的權柄。

地方教會的成員身份並不令你成爲基督徒,信心和悔改才行。然而,正是因爲基督使我們成爲基督徒,我們不能理所當然地認爲基督授予基督徒群體的權柄一樣給予獨立的個人。在馬太福音16和18章,事實上,我們看到耶穌授予使徒性的地方教會(16章,使徒;18章,地方教會)天國的鑰匙。這個權柄並不授予獨立的基督徒或教會長老。他授予全教會。

我不會在這裡花時間解釋論證我如何理解「天國的鑰匙」和「捆綁和釋放」(可以看我寫的書《教會和上帝之愛的特別方式》The Church and the Surprising Offense of God's Love第四章上半段)。但是邁克爾·霍頓給出了一個寬泛的對於鑰匙的定義,他這麼寫道:「通過聖道的傳講,洗禮的執行,聖餐桌的護衛,天國鑰匙被使用了」(《人和地點》People and Place,WJK,2008,243頁)。同樣,我會說地上的教會有天國鑰匙的權柄傳講福音,按著人們信心反映出來的行爲捆綁和釋放人。(與信心不相稱的行爲帶來的是拒絕加入或教會懲戒。)

所以耶穌賦予每一個基督徒在地上彰顯祂和它神國的權柄。但是公開接受或拒絕基督國度公民的權柄被賦予了地方有形的教會。地方教會被授權通過洗禮和聖餐的方式公開確認信徒的信仰或可見的拒絕非信徒於教會以外。這麼來看,地方教會就好像是白宮的新聞發言人,公開聲明總統說或沒有說什麼,而這不是普通公民都擁有的權力。

不僅如此,有趣的是,經文如何論及鑰匙以及在聚會時藉助一些規範來使用鑰匙,這些聚集的特點是有耶穌的同在。我們一起來看以下的例子。

耶穌說: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爲他們成全。因爲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17-20)

保羅說: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4-5)

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地信這話。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林前11:18-19)

注意,第一,這些信徒正在奉基督的名(在祂的權柄之下)聚集。在馬太福音18章,他們將要使用者權柄逐出一個人。哥林多前書5章裡也是如此。在哥林多前書11章,大家一起領主餐是因爲所有人都在同一個權柄之下。事實上,不按理吃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林前11:27),因爲聖餐是彰顯基督以及在基督權柄之下的行爲。

第二,基督徒組成了「一個教會」,無論我們聚在一起或分散,就像無論球員聚集或分散,他們都是一支球隊。這是一個身份的問題,如同我們之前提到過的。但是保羅也會把「教會」一詞用得更加的狹義,並具有組織性,就好像他在哥林多前書11章裡所說的。他說「像教會」一樣聚集,似乎在說當基督徒沒有聚集的時候,我們並不是「教會」,至少不是「一間教會」。換句話說,相比我們分散的時候,這樣的正式的聚集是特別形式,擁有特別的權柄。就好像保羅說:「當你們聚在一起成爲一個球隊的時候,好好比賽!」他並沒有說身份的問題,他從技術層面在說是什麼組成了一個球隊,或是教會。是集體性的聚集構成了一個教會。如果你們不聚在一起,不聚集在耶穌的權柄之下,使用鑰匙的權柄,你就不是一個教會。

可以理解《宣教和聖餐》一書的作者針對教會的制度化提出了反對意見。他們批判教會是一個處所,活動,或是一系列的活動,他們模糊了一個地方教會和一群在公園聚集的基督徒之間的界線。他們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基督在地上建立了一個有正式權柄的組織形式來宣告誰是屬於祂的,誰不是。作爲這個組織(教會)的成員,並不能隨時隨地、隨心所欲地使用公司信用卡(教會權柄)。那麼作爲成員,什麼時候能夠使用呢?只要當基督徒奉基督的名並聖靈同在時正式的聚集,通過上帝的話語和聖禮,這個權柄就可以被使用了(參考:徒4:31,6:2,14:27,15:30,20:7)。耶穌和保羅都是這麼說的。

不僅僅是會眾制

在歷史上,並非僅公理會看到了當教會聚集時才是「教會」。20世紀一篇關於《聖公會39條信綱》的文章中寫道:「可見的基督的教會是一群忠心的人聚集,傳講上帝的話語,按照基督的指示行使聖禮,這些必須的元素必須統一」 路德宗的奧格斯堡信綱的第七條是這麼說的:「教會是聖徒的聚集,福音被正確地教導,聖禮被正確地執行」

我在這裡再增加一些辯論,那即是會眾制。但是這不是我的重點。這是因爲多堂點教會爲我們提出了一些教會歷史上不曾有的課題。是的,我們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新環境,但是憑什麼一些人就可以因此可以把許多個聚集稱爲一個教會呢?無論我們是在說初代教會的主教制結構,路德宗、聖公會還是長老會的結構,或者是一些獨立教會結構,一直以來都相信不同的聚集就是不同的教會,而不是多聚會點或多堂崇拜。

多堂點教會和多堂崇拜教會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們可以從多堂點教會身上學到些什麼呢?我看到了四個功課。

第一,不是一個教會,而是多個教會。首先,多堂點教會如果從不全體聚集的話,他們就不是一個教會,因爲成爲一個教會的因素之一就是聚在一處。事實上,這是幾個教會的聯合——有幾個堂點或聚會點就有幾個教會。但是在多堂點教會的例子上,這是模糊的。我爲了神在每一個分散在各地的教會裡的工作而感謝神,同樣也感恩我能夠和他們一同在福音裡同工。

然而,有一些多堂點教會每年會有三四次聚集。我們會怎麼看呢?好吧,如果當他們分開聚會時,每一個聚會點在通過傳講福音,實行聖禮來實行鑰匙的權柄,同時在他們中間捆綁或釋放(接受、逐出)人,那麼這些分來的聚集就是教會。如果是這樣,這幾個教會每個季度聚一次…我不知道…算什麼呢?——可能算是教會聚集,在更大的聚集中奪取並實行了鑰匙的權柄。

另一方面,如果分開聚會的時候,只講道,但是不實行聖禮,因爲他們把洗禮、聖餐、新人加入教會和教會懲戒留到每季度一次的聚會中實行,那麼從技術角度來看,每季度一次的聚會才是一個教會。這個情形讓我很震驚,我不想說他們不順服上帝,但是從理性角度來看,新約聖經好像是建議教會應該每個禮拜都聚會的,而不是每季度一次。而且,如果說實行鑰匙的權柄意味著確定信心的外在表現,並且拒絕顯出沒有信心的行爲(犯罪),那麼一年才見4次的聚集有什麼意義呢?並且按照教會的結果,在不同聚會點,參加不同場崇拜的人都沒辦法認識彼此,怎麼能夠彼此確認信仰呢?

最後,注意行使鑰匙的權柄的場合是每季度的聚集,那麼某種程度上說,這部分和上帝話語的事工是割裂的。換句話說,如果我所在的聚會點被一位講員所講的聖道歸正,另外一個聚會點的講員帶來那裡的改變,在每季度的聯合崇拜時,我們組成「教會」,需要實行一些教會最重要的工作,比如教會懲戒、提名長老。但是我們並不能在同一個崇拜中分享「同一個意念」,獨立聚會點的教會能夠周復一週地坐在臺下聽同一位講道者分享。

第二,搶奪鑰匙。第二,如果幾個聚會點或幾場崇拜(事實上是幾個不同的教會)彼此實行天國鑰匙的權柄,其實是犯了彼此奪權的罪。如果有兩三個聚集是奉基督的名,同時也是有基督的同在與權柄,我們怎能在這個聚集之上設立另外一個聚集?對我而言,他們所做的超越了他們的權力範圍。因爲會眾的使徒性權柄是教會的前提,我相信基於每一位信徒的祭司身份,如果有任何的團體(無論是另一群會眾,一群長老,一位主教還是一個組織體系)把自己的權力強加於信徒群體之上,那麼就是錯誤的把自己置身於上帝和信徒之間了。不可否認,這樣的批判來自於公理會成員的觀點。

第三,授予領袖使徒性的權柄。教會所擁有的鑰匙的權柄是使徒性的。這是一種有效的捆綁與釋放的權柄。比方說,一個教會要勸戒一名教會成員,這個行爲並不是一個個人性的決定。另一方面,根據聖經,我認爲長老的權柄不是使徒性的,是沒有效力的。根據聖經,任何一位或多位長老都無權決定一名成員的勸戒或接受一名新成員。用古老一些的說法,教會能夠發號施令,而長老只有顧問的權力。這麼說的一個主要原因基於一個事實,那就是聚集才是教會的本質,而長老則是爲了教會的益處。

另外一個針對以上兩點(搶奪方面)的質疑是這樣的:多堂點教會把使徒性(天國)鑰匙的權柄給予了領袖,而不是教會。正如派博所說:

我認爲合乎聖經的教會共同體與合一的本質是合一的長老團、合一的教導以及合一的事工理念。並且,是否一個教會,視乎這幾群人之間是否有合乎聖經的彼此委身的關係以及踐行聖經中所有涉及「彼此」的教導。

這似乎在說,派博想把使徒的權柄給予眾長老(而非會眾)。「幾群人之間的關係」在這裡沒有任何價值,因爲這些關係被不同的聚集和崇拜分開了。不,在這裡,合一的力量來源於眾長老和一套組織架構。眾長老和這套組織架構是這些分堂唯獨能共享的東西。(但是,他們是否共享一個福音呢?當然,但是這將和普世其他教會有何分別呢?在這裡,是一套組織架構讓這個「教會」被稱爲伯利恆「教會」。)既然是他們的眾長老和行政安排造就了這個「教會」,那麼眾長老就承擔了使徒性的角色。他們把自己放進了教會的實體中。我相信,這是每一個多堂點教會正在實踐的。

第四,多堂崇拜怎麼樣呢?仔細思考的讀者應該能夠察覺到,在我的討論中多聚會點和多堂崇拜其實是一回事。從影響來看,多個聚會點和多堂崇拜其實沒有區別。一個是從地理上分開了會眾,一個是從時間上分開了會眾。經過一段時間的多堂崇拜之後,教會領袖的下一步就應該是分聚會點了。

我是不是在說多堂崇拜的教會不是教會?沒錯!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正在牧養的教會有兩場崇拜,其實你是在牧養兩個教會。這些教會可能成爲「雙胞胎」教會,因爲他們接受一樣的牧養,但是他們是不同的ekklesias(聚集)。有趣的是,當我和許多帶領多堂崇拜的牧師聊及此事,他們都有這樣的感覺。

總結

多聚會點或多堂崇拜教會支持者們常常用這樣的方式回應批評:當教會規模大到一定地步的時候,教會成員不可能彼此認識,所以把教會分爲幾堂崇拜或多個堂點對現有教會不會造成負面影響。況且,當年的耶路撒冷教會應該也很大。

但是,在此我想說的是,一個地方教會不單單因著團契關係而存有,而是因著聚集時,實踐出基督的權柄而存有。所以,這樣的抗辯其實忽略的一個重點,那就是「什麼使教會成爲教會」。20000人聚在一起,聆聽講道,施行聖禮就是一個教會,但是兩堂聚會,每堂10人,這20人彼此認識,卻不能稱爲一個教會。

現在,我已經準備好承認20000人的會眾群體會難以合一的執行(天國)鑰匙的權柄,就好像一個「教會」一年只聚四次那樣。事實上,我也願意說單單一次聚集是無法完成馬太福音16和18章中耶穌對教會的教導,因爲20000人,每週一次在體育場聚一下,是不可能合一地執行天國鑰匙的權柄的。所以,我們在使徒行傳6章,看到了許多混亂的局面需要被解決。從操作層面看,巨型教會有時候就是多堂點教會了。

總結一下,理論上說,多堂點教會無法實現馬太福音16章中的要求,因爲不同聚會點的成員事實上並不聚在一起。諷刺的是,多堂點教會的人常常談論新約時代教會(許多大型教會)的樣子,而新約時代的教會歷史卻沒有描寫多堂點教會。如此,他們其實忽略了新約告訴我們「是什麼使教會成爲教會」——無論屬地的或屬天的。


譯:何之是。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Theological Critique of Multi-Site: What Exactly Is a "Church"?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5-03-29
教會
十五期
多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