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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書中文版由臺北:改革宗出版社出版, 魏孝娥翻譯,ISBN: 9789579642972】
亞當斯在他的《教會勸戒手冊》開篇第一句就說道:「你手中的這本書誠如其名,就是一本手冊。」這句話一點沒錯,它確實既直接又有幫助。這本手冊短小精悍、通俗易懂、分段合理,那些忙碌的牧師和帶職服侍的基督徒在需要的時候,就可以直接當作事工指南來用。
雖然我不能完全同意書中的每一處細節,但是關於教會勸戒的主題,亞當斯在1974年出的這本書,依舊是最平衡的入門書之一。教會勸戒一直以來都不是一個好詞,部分原因是由於許多教會從未像亞當斯那樣真正理解這個詞。換句話說,勸戒基本上代表著教導,而這種教導帶著防止和糾正錯誤的意味。可是,在把正確的教導給會眾之前,絕不適合執行糾正性勸戒。不然,就好像一名老師連課都還沒上,就給學生打分一樣。
亞當斯這本書的長處在於把糾正性勸戒的概念納入到了更大的教導範疇中。他說,如果操作得當,教會勸戒會成爲一個祝福。沒錯,是祝福!如果我們看書的副標題,他甚至稱之爲每個教會成員得天獨厚的權益。這權益屬於每一個教會成員,因爲耶穌就是這麼教導的。沒有一個教會領袖能夠否認這點。這是一個特權,因爲勸戒是個人和教會得平安、被稱義的途徑(來12:11)。如果亞當斯可以把教會勸戒放在更大的福音處境中研究,那就更好了。就好像馬克·勞特巴赫(Mark Lauterbach),他在關於教會勸戒的《轉變社區》(Transforming Community)一書中就有出色的表達。
本書大部分的內容是在帶領讀者一步步地走過糾正性教會勸戒的程序。根據馬太福音18章15-17節,他把糾正性教會勸戒分爲五個步驟:自我勸戒、一對一、一對二或一對多、告訴教會和從成員中移除。當然,這裡提到的第一步(自我勸戒)在馬太福音18章中並未提及,但亞當斯強烈建議我們將其定位成教會勸戒的第一步。
在所有這些步驟中,亞當斯向讀者提供了平衡且實際的建議,這些都是大家期望從資深的牧者或輔導那裡獲得的。
那我們是不是必須按部就班地去執行每一個步驟呢?不!不同的情形需要不同的解決方案(林前5章)。
當教會執行勸戒的時候,有多少內容是教會領袖可以告知全體會眾的?說得越少越好,但至少得足以讓教會能執行勸戒。
我們是否要處理所有未曾悔改的罪?不太可能。因爲愛能遮掩許多的罪(箴10:12, 19:11)。
透過亞當斯所建議的多個原則,我們可以看到他的智慧和經驗可以幫助我們處理不同的情形。
相比勞特巴赫和麥克庫伊德(McQuoid)在這方面的著作,亞當斯刻意小心地避開教會建制的話題,這樣,會眾制、長老制或主教制的教會領袖們都不會排斥。這意味著他避免告訴某個教會,在需要把某人從成員中移除時該怎麼做。相反,他建議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查考一下自己所在宗派或者教會的治理手冊。
但在其他情況下,亞當斯還是會表現出他長老會的背景。比如他認爲長老們不用得到會眾的完全同意就可以代表教會做決定了。作爲浸信會的一員,我當然在這一點上持不同的立場。
我也不同意亞當斯把「告訴教會」和「逐出教會」(第四步)等同起來,並區別於第五步的「從成員中移除」。根據馬太福音18章,我很樂意把「告訴教會」和「從成員中移除」區分開,但我認爲「逐出教會」應當等同於後者而非前者。亞當斯宣稱自己也曾這樣認爲,可是現在他有了更深的認識。可能確實如此,可是他並沒有解釋他改變觀點的原因。
亞當斯非常依賴字詞研究,讓我想起1974年前後的福音派。而且,書中關於「跨堂會」勸戒(即宗派內區會對堂會的勸戒)的那一章,提出對走偏的整個堂會進行勸戒的步驟,並允許就此提出法律訴訟!簡直是亂了套。不過,關於挽回悔改的成員那一章有很強的操作性,非常棒。還有最後一章,說到在整個勸戒過程中相信耶穌的同在,讓人看了充滿盼望(太18:19-20)。
總而言之,亞當斯這本教會勸戒手冊是一本值得信賴的入門手冊,就這個困難的話題提出了指導。這本書的最後兩頁教導牧師們如何通過六個步驟,開始在教會執行紀律。其中第二步中就包括把這本書送給長老們。我十分認同!
翻譯:何之是。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Book Review: Handbook of Church Discipline, by Jay Ada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