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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教義對我們福音事工的意義

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的第一本自傳中,他承認不知道自己的生日。生日是自我認知的象徵,我們大多數人都認爲理當知道自己的生日。但道格拉斯生而爲奴,因此他的出生被認爲不值得慶祝。與道格拉斯相似,我最近遇到一位年輕的女士,她剛剛發現她的「父母」實際上是她的祖父母。她迄今爲止活在欺騙中,一直在不知道自己完整身份的情況下生活。這位年輕女士因別人告訴她的事情而感到被欺騙;道格拉斯因別人沒告訴他的事情而感到被欺騙。

也許你從來沒有故意向任何人隱瞞過類似的信息,但如果你傳福音的方法無意中隱瞞了相關信息,使人們在其屬靈身份上受騙,會怎麼樣呢?

神的道告訴我們,當祂拯救某人時,那個人就是「新造的人」(林後 5:17)。我們大多數人在傳福音時都會清楚這一點,但我們是否向人傳講了這樣的信息,即某些特徵,如爲罪痛悔、定意轉離罪惡以及追求聖潔,會出現在那些成爲新造之人的身上呢?我擔心我們常常沒有向人傳講爲罪痛悔和懊悔的必要性。我擔心我們低估了持續恨惡罪的需要,這種恨惡促使那些重生的人不僅會努力追求聖潔,而且會以一種特別的方式看待基督和福音。

我所說的以「特定」方式看待基督和福音是什麼意思?我的意思是,基督徒必須認同福音中關於「什麼是罪」的斷定——它不僅僅是人類面臨的一種受害的困境;相反,它是一種個人對不道德做出的貢獻,個人對神命令的違背,以及個人對神性情的冒犯。每個人都把罪帶到了世界上,因此必須主觀地悔改。但這還不是全部。作爲「新造的人」,基督徒必須將基督正確地視爲有罪的犯罪者的拯救者,而不是可憐的受害者的拯救者;他們必須將福音正確地視爲關乎不配得的恩典的消息,而不是關乎該得的好處的消息。

你不能在分享耶穌的福音時不提及罪的真實。我們這樣做時,就是在福音的本質上欺騙了人(即使是無意的)。當我們所傳的只是部分的福音時,就根本不是在傳福音。所以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需要考慮到:1)福音的信息2) 人的永恆去處; 3)主的擔子。

第一,考慮福音的信息。

大多數忠心的佈道者都是出於好意,他們希望看到人們在基督裡找到永生。但好的意願並不總是能帶來忠心的行動。如果我們想讓人們經歷真實的救恩,那麼我們就必須分享救恩的完整信息。這信息既是關乎從罪和死亡中得拯救,也是關乎進入榮耀和生命。如果罪是人類問題的根源,那麼在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中就必須考慮它。

第二,考慮人的永恆去處。

我們還應該考慮,我們正對其傳福音之人的永恆地位。如果悔改和信心是得救的必要條件,那麼我們一定不能忘記提及罪,好讓可能歸信的人有機會真正悔改並離棄他們罪惡的生活。

我們當然不想對無意的欺騙負責,但這種欺騙可能導致一個人誤解他的屬靈身份,或者更糟的是,使人在我們所傳的「半吊子」福音中以爲找到了天堂的確據,最終卻是下了地獄。我們需要告訴人們,他們是有罪的,需要通過基督得救,以此來分享一個毫無掩飾的福音。然後我們可以相信,藉著聖靈的大能,他們會更好地認識自己作爲罪人的身份,這是得到聖徒新身份的前提。

第三,考慮主的擔子。

最後,我們要考慮神對潛在歸信者的擔子。祂希望看到已經得救並進入教會的人們,能展現出純潔和新生的樣式。如果這是神的擔子,那豈不應該是我們的擔子嗎?

神通過光照祂的子民認識自己的罪,來拯救他們。我們分享福音時,不需要爲神辯護。祂在祂的道裡面,提出了祂自己的準則,所以我們也該這樣做。

再說一次,你不能在分享福音時不提及罪,這是必要的,人們需要知道他們真實的身份。所以我們需要留心,不要無意中欺騙了他們,我們要避免這種情況。他們是罪人,我們也是。然而,這個壞消息使好消息成爲美好:基督爲我們贖罪,並賜給我們一顆新心,使我們熱愛祂的義,以此重塑了我們的身份,並使我們成爲新人。


譯/校:無聲宏揚。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 the Doctrine of Sin Means for Our Evangelism.

作者: Trell Ross
2024-01-23
傳福音
福音
9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