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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50:創世記第二章對女人的呼召,是「幫助」所有的男人嗎?

創世記2:18-20節對女人的呼召,僅僅是作爲她們丈夫的「幫助者」,還是所人的「幫助者」?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教會的長老正在解決這個問題,可能需要你的幫助。根據創世記2:18、20節的經文,你會說女人是被設計來幫助(ezer)她們的丈夫,還是會說女人被設計來幫助(ezer)男人/女人/所有人,尤其是幫助她們的丈夫?如果女人被設計來幫助(ezer)男人/女人/所有人,在什麼意義上女人作爲幫助者(ezer)的責任或能力與男人作爲幫助者的責任或能力不同?在聖經或自然界中,在哪裡劃定出這些責任和能力了?

有些人認爲幫助者是女人身份的本質(當上帝創造女人時,祂就創造了一個幫助者),因此女人在各樣的關係中以不同的方式作爲幫助者。他們會認爲,在聖經中以敬虔的方式行事的女人,都是按照她們「幫助者」的身份設計行事的。換句話說:女性=幫助者=女人。這樣的解經論證很簡單:「當上帝創造一個女人時,祂就創造了一個幫助者。」幫助者是女性本質身份的一部分,而非功能的一部分,這女人(還未成爲妻子)的身份。因此,我們應該期待她以不同的方式幫助男人/女人/所有人。在2:24之前,婚姻一直被排除在外,在這樣的婚姻背景下,作爲本質上幫助者出現的比在婚姻的處境下擔當功能上的幫助者要更早。

其他人會把「幫助者」的身份看作是專門爲婚姻而定製的一個角色。他們會說,因爲我們沒有在聖經中看到其他的場合是把幫助者和女人聯繫起來的(這隻發生在創世記2章,是一個女人幫助她的丈夫完成任務的背景下),那麼女人要在婚姻以外作爲「幫助者」行事的觀點就沒有符合聖經的證據了。換句話說,女性=女人,但並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是「幫助者」,因爲不是所有的女人都蒙召進入婚姻。

——來自弗吉尼亞州的麥克(Mike)

親愛的麥克,

可能讓你失望了,我在這兩方觀點中都看到了真理的部分。透過你在字裡行間表述的,我覺得對第一個群體的牧養負擔像是關乎本體論(ontological)的。就如同他們環顧世界,敏銳地感受到文化朝著一種荒謬的雙性性格(androgyny)的文化推進,並覺得有必要重申上帝創造的男人和女人是不同的。同時,對第二個群體的牧養負擔可能是倫理上的。他們環顧四周,看到教會內部要求女人要符合某些文化觀念的固定模式,因此想要重新確認一個事實,即女人對她們的丈夫有獨特的專屬責任,而不是對其他男人前者想談論什麼是正常的(「是」),而後者想談論什麼是規範性的(「應該」)。

當我們沒有區分什麼是正常的和什麼是規範的時候,對話就會變得激烈起來。否認上帝的創造是危險的,要求上帝沒有要求,卻好像祂要求了一樣也是危險的。讓我透過回答你解經上的問題來解讀這一切,然後列出四個給到牧師、父母和門訓者的教訓。

首先,在前一章的背景下思考創世記第2章。創世記1章告訴我們上帝創造了男女(27節)。神學家阿利斯泰·羅伯茨(Alistair Roberts)指出,「人類有兩種不同的類型,一種是男性,一種是女性。」

這段經文還將我們的兩樣性與治理責任聯繫在一起: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要治理這地以及管理這個世界。(28節)這個任務比婚姻重要的多,但如果沒有兩種「類型」的人發揮各自的作用,這個任務就無法完成——只有男人或只有女人如何能生養眾多呢?我認爲從創世記1:27-28可以推斷出有一種類似於男性的方式和一種類似於女性的方式來完成這一任務。

創世記2章以婚姻的方式將創世記1章中的治理任務付諸實施。麥克,你說的第二群人把女人作爲「幫助者」與婚姻聯繫起來了,這是正確的。這段經文的進路帶出了一個妻子的身份。其中一個敘事是這樣的:亞當需要一個幫助者—>上帝創造了這個幫助者並把她帶到亞當的面前—>亞當回應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或,講英語的人會這樣說,「她是我的血肉,我的家人」—>敘述者用「因此」(ESV/KJV,英文標準版/欽定版),「因爲這個原因」(NAS,新美國標準版),「這就是爲什麼」(NIV,新國際版)來總結婚姻是「二人成爲一體」。解釋一下整段經文,上帝讓她成爲一個幫助者,並把她帶到男人跟前——這就是他們結婚的原因。

所以,如果我只看創世記2章的經文,我認爲第二群人的解經是正確的:女人受造的目的是成爲婚姻的幫助者。然而,當我們在創世記1章的光照下來看第二章的經文時,第一群人有一個論點:婚姻是外加的,因爲它存在於上帝治理全地這一項目的大背景下。這個項目包含了全人類——無論結婚與否。

所有這些對牧養、養育和門訓的目的有何意義呢?這裡有四點啓示:

第一,上帝對男人和女人的設計是不同的,這將會影響生活的每個領域。

這點在創世記1章中很清晰,而創世記2章至少了暗示每個女人都是作爲幫助者被造的。是的,她被命名爲婚姻的幫助者,但是上帝確實說,「我要造個幫助者。」這就是祂所

那麼,和第一群人一樣,我認爲我們必須得出這樣的結論:聖經提出了本體論的斷言。讓我再次藉用羅伯茨的觀點:

上帝把我們造成兩種不同類型的人,讓我們在不同的地方找到我們呼召的重心,即使這些呼召與不同性別的人交織在一起。我們必須學會與我們具有不同本性的人共處,不僅在教會和家庭中,而且在社會中、工作場所、政治領域等方面。我們還必須認識到我們與我們的性別在人類職業中的共同點和共同部分,即使在我們每個性別的巨大差異中也是如此。(摘自電子郵件通信)

羅伯茨把這些「與我們每個性別的差異」和家庭的相似性做了類比,就如「你看起來和你的兄弟不是完全一樣的,但我看到了相似性。」我甚至想說,就像古埃及、中世紀的蒙古和今天的美國對男性和女性的概念不一樣,我們也可以看到不同文化家庭的相似性。

認爲男人和女人在設計上不同,這可能會感到不舒服。我理解爲什麼有這麼多男性虐待的歷史。但我不確定假裝我們生活在一個雙性性格的灰色世界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案,儘管這個灰色世界看起來很安全。聖經和我們對世界的觀察都表明,男人和女人是不同的,而這些差異可以提供一個更美麗多彩的繁榮畫面。再次引用羅伯茨的話說:

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我們的社會都傾向於將性別作爲一種繁重的律法,而不是作爲一種解放的結構。在思考性別特徵時,我傾向於想到舞蹈(和/或音樂)的畫面。舞蹈/音樂在這裡表達了一些內裡和外在層面之間的聯繫。跳舞時我們的身體自然地對音樂作出反應,而音樂則從身體的自然運動和節奏中湧現出來,並促進身體的自然運動和節奏。舞蹈是自由而有序的。舞蹈表達出結構,但以一種過度和慶祝的方式表達……舞蹈是一門藝術,而不是一門科學…我們被音樂所吸引,成爲比自己更偉大東西的一部分…遊戲性、喜悅、奇觀和儀式都涉及其中。它是公共的,使人們在共同的運動中聚在一起……它需要警覺性、注意力、接受力和對微妙動作的反應力,以及創造力和與他人的協調。(摘自電子郵件通信)

第二,我們必須而且只能在經文中闡明規範或規則。

創世記第2章可能表明,上帝讓每個女人都成爲一個幫助者,但祂明確是爲了婚姻的目的。因此,我認爲女人必須採用類似於幫助者的「角色」或「職分」的唯一地方是在婚姻中。她被任命丈夫的幫助者,雖然她可能會自然地幫助她的同事、鄰居或教會的牧師,但聖經沒有給她分配任何這樣的「工作」。顯然,這是我認同第二群人的地方,邁克。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女人應該接納作爲每個男人幫助者的角色或職務,她將如何管理呢?她如何安排自己的日程,平衡多個男人的競爭性要求?究竟哪些男人會對她的時間有要求,她將如何確定優先次序?此外,這些男人中是否有人像她丈夫一樣有責任愛她、照顧她、保護她,並以理解的方式與她一起生活?假設他們沒有,這將會給她帶來一堆麻煩。

僅僅因爲某些東西是正常的,並不意味著它就是一種規範。本體論不是倫理學。「」不意味著「應該」。

這裡的另一個關鍵區別是智慧和律法之間的不同。事實上,聖經爲我們提供了智慧文學作爲對創造的評論。智慧對事物的設計方式感興趣。它要求我們研究上帝是如何創造世界的,祂的律法,以及罪和愚昧的後果。通過這樣的研究,我們學會有技巧地生活,在所有那些沒有聖經規定的生活決定中做出明智的判斷。我應該接受這份工作嗎?我應該嫁給這個人嗎?我如何建造一座摩天大樓?政府是否應該徵召女性擔任部隊中的戰鬥崗位?智慧尊重遊戲規則,並在邊界內遊戲,但它對到達球門線的決定是單獨做出的,因爲每場比賽都是不同的。

如果男人和女人的不同源於上帝的創造,那麼忽視這些差異是愚蠢的。而且,是的,我們今天的文化是非常愚蠢的。但智慧並不是律法。智慧和律法之間的空間——「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林前6:12)——允許個人、文化和生活之間的差異。它允許一個球員拿著球往邊跑,另一個球員往邊跑,即使他們都被同樣的規則所限制。

因此,男人和女人思考上帝如何設計獨特的他們是明智的。但是,在沒有任何關於女人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從事什麼工作或擔任什麼職務的聖經規範或規則的情況下,我可能會根據我對一個人的瞭解,鼓勵她朝這個方向或那個方向發展;但我不會通過告訴她聖經上沒有說、也沒有暗示的事情是罪來約束她的良心。她也必須在生活中一次次的實踐,根據上帝的律法和創造的設計做出最好的判斷。說到…

第三,我們的牧養、養育和門訓必須同時考慮到律法的剛性和智慧的靈活。

我很欣賞我對你們兩個群體的牧養負擔所做的推測,邁克。他們彼此需要。一方面,作爲牧師和父母,我們希望幫助我們的男人和女人,兒子和女兒,成長爲上帝設計的樣子。「成爲上帝創造的樣子!」這是我們以創造爲導向的信息。我們不應該對有關男性或女性的不同想法退縮,即使是一些源於文化的男性和女性形式。只要這些文化形式不是罪惡的、非人化的或愚蠢的,我們就有自由採用它們,甚至可能帶來好處。我稍後會再談文化形式。

這裡有更大的意義:上帝創造了男性和女性,祂看我們是好的。我們也應該如此。性別差異並不是一個累贅的律法,而是一種存在方式,是爲了我們的利益和我們的繁榮。這是一段兼備結構和即興表演的舞蹈。而我們的目標是教我們的男人和女人,我們的兒子和女兒,去跳舞。

我不認爲聖經禁止女人成爲醫生、律師或首席執行官或其他任何職業者。我們也不應該禁止。我的一位長老描述了一位前女主管,她擁有我們可能認爲是刻板印象中的女性特徵。她善於建立共識,對關係敏感,具有同情心,等等。團隊稱她爲「熊媽媽」,大家都認爲她是他們有史以來最好的團隊領導。我敢說這個女人在她的領導崗位上充當了一個「幫助者」的角色嗎?從某種程度上說,上帝既能帶領又能成爲「幫助者」(詩10:14,30:10,54:4,118:7;約14:16,15:26,16:7;來13:6)。

所有這些都是第一方面。現在來看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教導我們的會眾和孩子們按照律法的嚴格性來行事。我們應該在聖經規定的地方確切地約束良心,並避免在聖經沒有規定的地方也這樣做。聖經規定了男人在家庭和教會中的帶領角色。我們也應該如此。聖經賦予全人類統治權柄(一系列的命令)。我們也應該如此。通常情況下,這意味著鼓勵男人通過結婚和生育來實現他們的男性身份,鼓勵女人實現她們的女性身份。有時,這意味著要想辦法以單身的身份做到這一點。

我還認爲這意味著鼓勵丈夫和妻子避免在工作-生活中出現這些情況:夫妻雙方忽視彼此不同的性別責任或作爲母親和父親的不同責任。讓我這樣說吧:一個女人可以自由地接受她想要的任何工作,甚至是美國總統。但同時:一個有年幼孩子的母親也沒有自由忽視她作爲孩子生活中的養育者的角色,這個角色與父親的角色不同,而且,在年幼時可能需要更多時間。當然,父親也不能爲了工作而自由地忽視家庭責任。請注意,我在這裡故意將兩個原則設定爲相互矛盾(自由的原則;養育子女的要求),然後我呼籲夫妻雙方用智慧來確定如何滿足這兩個原則。是的,媽媽們,你們將不得不做出犧牲!爸爸們,你們也是!爲了家庭的緣故,我每個月都會拒絕一些機會。其他會影響夫婦考量的因素,如經濟困難,他們工作的確切性質,也許還有祖父母的存在,誰知道呢。最後,任何安排都可能是合理的,但不是每個安排都有幫助。作爲一個牧師,我可能會根據神的設計和智慧的考量來敦促或提示一些方向,但我會注意不要束縛良心,因爲我知道有例外情況的存在,至少在知道某些事情明顯有罪之前會這樣。然而,要意識到,如果我們總是爲例外情況找託詞,那麼我們就會給大多數人沒有幫助的建議。

​​第四,對文化的幫助和傷害有心理準備。

這是關於文化的最後一點。你要知道,文化既能幫助我們,也能傷害我們。不同的文化會以不同的方式體現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羅伯茨指出,社會對性別的構建是真實的。但他也指出,文化不是憑空創造出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相反,每一種文化都是從一個共同的基礎開始的,就是家族相似性的共同基因庫。不同的文化可能會更好地表現這個或那個層面的男人或女人的含義。

一種文化無法做到的是完全抹去基本的區別——家庭的相似性。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同性關係往往說明了這一點,因爲一個伴侶採用了更多的男性角色,一個則採用了更多的女性角色。

因此,一方面,聖經對男性和女性的肯定超越了文化,但它也與文化發生互動。我有時會聽到基督徒把某些性別期望僅僅當作「文化」來看待。「哦,那只是《天才小麻煩》(Leave it to Beaver)中的內容」。而聖經作者肯定會引爆文化期望,就像約翰福音第4章中耶穌與井邊婦人交談時那樣。

然而,有時聖經作者似乎很樂意反對某些文化形式,以便承認,是的,上帝確實創造了他們的男性和女性。申命記第22章禁止男人和女人穿對方的衣服;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1章中關注頭髮的長度,在他的語境中,這說明了一些關於創造的基本秩序。換句話說,保羅想確保任何文化形式都能表達某些創造的現實。僅僅說「哦,那是文化」是不夠的,我經常聽到基督徒這樣說。問題是,一種特定的文化形式是在幫助還是在損害上帝更大的目的?

知道如何處理男性和女性的文化形式需要——再一次——智慧。有時我們可以在其中工作,有時我們必須反對這樣做。我有四個女兒,多年來我們的房屋裡一直充滿了娃娃、嬰兒車和粉紅色的東西。 爲此讚美上帝。但我也想教我的女兒們學習什麼是「堅強」,不一定是像悉尼·布里斯托或雷伊那樣的動作人物,但肯定是像箴言31章的女人那樣,「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我想對教會中所有的女性,不管是單身還是已婚,都說同樣的話:要堅強,要堅韌,要溫柔。

我希望我的女兒們,以及教會中的女性,能夠像亞比該和以斯帖,或者如果需要的話,像底波拉那樣,她們都利用自己的權力使周圍的世界變得更好。我不希望她們像耶洗別或所羅門的妻子一樣,利用她們的權力謀取私利和誤導人。  敬虔女性的生活將是強大的,但與男性的方式不同。上帝創造了兩種人類。祂的意思是讓他們跳舞。而且祂稱所有的都是好的。

邁克,這遠比你要求的要多。我承認你的問題讓我有機會說一些我一直想說的事情。我爲你禱告,求主讓這些是智慧、合乎聖經的,並有幫助。


譯:STH(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50: Does Genesis 2 Call Women to "Help" All Men?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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