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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克里斯·萊特 著

【編注:此書中譯本《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關於教會宣教使命的聖經神學》由臺灣橄欖出版社2011年出版,本書評中的引文均爲英文直譯。】

「宣教」是一個在福音派基督徒當中非常熱門的題目。但是我們真正應該關注的不是宣教事工,而是宣教使命。

今年夏天美南浸信會舉辦了一個名爲「宣教轉移」的大會,併發表了「宣教宣言」。同時,在同一個城市,一個名爲「福音社區宣教協會」的機構同樣舉辦了一個與宣教有關的大會,旨在「提倡、建立和裝備福音社區開展宣教」。

從更大的範圍來看,今年夏天在南非的開普敦舉辦了第三屆世界洛桑宣教大會。該大會的目的是要在今日世界宣教視野中就教會共同關心的問題產生福音派的共識。洛桑運動始於1974年的洛桑世界宣教大會,該大會產生了洛桑信約——一份由斯托得起草的有關基督徒宣教事工的本質與優先次序的重要文件。三十年之後,開普敦洛桑大會發表了另一份宣言:開普敦宣言。我相信這份宣言繼承了洛桑大會的傳統,同時也將對將來福音派宣教事工的發展起到相當重要的影響。開普敦宣言的主要構架者是著名的舊約學者和宣教學家,一個將斯托得看作個人導師的人:萊特博士(Christopher J. H. Wright)。

這份宣言所強調的重點是什麼?這個運動想要高舉什麼?退一步來看,我們也要問:福音派有關宣教使命的新話題都有哪些?

這些問題的答案大多可以在萊特博士的《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關於教會宣教使命的聖經神學》一書當中找到。這本書同時也是 Zondervan 出版社想要出版的「聖經神學生活系列」叢書的第一本。

這本書的重點和優點是什麼

在此書之前,萊特博士曾經寫過一本更加濃縮、更加注重解經的《宣教中的上帝》(臺北:校園,2011)。《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以下簡稱《上》)一書正是依照前書的脈絡,旨在回答這樣一個問題:「聖經兩約作爲一個整體告訴我們爲何神的子民存留在世界上,並且他們應該在世界中扮演怎樣的角色」(17 頁)。當使用「宣教使命」這個詞時,萊特博士指的是神的子民被神呼召在這個世界要做的一切事。「當我談到『宣教之名』,我想到的是神爲祂的創造所做的一切事,以及神呼召我們與祂搭配同工爲要成就的偉大目的」(25 頁)。

整本書的前半部分主要是講神呼召我們要成爲什麼樣的人。基督徒應該是「知道他們所處的宏大敘事的人」(第二章)、「護理神的創造的人」(第三章)、「行走在神的道路上的人」(第五章),以及「向世界代表真神的人」(第七章)。基於這樣的一個神學和倫理學基礎,萊特用全書第二部分講述神呼召我們所要成就的事情。他強調說,神呼召我們成爲「見證活神的人」(第十章)、「傳揚基督福音的人」(第十一章),以及「在公共領域服事的人」(第十三章)。

此書有好些值得注意的長處。首先,這本書中有非常豐富的、經過精雕細琢的聖經神學。以下是一些例子:

  • 萊特在第二章中對聖經敘事及其神學意義做出了簡明地闡述,這一章也成爲構建聖經世界觀的一個整全基礎。
  • 萊特在第五章中透過對基督徒倫理學的扎實研究構建了宣教的基礎,並藉此從舊約視角對影響很多教會的所謂「掛名基督徒」現象作出了矯正。
  • 在題爲「吸引別人來到神面前的人」的第八章中,萊特提供了對很多舊約經文的豐富解讀。他給我們一個宏大的異象:各族各方都因著神子民在世界當中的分別而被吸引來到真神面前,並且他也引導我們看見這個異象如何在新約中被展開。
  • 在第十三章中,萊特對聖經中有關在公共領域服事和參與的教導做了高度概括的總結。他呼籲傳道人服事、裝備信徒,以在公共領域見證和服事。
  • 在第十四章中,萊特將禱告和敬拜與宣教使命相關聯。萊特認爲,聖經中所說的敬拜並不僅僅是宣教使命的目的,而是共同敬拜與禱告本身對神的子民就有宣教作用,所以這與所謂的「以尋求者爲中心」的敬拜模式有相當大的分別。

該書的另一個優點是萊特將福音派基督徒一般加以區分的事情得以結合在一起:信心與順服、傳福音與門徒訓練、福音宣講和社會公義。萊特堅持說所有這些事情都在神的子民當中扮演著某些角色,它們又彼此互補、互相成全,而不是互相孤立。即便我們可能挑戰萊特的某些觀點,然而他所強調的是一個整全的、基於聖經的圖畫:神的子民應該在世界中成爲什麼樣的人和做什麼樣的事。

對《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的常見誤解

在反駁萊特的某些觀點之前,我想先簡要地說說這本書和通常理解的不同。

首先,正如萊特在前言中所說的,這不是《宣教中的上帝》一書的簡寫版,雖然《上》一書比《宣教中的上帝》更簡短。《宣教中的上帝》所論述的是「從『宣教使命』解讀整本聖經」,並主張「神的宣教使命貫穿了整本聖經」。而《上》則是基於前書的基礎,旨在回答「那又如何」的問題:「如果神的宣教使命的確貫穿了整本聖經,那麼歷世歷代神的子民該如何回應這個問題?我們的宣教使命又是什麼?」(17 頁)。

其次,這本書也不是一本通常意義上的聖經神學。一般我們說聖經神學,是指整本聖經中對某個主題的展開。但是該書是一個經過挑選的、按主題排列的經文探討,旨在論述神要祂的子民做什麼和成爲什麼樣的人。按主題排列和探討使《上》顯得很豐富,但這同樣也會使那些對聖經各卷書(尤其是新約書信)缺乏整體性瞭解的人感到困惑。[1]

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正如我在上面所說,整本書有很多值得讚賞的地方,遠超過我所列出來的這些。但是萊特的觀點當中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切事工都是宣教」

首先我要質疑的是萊特所提出的口號「一切事工都是宣教」。在這本書開頭的地方,萊特解釋說他認爲「宣教使命」是一個相當寬泛的用詞,而「宣教事工」則是「宣教使命」的體現,正如「科學」和「科學技術」之間的差異一樣。他進一步指出:

正如有非常多的科學技術、科學方法,基督徒也有很多的宣教事工。他認爲,神將宣教使命作爲一個整體託付給教會,不能否定任何一種宣教事工,或是將某個宣教事工高舉超過其他的事工。「基督身體」的比喻對他的論述也非常有幫助。他很反對那種將「宣教」僅僅定義爲差派宣教士去到異文化的做法,那種做法的支持者說:「如果什麼都是宣教,那麼什麼都不是宣教。」萊特反駁說,「如果什麼都是宣教,那麼一切都是宣教」(25-26 頁)。

我會希望萊特可以更好地爲他的觀點論證,而不是簡單的對不同的觀點不屑一顧。從他的書中很難看到爲什麼他的觀點比傳統的宣教觀更加「合乎聖經」。當然,聖經也沒有說萊特不可以按他的理論使用「宣教使命」這個詞。在第一章中,萊特指出說現代對「使命」(mission)這個詞的定義是「目標導向」(24 頁)。所以,基於「使命」這個詞已經被廣泛地使用,萊特就用這個詞來表述神的子民應當對神做出的回應。

萊特對「宣教使命」一詞進行了擴大化使用,其結果是使福音派傳統中將福音佈道和其他基督徒責任相區別的努力毀於一旦。福音派傳統將「宣教使命」這個詞僅限於「跨文化傳福音、建立教會」,並且將這個事工的優先次序放在別的事工之上。萊特則想要徹底否定這個傳統。例如,他強烈批評「將個人佈道和得救的努力放在一切事工中心」的做法(273 頁)。他進一步提出這樣的問題:「教會的使命當中最重要的真的是傳遞福音信息嗎?用言語表述的信息就那麼重要嗎?」(30 頁)。看來萊特不僅僅是要我們重視過去忽略的一些事工,他更想撇棄那些將「建立門徒」當作事工中心或最緊迫任務的觀點。

上面我只是說「看來」,因爲無論是在1974 年的洛桑宣言,或是1982年的「大急流報告」中,萊特都很認真地確認宣講福音在教會的宣教使命中具有「相當的優先級」。然而,在本書中他也說「在宣教實踐中,(優先次序上的)區別是非常微小的」(276 頁)。萊特建議說在實際的事工當中,傳福音和社會服務應當結合,就像讀經與禱告在基督徒靈修中需要結合一樣。所以他認爲關注哪個更重要沒多大意思(277 頁)。

萊特進一步地解釋說,「在解釋傳福音與宣教使命的關係上,問『什麼是中心』比問『什麼是首要的』更合適」(278 頁)。還沒有解釋他爲什麼這樣用詞,萊特就迫不及待地將傳福音的「中心性」解釋爲傳福音與社會服務之間互相依賴的關係:「如果傳福音是中心,傳福音與上帝福音的大能緊緊連結,那麼基督徒參與社會服務就是將福音活生生地展現在世界面前,就是從中心發射出來的道路」(278 頁)。

我對萊特所說的「一切事工都是宣教」的回應

如何回應萊特博士所主張的福音宣講包括在他所定義的寬泛的「宣教使命」中的觀點呢?

首先,萊特在「大急流報告」中所堅持的主張是很有價值的。例如,他說「(大急流報告)旨在彌合兩個從未分開的概念(即福音宣講與社會服務)」(276 頁)。如果聖經交託給基督徒一系列的責任,那麼我們就不應該邊緣化或者忽視這些責任當中的任何一個。「你們所當作的,就不該忽略。」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會反駁萊特說,他所謂的「平等對待」或「中心化」福音宣講在教會宣教使命中的地位,有意或無意地忽視了神對福音宣講(以及福音宣講的後續工作,例如門訓、建立教會)所給予的強調。如果我們對聖經忠心,我們就不該忽略這樣的強調。例如,在談及神救贖的宇宙性時,萊特說「我們的宣教使命應該就像聖經給我們的福音信息那樣豐富」(41 頁)。這種「包括一切」的宣教觀正體現萊特所堅持的在宣教使命中去除優先層級的主張(30 頁)。但是萊特想要達成的目的似乎與聖經所強調的建造耶穌基督的門徒這一宣教使命相左。

如果照萊特所強調的,我們的宣教使命是從神而來,並且是與神同工,那麼我們就要認真地研究神所啓示的祂救贖計劃的豐富性和神自己所做出的強調。例如,聖經清楚教導神將在末後建立新的創造,不是我們的努力,而是神所賜下的。當然,我們現在喜樂地經歷到這個將要來的新創造中的某些成分,但是根據啓示錄的經文,只有在末後新耶路撒冷來到的時候,新世界才作爲神所預備的新婦迎接她的新郎。聖經也教導唯獨透過在基督裡的信心,人才能夠脫離永遠的刑罰(地獄),而信心唯獨藉著我們對福音信息的傳講才能帶來,而且必須在末日之前。雖然我也相信萊特會同意我所說的這些,[2]但他的書中更強調救恩的複雜性,而忽略了神如何透過不同的工作來達成救贖的使命。

其次,我要反駁說,打亂宣教使命中對創造的護理、社會服務、公共領域的主張以及門徒建造之間的優先次序關係無法體現聖經對宣教使命當中不同事工的角色安排和實踐操作上的次序。例如,無論我們怎麼總結我們對自然界護理的責任,沒有任何一頭藍鯨或是一片巴西雨林會因爲它們的罪而受到永恆的刑罰。萊特反對「福音優先論」(或是我所主張的「福音中心論」)與聖經所強調的宣教使命對福音的側重恰恰相反。

如果神將會獨自成就祂救贖計劃中的一部分(新天新地)而無需我們的參與,卻透過我們的努力成就另一部分,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對後者(我們可以參與的)有更多的緊迫感和優先次序呢?如果被造物當中有一部分(也就是人類)會因爲犯罪、不接受福音而承受神永恆的忿怒與懲罰,我們是不是應該特別服事我們的人類同胞,同時不忽視對自然界護理的責任呢?退一步來說,假設今日世界的敗壞帶給人類的痛苦只是暫時的,而永恆的刑罰帶來的痛苦是永久的,那麼我們是不是更該重視對待那持久永恆的痛苦呢?[3]根據這些聖經經文中呈現的事實,我特別同意Keith Ferdinando所主張的:傳福音與建立門徒是基督徒宣教使命的中心,我們對宣教使命的理解必須體現這一中心的重要性。[4]

總的來說,萊特所做的將所有的宣教責任平等對待的努力並沒有反映聖經所強調的:(1)聖經區分人和其他被造物所要面對的終極去向大有不同;(2)神拯救人類和拯救自然界的方法大有不同;(3)神的子民在給人和自然界帶去救贖的方式上大有不同。我很擔心,過分地擴大「宣教使命」的定義與範疇會攔阻教會將注意力放在神所要我們關注的首要事務上。[5]

出埃及記作爲救贖的唯一模式

第二個值得商榷的地方,是萊特所強調的「出埃及記提供了神在舊約中作爲救贖者的最好方式。這正是神展開救贖計劃的樣式」(41 頁)。在第 96 頁,他又說,「神的救贖方法都是以出埃及記爲模板的」。萊特是在說,正如出埃及記帶有政治、經濟、社會和屬靈的層面,所以神在十字架上透過基督所達到的救贖高潮也同樣帶著這些含義。換句話說,萊特主張出埃及記不僅僅帶有救贖意義,而且所有的救贖方式都是出埃及的模式(103 頁)。萊特這樣解釋如此理解救恩所帶來的行動會是什麼:

出埃及被看作是宣教神學最卓越的聖經基礎,出埃及強調了社會、政治、經濟層面的救贖,同時也強調了屬靈層面的個人饒恕。但如果對聖經更忠心地去研究的話,不難看出出埃及其實是在福音的旗幟下整合了這些所有的層面。這種對神要在以色列救贖歷史中所成就的宣教使命所做出的整合性理解是非常正確的。(109 頁)

我不得不說,萊特這樣將出埃及記理解爲救贖的最佳模式存在著一些嚴重的問題。

首先,萊特有偏好地從整個舊約聖經中選擇了出埃及記的敘事(特別是 1-15 章)作爲救贖的「模式」。換句話說,萊特將出埃及的經歷從它的歷史上下文中抽取出來,而丟棄了頒佈律法、建立獻祭體系、曠野徘徊、承受地土、以色列對神的反叛以及反叛所帶來的悲慘後果等等其他的舊約經文。這種有偏好的抽取導致對出埃及這一行動的理解與舊約聖經想要藉此達到的目的有了明顯不同。舊約聖經發展出埃及的敘事主題最後是要成就新約聖經中對出埃及的神學。很明顯,隨著聖經敘事的發展與展開,聖經一再地讓我們看到問題是人無法靠自己持守神的盟約,他們需要外在的屬靈手術,以及一個新的盟約:不再是僅僅要求人的順服,而且給予超然的屬靈能力使人能夠勝過罪惡。

第二,萊特這種所謂「整全」的出埃及記新釋忽視了新約聖經中所強調的救贖是上帝赦免我們的罪,並且使我們與祂和好。

當然,從終極目的而言,萊特總結的透過基督達成的救恩的確是整全的。新天新地裡的世界是一個完美、公義的世界,是人類得以繁榮昌盛的世界,是與神完全聯合的世界。但是在新約聖經裡,經文更強調垂直的、以神爲中心的救贖(萊特稱此爲「屬靈層面」),而經濟社會的層面僅僅是在末世才會來到。

新約聖經所強調的垂直、以神爲中心的救贖可以在這些經文裡找到:弗 1:7 和西 1:13-14。在弗 1:7 保羅這樣說:「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保羅將救贖定義爲「過犯得以赦免」,這意味著保羅將與神和好看作是救贖工作的巔峯。西1:13-14說,「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好像畫了一幅政治性的圖畫,就好象以色列人從法老的壓迫下被拯救,我們也被神從撒但的捆綁中解救,進入神的國度。這種一百八十度的轉向迥異於以色列人的地緣政治性遷移(萊特是這樣看待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萊特對出埃及記的解釋與新約聖經中對舊約的闡述截然不同,這體現了一個方法學上的錯誤。萊特沒有照著新約作者的詮釋去解釋舊約聖經。

第三,萊特認定舊約出埃及和新約信徒所經歷的救贖是連續的關係,但是新約聖經明確說明這兩者是不連續的。神透過將以色列民從政治壓迫下拯救出來,給他們政治上、社會上和經濟上的自由,並且將他們帶到自己的土地上,給他們律法使他們能夠自我治理。從這些敘述上來看,新約所描述的救贖與舊約的出埃及是大有不同的。

例如,假設有一位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但他很不幸也是一個奴隸。這位信徒所經歷的政治、社會和經濟上的救贖又會是什麼呢?使徒是否回應這樣一位信徒說他應該得到拯救,也應該獲得新的社會經濟地位,正如以色列民從法老手中得蒙解放一樣嗎?好像並不是這樣的(林前 7:17-24)。再者,彼得稱呼基督徒爲「客旅、寄居的」(彼前 2:11-12),這不正是以色列剛得到拯救,還沒有得著神所應許的地土時所處的狀態嗎?啓示錄中充滿了很多出埃及的圖畫,它將神的子民定位在一個受到政權逼迫的狀態中,就像以色列出埃及之前的狀態一樣。所以新約聖經講到基督徒是已經被拯救,而又持續地處於政治壓迫中。如果說拯救必然帶來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變革,這是不准確的。

第四,萊特將救贖限定爲「出埃及式的」,恐怕是部分上與新約聖經的末世觀混在一起了。萊特一方面承認說「我們在現今的歷史中看不到這種救贖的完成」(111 頁和 103-104 頁)。另一方面,他將救贖稱作是「出埃及式的」,並且呼籲「出埃及式的宣教使命」(102 頁),讓我不得不懷疑他對救贖的概念已經發生了偏差,同時也帶來了宣教觀的偏差。聖經告訴我們,最終我們將進入榮耀的日子,與神在新天新地同住,在那裡「有義居在其中」(彼後 3:13)。那時我們將享受完美救贖所帶來的果子。但是在現今的世代,我們享受救贖所帶來的初熟之果,也就是罪得赦免,在神國度中的自由——雖然我們的社會政治地位和我們的經濟處境並未得到「救贖」。

這並不是說,我們在基督裡的救贖不會給生活的各個層面帶來影響和改變。但是我想說我們有關救贖的神學、有關宣教使命的神學,必須足夠清晰地區分救贖在當下所帶來的應用和在將來末世所帶來的更新。我們必須知道,這兩者的區別正如今日基督徒得蒙救恩和昔日以色列人透過出埃及而得蒙救贖之間的區別一樣。萊特誇大了這兩者之間的延續性。因此,我們可以說萊特忽視兩者的區別是過分「靈意化」詮釋經文。[6]

「教會」與「基督徒」交換使用

最後一個值得商榷的地方,是萊特將教會看作是神的子民。換句話說,他將「教會」當作「神的子民」的同義詞來使用,很少提到特定的地方教會。正如卡森談及基督徒的公共責任中所指出的,這樣用詞是有問題的:

無論出於什麼目的,將教會與抽象的基督徒集體等同起來,將「教會」和「基督徒」這兩個詞當作同義詞來使用,會使所討論的問題滑向極端。斯托得就常常用這樣的方法。當他強調基督徒應當參與社會服務時,他同時也說教會應當參與各種社會服務。換句話說,他認爲基督徒的責任必須由基督徒團體來承擔,而在他的話語體系中,教會就是這樣的基督徒團體。[7]

但是卡森主張,如果我們堅持新約中的「教會不能簡化爲抽象的基督徒概念」,那麼我們就要問,基督徒「行公義、好憐憫」的責任是否應該由教會來承擔?如果是的話,那麼我們應該看到教會領袖承擔起這些社會公義服務的責任,並且領導教會投身其中。但是我們在新約聖經中看到,教會早期的領袖、使徒們非常注重保護祈禱、傳道在他們的事工中的優先級,甚至將憐憫事工交託給教會中其他成熟的弟兄去承擔(徒6:1-7)。再者,對牧師、長老和監督的要求都將重點放在「祈禱、傳道」的事工上。更進一步的說,當我們研究新約聖經中教會聚集時所做的事情時,並不是基督徒的每個責任都要讓教會來做。[8]

這就意味著說,如果我們要按著聖經來解釋,我們必須承認,類似「做光做鹽」之類的憐憫事工「可能不是教會的使命,也不是教會領袖所要承擔的責任」,但這些毫無疑問是基督徒的責任。[9]所以如果我們不談及地方教會的特殊責任和教會與基督徒的責任之間有何區別,我們對宣教事工的討論就是不完全的。我們得問,「什麼是地方教會的宣教使命?」,而不是僅僅說「什麼是每個基督徒的宣教使命?」

總結

很明顯,我這篇書評不僅僅是讚揚萊特的這本書。

我希望上面長長的批評不會遮掩我對萊特在《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一書中所呈現的豐富聖經神學的欣賞。雖然我對他的宣教神學還有所保留,我想強調說萊特的很多觀點是合乎聖經也是必要的。包括他所強調的我們應該對所有的人行善、護理神的創造。萊特有關基督徒應該做些什麼的觀念彌補了福音派長久以來撕裂的聖經中有關宣教使命的論述。無論是在理念上還是實踐上,或是兩者的互動上,萊特都作出了很好的貢獻。

我希望讀者不會不加思索地全盤接受萊特的主張,而是作爲成熟的基督徒繼續思考聖經中有關我們是什麼和應該做什麼的教導,特別是思考地方教會在這世界中的責任。我希望有更多的角度可以幫助我們探討,並且幫助我們更好的忠心於神所呼召我們要成就的工作。

尾註:

[1] 如果您想要進一步的瞭解聖經中有關宣教使命的主題,最好參考閱讀一本非常優秀的書:Andreas Köstenberger 和 Peter O'Brien 合著的《救恩直到地極》(Salvation to the Ends of the Earth: A Biblical Theology of Mission,IVP, 2001)。

[2] 雖然萊特在十一章的結尾做出了一個審慎的總結: 「所以讓我們不要忽略我們的福音宣講責任——這是神放在祂的教會中給我們的重要職責,另一方面也不要走向另一個極端,以爲神沒有其他方法傳遞祂的好消息。」("So let us neither [at one extreme] neglect our evangelistic responsibility by forgetting the vital importance that God places on the witnessing role of the church as God’s people, nor (at the other extreme) inflate our evangelistic egocentricity by imagining that God has no other means of communicating his good news", 199-200頁)我不明白「其他方法」究竟會是什麼?

[3] 在他最近對宣教使命的辯論所進行的研究中,Keith Ferdinando提出說「如果人與神分離,並將面對永恆的審判,那麼宣講與神和好的信息顯然比社會服務有更重要的優先次序。我再說一遍,我不是要否認社會服務的必要性。但是,新約聖經很清楚的將永恆的現實展示在我們面前,這比今天暫時的問題更嚴重。我們需要供應飢餓的人,我們需要醫治生病的人,釋放被擄的人,但是如果他們仍然與神分離,這樣做給他們的好處是很小的,因爲永恆中的刑罰比現今暫時的受困要更可怕(參林後 4:17)。Chester 同樣在他的書中指出說,『窮人最大的需求,也是所有人最大的需求,就是與神和好,免去神的忿怒。』」參見Keith Ferdinando所寫的 "Mission: A Problem of Definition" 一文,發表於 Themelios 期刊第33卷第一期中(2008年5月)。他所引用的Chester所說的話來自 Tim Chester 所著 Good News to the Poor: Sharing the Gospel through Social Involvement(IVP, 2004)一書的 74 頁。

[4] 同上,59頁。

[5] 我是從 Kevin DeYoung 在2010年九標誌期刊中的文章 "There's Something Worse than Death"獲得啓發的。同樣也可以參考 Greg Gilbert 所寫的 "Why Hell is Integral to the Gospel" 一文。

[6]. 要進一步瞭解萊特對出埃及記的研討,請看《宣教中的上帝》英文版253-280頁。Mike Gilbart Smith在本期期刊中的書評裡有對此書的評價。

[7] D. A. 卡森,《再思基督與文化》(Christ and Culture Revisited, Eerdmans, 2008),150頁。

[8] 同上,150-151頁。

[9] 同上,152頁。


翻譯: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Book Review: The Mission of God’s People, by Christopher Wright.

作者: Bobby Jamieson
2014-12-05
期刊
宣教使命
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