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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63:如何愛背道的孩子?多位長老是必需的嗎?或是最好能有。

父母應該如何對待 18 歲女兒與她同性伴侶的關係?我們該如何愛她的同時又不縱容她的罪?

是否所有教會都應該有多名長老,還是有些教會根本不可能有多位長老?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教會一位成員的女兒開始和一位女性約會。他們的女兒今年 18 歲,正在上大學,住在家裡。她父母問我:「我們應該允許女兒和她的同性伴侶來我們家嗎?我們應該邀請他們一起來家裡吃飯、過感恩節和聖誕節嗎?我們應該把他們包括在我們的家庭合影裡嗎?」他們想愛她,但不想縱容她的這種生活方式和關係。

他們聽過羅莎莉亞·巴特菲爾(Rosaria Butterfield)的見證,羅莎莉雅的牧師愛她和她的同性伴侶、請她們來家裡吃飯、建立有意義的友誼等令我們這位成員感到震驚。他們想知道:「我們應該採用這樣的方式嗎?」

——厄尼(Ernie)

親愛的厄尼,

很好的問題。我把這個問題轉給了羅莎莉亞,聽聽她的看法。以下是她的回覆:

很高興收到你的來信,約拿單!

肯(Ken)牧師和他親愛的妻子弗洛伊(Floy)並沒有與我的同性伴侶建立有意義的關係。但是肯和弗洛伊確實與我女同社區中的其他人建立了有意義的友誼,其中包括一位變性朋友——她和我一起去了教會(當時我正在轉變中)。此外,肯牧師不是我的父親。雖然,我現在的確稱他爲父親(我和肯特結婚時,肯牧師陪我走過紅毯),在這樣的處境下,肯比這裡所提到的父親有更大的自由。以下是我給這位父親的建議:

1)不要因爲一些小事發作而疏遠你的女兒。邀請她的伴侶參加感恩節晚餐和週六晚上的電影之夜。把她的伴侶當作有聖潔上帝形像的人。把這點放在首要位置上。創世記 1:27 能夠引導你。創世記 1:27 能夠引導我們處理各類社交問題。生日派對可以一起慶祝。婚禮則不行。和你們的長老和牧師保持溝通——至少每週一次向他們彙報情況。順服他們,聽從他們的建議。

2)跟你女兒交談時不要默認她必須認同你。她不會。她已經離開你了——至少暫時離開了。和她交談時不像以前和十歲的她談話一樣。她會覺得這是對她的貶低和侮辱。就事論事。少說話。多禱告。可以用以弗所書 4:29 爲指引。無論你要說什麼,都要給聽的人恩典。不要說太多。在這段關係中,你現在是一名宣教士,你還不太懂對方的語言。傾聽。禱告。服事。要警醒。

3)注意你在社交媒體上的反應——或者完全戒掉社交媒體。不要被你女兒的帖子嚇到。這都是撒但在往你眼裡扔沙子。你女兒可能暫時離開了你,但她仍然是一個在禱告中蒙記念的孩子。

4)求主在這段女同性戀關係中放入一個困難的攔阻。求主讓這兩個女人開始互相鄙視。你要當心不要疏遠女兒,以免她們以你爲攻擊目標來建立對彼此的忠誠。不要給她們任何機會鞏固她們的關係,用這樣的方式來證明你是錯的。這一點很關鍵。

5)如何把握社交關係(感恩節的安排等)至關重要。我們需要多一點看我們的家是神的家,少一點看我們的家是肯特·巴特菲爾德(Kent Butterfield)的家或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的家或其他任何人的家。我剛剛就這個話題寫了一本書——《福音帶著一把家裡鑰匙》The Gospel Comes with a House Key),所以這個話題對我來說很深刻。我知道這聽起來非常激進,而且確實如此。耶穌與罪人共進晚餐卻沒有與罪人一起犯罪,而我們似乎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接待罪人的同時拒絕罪,我們只會而罪人從我們生活中抹去。

希望這能有所幫助。我會爲這個家庭禱告,求主拯救所有漂泊的羊。

你在基督裡的姐妹,

——羅莎莉亞


親愛的九標誌,

  1. 假設狄馬可(Mark Dever)退休後搬到了我所在的州並想加入我們的教會。我們應該像對待其他人一樣讓他通過同樣的流程加入成員嗎?如果史瑞納(Tom Schreiner)搬到華盛頓特區,想加入國會山浸信會,你們會讓他通過同樣的流程嗎?這兩個人在公眾面前都很有名,他們的履歷也很容易找到,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應該區別對待他們。或者,如果不是一位知名的基督教領袖,而是一位受僱於美南浸信會(SBC)的牧師。他們是否應該通過同樣的流程?或者,我們是否可以簡單地得出結論:如果州聯會的人認爲他足夠優秀,那麼他就足夠優秀,可以接受爲成員?

  2. 是否所有教會都應該設立多位長老,還是有些教會根本不可能有多位長老?你能說有些教會就是不應該設立多位長老嗎,還是說多位長老治理是聖經的規定,教會不能忽視?


——齊克(Zeek)

親愛的齊克,

這麼說,你是想在一封郵件裡偷偷塞進兩個問題。好吧,我想我可以有效地回答這兩個問題。

對第一個問題:是的,是的,是的,不是的。查驗狄馬可、查驗史瑞納、查驗那位州聯會前職員,不要用另一套標準,應當前後一致。首先,耶穌規定每個教會都有責任保護福音(太 18:18-20;林前 5;等等)。當有人加入你們教會時,你們教會必須親口確認他的信仰而不是藉他人之口。你們必須行使基督賦予你的權柄。即便是對一個你認識並信任的人,也要這樣按部就班地執行,這能讓你們教會學習寶貴的功課——關於每個成員所承擔的共同責任。其次,不這樣做讓我覺得是一種錯誤的偏袒,至少暗示了雅各書 2:1-7 提到的問題。

問題二:差不多是,差不多是,差不多是,基本上是。有道理嗎?讓我重說一遍。新約聖經沒有命令教會必須有兩位以上的長老。因此,我並不認爲當一個人剛開始牧養教會時如果他是唯一的長老,那麼他就突然把自己放在了罪中。他並沒有直接違背聖經的命令——如果他拒絕爲人施洗,那就是犯罪,因爲這個命令很明確(見太 28:19)。另一方面,聖靈確實給了我們一個一致的模式。在新約中每次提到教會長老時,聖經都會使用複數,如:「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英文聖經中這裡的長老是複數,表示多於一位——譯註,徒 20:17),或者「該請教會的長老來」(英文聖經中這裡的長老是複數,表示多於一位——譯註,雅 5:14)。

因此,我認爲牧師應該致力於興起其他牧師或長老。多位長老有利於建立門徒訓練。事實上,我甚至可以說,那些不設立多位長老或試圖保持長老會規模較小的教會,通常會削弱他們的門訓事工——儘管他們可能沒有意識到。

換句話說,齊克,我在道德上區分了「必須」(must)和「應該」(should)。必須是指你必須做某事,否則就是犯罪。而 「應該」則是指,在通常情況下,朝著某個方向努力是明智可取的,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判斷和決定,來確定邁出某一步的最佳時機。這些區分並不嚴密,但我想這些已經足夠了。

如果你認爲沒有合格的人選,那就不要設立。如果你認爲現在設立多位長老會分裂教會,那就不要設立。如果你有合格的人選,而且教會中絕大多數人都能確認他們,那就設立。

我的禱告是求神使用這些建議幫到你。

——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63: How to Love Wayward Children; Is Plural Eldership Required or Encouraged?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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