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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宣教中的上帝》,克里斯·萊特 著

【編注:此書中譯本《宣教中的上帝》由校園書房出版社 2011 年出版,本書評中的引文均爲英文直譯。】

評價克里斯·萊特(Chris Wright)寫的宣教使命著作,感覺就像自己是長大了的木偶匹諾曹寫文章評論主人蓋比特的手藝。在帶領我認識神的宣教使命和這位施行宣教使命的神上,萊特與我有極深的淵源。從我三歲到九歲,他在我父母所在的教會擔任牧師。

萊特在湯布里奇的凱奇格林教堂帶領假日聖經俱樂部活動,他用清楚和忠於聖經的方式分享福音,這直到今日還給我留下美好的回憶。萊特和他的家人是第一批向我展示出海外宣教真實的人。我還記得坐在安什伯納姆湖邊,與他九歲的兒子聊天,談到他們家即將搬去印度的事。我記得,當時還只是個十歲小男孩的我,將攢下的一些零花錢放入父親書房裡的「聖經教會傳道會」奉獻箱,想到我小小的零錢有可能在四千英里以外萊特訓練牧師的地方被主使用就激動不已。

大約 15 年後我聽了萊特在 New Word Alive 大會上按申命記所做的一系列分享,我從前認爲這部舊約書卷不過是一堆規矩條例的集合,而他從宣教角度的解讀讓我深爲折服。

講了這麼多,我要表明的就是我自己欠了克里斯·萊特極大的恩情。

《宣教中的上帝》一書彙集了萊特幾十年的思考和教導,論述聖經和各種使命的關係,更確切地說,是與那一種使命之間的關係。他用來不斷思考本書內容的時間,比我思想任何事情的時間都要長。這也是一部鉅著,厚達 535 頁,此外還有索引。所以在本文短短篇幅之內,我能做的不過是簡要地用大綱形式列出這本書的一些內容,然後討論萊特所引發的一些更富爭議性的問題。

概括

萊特在引言部分,描述了他過去如何看待「宣教使命的聖經基礎」,但隨著成長,現在更喜歡探索「聖經的宣教使命基礎」(22頁)。宣教使命不僅僅是聖經中一百多種供我們探索的互不相同的主題之一;聖經在根本上講的是使命,甚至聖經就是使命的產物。我們不僅是爲神「做宣教使命工作」的人,神祂自己更是一位宣教的神。我們得以加入和參與神的宣教使命,這是蒙了極大的特權。

然後,本書分四部分探索神的使命和我們在當中的位置。

第一部分:「聖經與宣教」。

第一部分「聖經與宣教」解決的是一種宣教釋經學的問題。萊特看待宣教使命,起中心地位作用的就是使用「神的宣教使命」這一術語,它不僅用來指人們通常所說的「海外宣教使命」,更是指構成神宣教使命的整體大計劃,祂的「長期目的或目標」中的每一樣事情,這就好像一家公司制定一份使命宣言一樣(23 頁)。這種對神宣教使命的廣泛看法,也就打開了一種類似廣泛的對我們在這宣教使命中位置的觀察角度。

萊特批評了宣教學的一個缺陷,就是宣教學的大部分內容只是建立在一處聖經經文——馬太福音 28:18-20之上。如果整本聖經在根本上都是宣教性的,這種方法就幾乎毫無意義。萊特論證說,我們必須要有一種對整本聖經的宣教釋經解讀,不僅由大使命和大誡命這兩條偉大的命令教導我們進行這種解讀,也由向我們啓示出偉大的神爲祂整個創造界定下的身份和拯救旨意的所有重大命令而來(60 頁)。

聖經是一本有使命的書,這使命就是神的宣教使命:讓我們直面「這位神的實在,這故事的實在,以及這群人的實在」(54 頁,強調爲原作者所加)。

第二部分:「宣教的上帝」。

第二部分「宣教的上帝」更詳細地來看神的身份,聚焦神的獨特性如何帶出一種普世性的宣教使命。

一神論在希伯來神學中並不是逐步發展長成的,就好像認爲以色列信仰做出了一些重新的構建。相反,「不管在大眾的信仰做法中是如何被遮蔽、遭妥協,從非常早期開始,以色列的信仰就有一種根本的、一神論的核心」(73 頁)。這位獨特的神在舊約聖經中通過一群獨特的子民啓示祂自己,但祂自我啓示的心意從來都是普世性的。

神揀選以色列的普世性的心意,在神以耶穌基督親自進入歷史,並且在作爲創造主、統治主、審判主和救贖主行事時得到實現。在基督耶穌裡,普世的宣教使命被開啓,爲要傳遍萬邦。

第三部分:「宣教的子民」。

第三部分「宣教的子民」探索的是成爲神的選民、被神救贖、與神立約和成爲聖潔的含義。一種關於宣教使命的聖經神學,不能從五旬節開始;萊特是從亞伯拉罕之約開始的,這「按理……是宣教的聖經神學和對聖經的宣教釋經解讀中獨一重要的聖經傳統」(189 頁)。在創世記第12章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中,我們發現神要通過祂特別的選民達至萬民的獨特旨意,通過對一個人和他那一位後裔的祝福,萬族都要因新約蒙福。這約在根本上是宣教使命性質的約。「宣教使命是一個無可迴避的命令,建立在我們的君王基督聖約的主權之上。它的任務,就是在萬民中產生出自我複製的、順服基督的聖約群體。這任務由基督與跟從祂的人長久同在這一聖約應許加力維持」(355 頁)。

第四部分:「宣教的領域」。

第四部分「宣教的領域」探索的是神爲萬民和所有文化以及整個受造界所制訂的計劃,也就是說,神揀選一群特別的子民,打開進入神爲祂整個創受造界制訂的宏偉的、宇宙範圍的計劃,這計劃是通過彌賽亞的到來而實現的。

從最後這部分可以極爲明顯地看出,萊特是在構建一種非常廣泛的宣教模式。

因爲神的宣教使命(祂最大的計劃)涵蓋了全地——人類、動物和環境——所以基督徒的宣教使命也當如此。因爲神的宣教使命是應用在人類身上,涉及到人類在靈性、理性、身體和社會方面的恢復,我們的宣教使命也當如此。

所以,萊特提出一種「整全宣教使命」的異象時,他實際上是在提出一種宇宙範圍的異象,因爲我們被接入神祂自己的宣教使命當中。

積極貢獻

這本書除了是一部可讀性極強的鴻篇鉅著之外,還有很多值得稱道的地方。

我非常喜愛這本書中提出的總體方法。萊特是正確的,我們絕不可以把宣教使命看成是聖經中某種非常小的主題,而應當把這看作是神旨意的中心部分。

本書也有非常多的聖經內容。一共九頁、每頁四欄的經文索引非常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刻意強調舊約聖經經文,這對人很有幫助,糾正了那些忽視四分之三聖經內容的宣教學,也糾正了在舊約聖經的解讀中對宣教使命的忽略。

能有這樣一本著作實在是再好不過了,它既涵蓋廣泛,又強調居於福音中心地位的、無可妥協的福音真理——比如代受刑罰(從 312 頁開始)、十字架的中心地位和傳福音的必要性。

這本書也充滿了宣教方面的智慧。這種智慧的典型代表就是萊特鼓勵福音佈道應當正確認識到我們每一個傳福音的對象都是背負著神形像和樣式、有尊嚴的人。「任何否認其他人有尊嚴,或者對他們看爲寶貴的一切沒有表現出尊重、興趣和正確的瞭解,實際上就是沒有愛」(424 頁)。但萊特並沒有在這個方面過分偏激,他繼續說:「愛並不意味著接受你的鄰舍所相信和做出的每一件事。保羅並不接受雅典人的那種宗教精神,但即使在挑戰他們的自以爲是時,他也確實用禮貌地尊重努力與他們建立關係。」

雖然本書有極多值得稱讚之處,但也有一些讓人非常擔憂的地方。

對於這本如此深深沉浸在聖經經文和神正在彰顯中的旨意的書,怎麼可能會有讓人非常擔憂的地方呢?我們首先應當檢視萊特的聖經神學方法,然後對他得出的結論提出一些擔憂。

關於萊特聖經神學方法的問題

第一,新舊約之間的延續性體現在哪裡?非延續性又體現在哪裡?

聚焦在舊約聖經之上的宣教學,這肯定是一種合理的方法,但它要求非常仔細地探索介乎舊約和新約聖經之間的延續性與非延續性。

萊特使用了論辯式的語言,對那些認爲舊約聖經出埃及的「實體」模式是在新約聖經中「靈裡」得以實現的人不屑一顧。他用兩頁篇幅指責這些人「強調一種對出埃及的靈意化應用」,「對於這個歷史事件原本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層面輕描淡寫」(強調爲原作者所加)。萊特認爲他們「是誤用了預表的方法」,「夾雜著柏拉圖主義二元論」,削弱了「舊約和新約聖經之間有機的延續性」,把舊約聖經變成「好像發射的火箭,一旦太空艙分離,就落入那餘剩被遺忘的空間」。反之,這些人應當看到,「聖經敘述就像一棵樹,我們現在正享受著新約聖經這開枝散葉、果實豐碩的應驗。但舊約聖經就像樹幹內裡的年輪……仍然在支撐著能從中長出樹枝和果實的構架」(278-279 頁)。

這種說法很有力量,但人也可以選擇不同的比喻,對於本書作者看到過多的延續性而發起同樣強烈的批評。

有人會說萊特看不到新約聖經的現實是如何動態地應驗了舊約聖經的歷史,而是讓福音的新酒在舊約的皮袋中失去了活力,扼殺了它的芬芳。萊特沒有看到毛毛蟲實現了目的,成爲蝴蝶自由飛向高天,而是堅持說這蝴蝶要留在地上,費力地拖著毛毛蟲那副舊軀殼,停留在沒有蛻變的狀態中。

事實是,這兩套比喻都不能證明任何事情。所需要的是認真查考新約聖經如何重拾和運用了舊約聖經的範式,然而萊特並沒有在這方面加以闡述。

我要說,新約聖經表明其非延續性比萊特所認爲的要大得多。新約聖經明顯選取出埃及這一事件,以此作爲我們得救脫離罪之奴役的一種範式,然而新約聖經沒有任何一處以此來命令基督徒要在政治和社會經濟方面採取積極行動主義的做法。相反,耶穌強調祂的門徒應當放下政治方面的抵抗,因爲祂的國不屬這世界。

第二,舊約聖經敘述的哪些方面得到分量更大的闡述?

在把舊約聖經的事件或制度看作是新約聖經宣教使命模式這一方面,萊特的著作也存在著一種不平衡。

萊特把出埃及和被擄看成是神宣教使命的模式,但如果我們來看其他關鍵主題或事件,就不一定能得出完全相同的結論。

例如,我們來看律法的功用、對利未人的規定以及舊約聖經先知的教訓,就會看到一幅畫面,在這幅畫面當中,我們自己在神面前的罪責遠比我們受到神仇敵的捆綁來說要居於中心位置,雖然這捆綁肯定也與這中心問題有關。

此處的基本問題在於,萊特似乎並不容許耶穌和使徒對舊約聖經的解釋來指引他自己的解釋。例如,他堅持對出埃及記中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方面給予同等重要的地位,但福音書中記載的耶穌並沒有這樣強調。我們應當問耶穌:祂爲什麼說祂的到來應驗了舊約聖經中的救贖事件?祂是如何應驗的?

祂來爲了傳道:「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裡傳道,因爲我是爲這事出來的。」(可 1:38)

祂來是爲呼召罪人:「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2:17)

祂來是在一場新的出埃及中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因爲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

而奇怪的是,萊特把這種強調從罪中拯救的說法本身描述成是對舊約聖經「作靈意化解經」(276 頁),他這樣說的時候,是否最後不知不覺選擇了他自己的解經,而不是耶穌的解經?

第三,對罪過分「水平方向」的解讀。

對神宣教使命的聖經神學,需要比萊特更詳細地查考創世記第3章。創世記第1到第3章搭建了一個場景,罪按著這場景進入這世界,主按著這場景尋找和救贖一群子民。

萊特對人類墮落最詳細的闡述是在第 5 章審視偶像崇拜和在第 13 章探尋神的形像。他在第 5 章用了大概一頁篇幅(164-165 頁)探索創世記第 3 章,在當中他正確地把罪描述爲偶像崇拜,它模糊了造物主和受造物之間的分別,因此企圖把神從祂的寶座上趕走。他在第 13 章探索了罪帶來的屬靈、思想、身體和社會方面的影響(429-430 頁)。

這兩處敘述中缺失的,也是整本書缺失的,就是認真探索神是如何看待罪的。罪肯定給這世界帶來許多毀滅性的影響,但我們在創世記第3章中如此清楚看到的不僅僅是罪帶來的水平方向的結果,我們還看到神對罪的回應。這結果不僅僅是我們「與神隔絕,懼怕神,懷疑神,對神充滿敵意」,而且祂是帶著義怒向我們行事。

一旦擺正這個觀念,我們就會繼而認清這世界在其所有複雜的關係中都已支離破碎。而在神裡面我們又能把一切看得恰如其分,我們會看到我們首要的需求便是恢復與神的關係。

另外,把焦點放在罪的水平方向而非垂直方向的影響,似乎充滿在萊特對舊約聖經解讀的其餘大部分地方。

所以還是讓我們回到出埃及的主題:正如萊特使用出埃及作爲說明神宣教使命的一個中心模式,我擔心他忽略了出埃及中的中心事件,那就是逾越節羔羊的獻祭和分享逾越節的晚餐。對萊特而言,他只把逾越節看作是提醒神的救贖是社會性的:神審判犯下種族屠殺的埃及人,殺死他們自己頭生的(267 頁)。但逾越節的羔羊非常明顯並沒有出現在萊特的描述當中。我們一旦看到羔羊的中心地位,就承認逾越節首先是要提醒那些已經得到救贖的人:若不是有一種替代性的犧牲,他們也會落入神仇敵所落入的相同審判中。然後萊特看出埃及「絕對不是得救脫離他們自己的罪」(277 頁)。這看來是錯失了逾越節羔羊在出埃及,並且是在每年的逾越節的中心地位。以色列人要向下一代清楚說明爲何要慶祝出埃及和逾越節,他們將焦點放在羔羊和這羔羊所代表的事情上:「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行這禮是什麼意思?』你們就說:『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祂擊殺埃及人,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救了我們各家」(出12:26-27,強調爲作者所加)。

出埃及是新約聖經救贖的一個極佳範例,這完全是因爲我們在其中看到,神的百姓雖然應當與神的仇敵接受同樣的審判,卻是如何通過一位完全的替代者的犧牲得到救贖。這正是新約聖經表明耶穌是逾越節羔羊的原因。但萊特似乎錯過了,或者說得輕一點,是忽略了這一切。

第四,堅持要把首要問題和次要問題做平面化處理。

富有諷刺意味的是,萊特爲了尋找一種中間之道,反而落入排他性中間路線的錯誤。萊特想要找到一種中間的位置,介乎完全是社會服務的自由派宣教使命,與一種完全是傳福音、沒有社會服務(或至少一種對宣教的概念,把傳福音被看作是首要,而社會服務或政治行動是第二位)的極端傳福音宣教使命之間。

萊特尊重那些堅持傳福音優先地位的人,但他抗拒使用「首要」和「優先次序」的說法,因爲這「暗示所有其他均是『第二位』」,我們從體育比賽得知,「第二位根本沒有地位……優先次序和首要的這種說法,很快傾向暗示獨一和排斥」(317 頁)。

這是另一個表明萊特特有的小心會使他畏縮不前的例子。他似乎是讓那種老派的實用主義而不是聖經來驅動他的思維。可以肯定的是,作爲基督徒,我們要能說某件事比其他事更重要,同時卻不否認第二位的事的重要性。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 15 章強調一些事情第一重要,這有沒有把這封書信前14章貶低到根本不重要的地步呢?

從方法到結論

我們的方法論在根本上影響我們的結論。我要說的是,萊特方法中這四點缺陷,導致他對神的宣教使命這個定義出現問題。到目前爲止,他已經把非延續性變成延續性,已經對聖經正典的拋物線式的優先輕重作了平面壓縮處理,導致的結果就是萊特貶低了神宣教使命中那屬於基督教信仰特有方面的中心地位,將其與那些就連非基督徒也希望從神得到的事情同等。這進一步產生出一種對教會宣教使命的概念,就是太過專注於次要的,而對主要的內容則關注不足。

作爲回應,我要說,神的宣教使命並不是使用以色列作爲模式來塑造教會,而是看到以色列應驗的是一個不屬於這世界的國度。神的宣教使命應驗了整本舊約聖經,而不僅僅是舊約聖經的部分內容。它首先關注與神和好,以及只有在我們與神和好之後的彼此和好。這有說不盡的潛在影響,從最居中核心的到最周邊次要的,它們的重要也因此而各不相同。

爲了更具體地說明這種宏圖式的批評,請容許我選取一些萊特讓人多少有些擔心的具體結論加以說明。

第一,基督徒的宣教使命是什麼?

首先,爲了把宣教使命的其他部分提升到首要水平上,萊特對基督徒宣教使命的概念就把傳福音貶低到「第一同等重要」的位置。

萊特在本書通篇關於整全宣教使命的描繪中,與一位想像出來的同伴展開對話。這位同伴倡導一種更傳統和狹隘的宣教論,把福音唯獨定義爲是拯救個人脫離地獄,使人上天堂,把宣教使命排他性地定義爲是分享這種拯救個人的福音。這種對宣教使命的觀點正是他從小到大所接受的。

「我是一個北愛爾蘭人,北愛爾蘭是地球上『福音化』程度最高的地區之一。在我的成長過程中,幾乎每一個我所遇到的人都能對我傳福音,告訴我『如何得救』……但是,在我所處的新教福音派文化中,傳福音的熱心僅僅等同於懷疑任何形式的基督教對社會的關注或良心對公義問題的關注。那是自由派和普世教會運動的地盤,是對純正福音的背叛……所以,相對比例很大的傳福音的人和高度的福音化……肯定並沒有生出一種被國度價值觀改變的社會。相反,有可能從同一個人的口中既發出所有對傳福音熱忱的言語,同時,也會發出一切仇恨、偏見和暴力的話來」(321 頁)。

本書評沒有足夠的篇幅,本書評作者也沒有足夠專業的知識,去解開北愛爾蘭這些交織在一起的社會、政治、宗教、文化和種族的複雜局面。但可以肯定的是,把出現這些張力的責任一概推給基督徒,說基督徒認爲傳福音比社會關懷更重要,甚至基督徒認爲一種更「整全的福音」不會帶來任何改變,這就是把問題簡單化了。

毫無疑問,人希望在許多方面可以看到北愛爾蘭的基督徒作鹽作光,以此來改變社會的價值觀,但也有清楚的例子讓人看到積極的改變已經發生——那些是在不列顛本土沒有發生的。例如,英國自從 1967 年通過墮胎法案以來,國家已經批准接近730萬宗謀殺;但是在該法案並不生效的北愛爾蘭,情況卻並非如此。然而奇怪的是,在一本倡導社會公義與傳福音在基督徒宣教使命中有同等地位的著作中,萊特一次都沒有提到墮胎的事。我擔心的是,我們在宣教使命中開始把非基督徒喜愛的事擺在與傳福音同等中心位置的時候,對於某種形式的社會公義,一旦非基督徒不予接受,基督徒就不予倡導了。討論艾滋病和循環再生,這沒有問題,但墮胎則必須避而不談。

萊特如果更多思想耶穌對傳福音的警告,可能就會更清楚地看到傳福音的重要性超過社會行動。耶穌反覆談論到地獄的危險,單單在馬太福音中,人就能找到祂在5:22、29、30,8:12,10:28,13:42、50,18:9,22:13,23:33,24:51 和 25:30 提到地獄。天堂和地獄這兩個詞確實在《宣教中的上帝》一書的索引部分連在一起出現,「天堂」出現過42次,「屬天的」出現過17次;但「地獄」只提到一次。提到地獄的那一處地方,對傳福音的重要性隻字不提,而只是帶著嘲諷意味地警告那些不看顧窮人的人(306 頁)。那些沒有聽到福音的人又怎麼辦?這本書中沒有一處表明這些人是落在要下地獄的危險當中,相反,身體的死被說成是「終極」和「最可怕」的仇敵(439 頁)。

一本五百頁篇幅討論宣教使命的書,沒有注目看(實際上都沒有瞥一眼)對沒有福音傳給他們的人而言地獄是實實在在的這個問題,這就已經失去它的定位了。它已經落入到把其他不容否認的人類困境提升到一種重要和中心地位的危險,而這種重要和中心的地位是我們需要與神和好,得救脫離從祂忿怒而來的永死才應該佔據的。我們能親眼目睹兒童死於饑荒,邪惡的政權摧毀自己的國民,艾滋病蔓延摧毀整個社區,戰爭蹂躪整個國家,全球變暖若不得到控制就會引發的環境災難等等這些可怕畫面。但我們只能聽到和想像,數以十億計的靈魂朝著地獄沒有盡頭的折磨走去,沒有經歷他們完全的創造主愛的同在,只知道他們已經與祂爲敵,祂是審判他們的主。只有福音才能給他們那無止境的福分,讓他們看到那復活羔羊榮耀的釘痕,使他們以榮美的創造主、救主和主宰爲樂。如果我們真的看到這永遠的事實,就會看到福音和它拯救個人脫離地獄的大能對基督徒的宣教使命而言具更中心地位,超過醫治病人或植樹造林。請讀者明白,我不僅僅是把物質和屬靈作比較,我是把暫時與永恆作比較。

萊特擔心,除非把傳福音從基督徒宣教使命的首要位置抽離,否則其餘每件事情都要被完全排除了;我擔心的是,除非人承認傳福音對基督徒宣教使命而言具有獨特的中心地位,否則我們就會淪落到這種地步--讓人在這世界上生活變得更舒適,與此同時他們卻繼續行走在通往地獄的路上。

第二,福音是什麼?[1]

類似地,萊特對福音的觀念與他對宣教使命的定義一樣太過包容。

按照萊特的說法,宣教不僅僅是傳福音,也是在社會、政治和環境方面採取行動。

按照萊特的觀點,福音本身不僅僅是罪人得救脫離罪的後果的好消息:「直接說來,我們需要一種整全的福音,因爲世界處在一種完全的混亂之中。靠著神測不透的恩典,我們有一種足夠大的福音,能救贖罪和邪惡已經觸及的一切」(315 頁)。

當然,人絕不可否認福音宇宙性的意義。正如保羅所說:「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 8:21)。但我要再說一次,認爲福音對整個受造界具有牽涉的影響,這並不意味著我們需要否認福音有一個中心。萊特承認這一點,很清楚的就是,「聖經信仰的核心本身就是基督的十字架」(312 頁)。然後他繼續闡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贖工作的浩大層面,是「解決人犯罪的罪疚……挫敗邪惡的勢力……摧毀死亡……除去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敵意和隔絕的障礙……醫治整個受造界,使之與祂和好」(312-313 頁)。

但我想問幾個問題,進一步澄清事實。基督在十字架上工作的中心是什麼?神救贖使命的這五個方面,對這使命而言具有同樣中心的地位嗎?

正如卡森如此清楚表明的那樣:

但我認爲可以證明(雖然這要用篇幅較長的一章加以證明),如果人從代受刑罰的中心地位開始(我們已經看到,代受刑罰是建立在深入認識罪是如何得罪神之上),這就非常容易明白所有其他所說的贖罪「模式」與它的關係……如果人從任何別的方面開始,要確立這種連貫性就非常困難了。[2]

看來當人把十字架看作是福音的中心,而代受刑罰是十字架的中心時,我們就很容易理解爲什麼福音這說法在新約聖經中也是聚焦在這好消息的中心效果,就是通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拯救罪人脫離地獄,恢復與神的關係。

例如,請思想下列經文:

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爲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2-3)

我不以福音爲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1:16)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爲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

概括來說,雖然萊特讓人關注福音宇宙性的層面,這可能是正確的,他卻沒有充分考慮到,對於福音本身而言最中心的是什麼:基督代受刑罰的死爲那些轉離自己的罪而信靠祂的人所成就的救恩。

第三,教會是什麼?

萊特論證說,「整全的宣教使命,不可能是任何個人的責任,但它肯定是全教會的責任」(322 頁)。在萊特看來,這是教會的目的:有足夠多的人,可以分佈在神宣教使命的整個範圍之內。

對萊特教會論的進一步討論,必然要留待鮑比·傑米森(Bobby Jamieson)對萊特最近的著作《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關於教會宣教使命的聖經神學》(中文版由橄欖2011年出版)作的書評。在此我只想說,如果受造界的更新、政治方面採取行動和社會公義都是教會宣教使命核心的方面,那麼,讓我感到奇怪的就是,我們在論及新約教會的新約聖經書信中看到對這些方面的涉及少之又少。我們看到有大量的篇幅是關於傳講福音,活出聖潔的生活,在門徒訓練方面有長進。我們看到的實際上是活出大使命。

另外,萊特論到大使命是否是基督徒宣教使命的中心時,看來多少有一些自相矛盾。我們在這本書前面的地方看到:

那麼一種宣教的釋經學,就不會簡單滿足於呼籲人順服大使命(雖然肯定包括這一點,這是重要到沒有商榷餘地的事)……對整本聖經作宣教式釋經解讀,就不會只沉迷於重大使命的命令,例如大使命,或者受到試探要把一種或這或那、先入爲主而認定的優先次序強加在這些命令之上(例如認爲只有傳福音、社會公義、解放或教會秩序才是唯一『真正』的宣教使命)。我們而是要把這些重大的命令放在它們根基性的陳述語境之內,就是聖經所確立的一切關於神、創造、人的生命既有尊嚴也是敗壞的反合性,完全充滿榮耀的救贖,神要在新天新地中與祂的百姓同住(60-61 頁)。

這似乎是在暗示,大使命是拼圖中相當小的一塊,缺少它這拼圖就不完整,但這幅拼圖還有大量其他的小塊。

但是我們在這本書後面的部分看到,「大使命是那條新約命令」(354 頁,強調爲原作者所加)。「那麼在大使命中陳述的使命,就是對新約的反映……它的任務,就是在萬民中產生出自我複製的、順服基督的聖約群體」(355 頁)。

這是什麼情況?也許如果我們試圖說大使命是教會宣教使命中許多目標的其中之一,而不是它的中心,那麼就會發生兩種情況。要麼大使命從邊上掉下去,其他事情更受世人歡迎,更容易實現;要麼我們繼續讀聖經,它就不會讓我們偏離,而是使我們不斷回歸到中心。

我的禱告是,當我們繼續反思神的宣教使命和我們在當中的位置時,不僅對萊特這本著作,而且對教會的認識,都是按著後者那樣不斷地歸回。

尾註:

[1] 這裡有一篇極好的英文文章,論述新約如何使用「福音」一詞:http://thegospelcoalition.org/blogs/justintaylor/files/2010/10/for_the_fame_of_gods_name.excerpt.pdf

[2] 請參考:http://s3.amazonaws.com/tgc-documents/carson/2007_forum_penal_substitution.pdf


翻譯:梁曙東。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Book Review: The Mission of God, by Christopher Wright.

作者: Mike Gilbart-Smith
2014-12-05
期刊
書評
宣教使命
萊特
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