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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 73:處理《哥林多前書》11 章中關於文化的命令;所有長老都必須教導嗎?

我們應該如何解釋《哥林多前書》第11章中有關女性剪髮的經文?

所有的長老都必須教導嗎,還是他們只需能夠教導就夠了?

親愛的九標誌,

我所在的宗派對《哥林多前書》11 章中關於「頭髮」經文的解釋是,姊妹不應該剪髮(甚至修剪頭髮),而應該讓頭髮自然地生長。這是對教會成員的一種考驗,任何違反這一規定的姊妹都不能在兒童主日學教書,不能成爲有投票權的成員,也不能以任何有意義的方式參與教會服事。由於我的成長經歷,我一直很難把剪了頭髮的女性看作是真正屬靈、敬虔的姊妹(我知道 95% 的教會對《哥林多前書》的解釋與我所在宗派不同)。

基督徒應該如何對待這個問題?我很難理解福音派如何在堅持聖經權威的同時將《哥林多前書》11 章僅僅看作是一個文化問題。在反對同性戀、墮胎和其他明顯罪的問題上,這難道不會損害我們的立場嗎?我想正確看待這個問題,但我開始懷疑我的教會在這個問題上是否錯了。

——盧克(Luke)

親愛的盧克,

我請我以前在神學院的教授、曾經的牧師托馬斯·R. 史瑞納(Thomas R. Schreiner)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就不多說了:

這個問題非常好,因爲我們的願望是(或應該是!)實踐聖經中的任何教導。《哥林多前書》11:2-16 清楚地教導了男女之間的角色差異,因此我們看到:

  • 男人是頭(第 3 節)
  • 夏娃乃是由亞當而出的(第 8 節)
  • 女人乃是爲男人造的(第 9 節)
  • 爲天使的緣故,女性應適當修飾自己(第 10 節)

然而,學者們對於這段經文有不同意見,它是否命令女人在敬拜時要戴頭巾,還是要求女人不要讓頭髮披散在肩上,而要把頭髮盤在頭上?很少人將這段經文解釋爲女人不應該剪髮。但問題是:我們並不確定保羅在命令女人們做什麼!這並不奇怪,因爲這段經文是 2,000 年前寫的。然而,最合理的觀點是戴上某種遮蓋物,而不是永不剪髮。

我們從中可以學到什麼?我想可以這樣說:

  • 我們需要謙虛地對待那些不同意我們觀點的人,因爲這裡的文化習俗並不非常清晰。
  • 我們尊重那些戴頭巾、扎髮髻或不剪頭髮的人,因爲他們在努力遵守聖經。

不過,這段經文的重點不是文化習俗,而是在婚姻中和教會裡男性帶領的原則。在今天的大多數文化中,妻子是否順服男性的領導並不取決於她是否戴頭巾或如何做頭髮。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這段經文沒有對我們說話,也不是說這段經文在今天沒有權威性,因爲我們從這些經文中得知,兩性之間必須有所區別,教會的帶領職分屬於男性。

我們可以將保羅關於頭巾的指示與他關於聖潔之吻的說法進行比較。信徒之間要以「聖潔的吻」互相問候(羅 16:16;林前 16:20;林後 13:12;帖前 5:26)。今天,我們相互問候時不需要彼此親吻。當我們熱情地彼此問候時,無論擁抱或握手,我們都遵守了這一命令。同樣,主也不要求我們複製第一世紀的文化,讓女性在教會聚會時戴上頭巾。我們需要的是姊妹順服教會中男性(長老)的帶領。


親愛的九標誌,

我正在爲能夠給會眾一個關於長老職分的準確定義而努力,現在面對一個細節問題。我知道大多數長老會教會和一些浸信會教會都會區分教導長老和治理長老,其依據主要是《提摩太前書》5:17。

但我對《提摩太前書》的這種常見解釋並不信服,因爲我在聖經中看到所有關於長老角色的論述都與教導正確的教義有關,這表明通過教導進行帶領應該是每位長老的主要職能。這似乎是「渴慕神」所持的觀點,但我沒有從狄馬可或「九標誌」中找到任何澄清這一點的內容。

所有的長老都應該教導嗎,還是說他們只需具備教導的能力?

謝謝。

——瑞得(Reed)

親愛的瑞得,

你說得沒錯,長老會通常區分教導長老和治理長老。他們有不同的按立程序,擁有不同的權柄。例如,教導長老可以主持聖禮和每週講道,而治理長老則不能。有人甚至說,這裡的差別如此之大,甚至說明長老會事實上把長老變成了兩個不同的職位。

我希望浸信會也能做出類似的區分,但我不知道有哪個浸信會這樣做了。相反,像我所在的浸信會教會則區分了全職長老/牧師和帶職長老/牧師。他們有同樣的按立程序。他們擁有同樣的正式權力。他們可以做同樣的事情。唯一不同的是,一個人從做長老的服事中得到報酬,而另一個人則沒有。

我也同意長老的職責以教導爲中心。他必須「善於教導」。也就是說,他堅守正確的教義,並能忠實地將教義傳給他人。他正確地教導聖經(見我對「善於教導」的解釋)。這並不意味著每個長老都要輪流在週日早上講道。一兩個人可能會承擔大部分的講道。其他人會以其他方式在其他場合教導。事實上,長老的大部分教導可能是一對一,或者在其他較小的非正式場合。想想保羅挨家挨戶的教導(徒 20:20;不,我不認爲那些是以弗所的獨立教會或是分堂)。

那麼,《提摩太前書》5:17 怎麼理解呢?我基本上同意你提到的大衛·馬修斯(David Mathis)在「渴慕神」網站上所提的觀點。我的一個提醒是,「那(善於)」的意思有可能是「就是」,因此保羅在提到「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時,指的可能就是所有長老。不過我也很樂意說,「那(善於)指的是長老中的一個小群體,他們特別委身於公開、正式的教導和講道,因此應當獲得報酬。

換句話說,瑞得,不同長老在教會中從事不同服事。他們都能教導。他們都有監督的職能。但吉姆可能非常擅長處理危機情況,斯坦非常擅長對年輕的已婚者進行門訓,鮑勃非常擅長向整個教會講道,菲爾非常擅長幫助長老和教會思考複雜的倫理問題,馬克非常擅長醫院探訪,等等。此外,正是他們在危機情況下的教導、對已婚年輕人的教導、對整個教會的教導、對複雜倫理問題的教導,以及在醫院探訪中的教導,使他們成爲長老,而不是執事。他們的權柄在於他們的教導。

因此,保羅可能是按照馬西斯的描述使用「那(善於)一詞。或者,他用「那(善於)是想說:「你們當中有些人要公開教導整個教會,向他們講道。你們應該考慮定期付錢讓他們做這項工作」。

無論如何,我都很樂意在長老中區分全職長老和帶職長老,並同時說所有人都必須善於教導,儘管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人都會輪流在主日早晨的講台上講道。如果一位帶職長老的服事(無論以何種形式)顯明卓有成效,以至於教會認爲值得全時間聘請他來做這項服事時,教會就可以考慮全職聘請他了。

希望這對你有所幫助。

——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托馬斯·史瑞納(Thomas R. Schreiner)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73: Dealing with Cultural Commands in 1 Corinthians 11 . . . Must All Elders Be Teachers?

作者: Jonathan Leeman Thomas R. Schreiner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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