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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督責關係來說,神學中的人論能帶來什麼樣的幫助?

在我上高中的時候,幾乎每年我都會請一位朋友做我的督責夥伴。我們總是很堅定地開始。然而困難在於,雖然我們致力於互相幫助,但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最後,我們會彼此認罪,然後哀嘆與罪爭戰是多麼艱難。至此,我們的督責關係就結束了。這並不奇怪,誰願意帶著挫敗感坐在那裡呢?

督責夥伴、督責團體、督責小組、社群團組、生命小組,或是任何你想給它們起的名稱(我想說的是所有這些類型的關係)是從主而來的寶貴禮物。不管這些關係是教會正式指定的小組,還是刻意有組織發起的朋友關係,它們都能爲更深的團契和更有針對性的門徒訓練提供很好的機會。但這種關係的有用性,取決於你是否允許合乎聖經的人論影響你對這些群體的看法。以下是聖經中人論的六個簡單應用——兩個關於人性,四個關於罪。

第一,人是有限的。

我們不是神,雖然這看來是極爲明顯的事,但我們卻經常忘記。神是全能的,我們不是。神無所不在,我們不是。神知道一切的事情,我們所知的甚少。我們的有限性不是罪的結果,而是反映了我們是被造物而不是創造主這一現實。即使將來在天上有復活榮耀的身體,我們仍是有限的。例如,我們在同一時間只能存在於一個地方。

這一真理說明我們在相互督責方面所扮演的角色。當我們得知一位基督徒朋友正在與一種常犯的罪作鬥爭時,我們可能會糾結我們該做什麼、該問什麼,並爲不知道而感到內疚。但我們需要記住,我們是作爲人的角色幫助他人對抗罪惡。我們可以糾正和責備,但我們沒有責任讓他們的心在一切事上認識到所犯的罪。那是聖靈的工作。

此外,我們是有限的這一事實,應該幫助我們欣賞其他基督徒智慧的價值。我們要學會經常說的最有用的一句話是 :「我不知道。你和一位長老談過此事嗎?」

第二,人會死。

罪的刑罰就是死(創 3:19;羅 5:12)。這意味著,除非耶穌先再來,否則你們的督責關係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會死。我們的生命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 4:14)。

儘管這種想法可能很可怕,但這是無法逃避的現實。在一個許多人的生活變化不定的時代,你們的督責關係更爲普遍地受到實際的影響。人們很容易離開督責關係——如果不是進入榮耀,就是搬家去另一座城市。我們可以通過投資於一些關係來爲這個現實做好準備,這些關係雖然現在可能不能很好地完成督責和鼓勵,但以後可能會成長爲出色的督責夥伴。鼓勵你的朋友和你所帶領的人也這樣做。

第三,罪無處不在。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 1:8)

所以,自己以爲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林前 10:12-13)

沒有人能在今生中達到完全。我們都在與罪爭戰,因爲它無處不在。導致你犯罪的各種誘惑是人所共有的,無論你的罪行看起來多麼獨特。

有時,人們對你認爲他們有可能陷入某種罪的想法非常生氣。但若沒有聖靈的幫助,我們都很容易受到各種試探的引誘。因此,未雨綢繆地採取督責措施很有幫助。我們要積極主動地保護彼此免受慣常導致犯罪的處境的影響。在適當的場合,可以在你的督責夥伴承認有色情問題之前,就問問他有關性純潔的問題。在他們承認自己沒有用愛心說誠實話以前,就問問他們與同工的交談方式是怎樣的。同時,我們也要把彼此的這些看護當成是關心來接受,而不是敵意。

經常思想罪的普遍性,也會使你免於自義。自義會破壞任何形式的督責關係。

第四,罪會混亂你的頭腦。

《箴言》9:7-9 說:

指斥褻慢人的,必受辱罵;責備惡人的,必被玷污。

不要責備褻慢人,恐怕他恨你;要責備智慧人,他必愛你。

教導智慧人,他就越發有智慧;指示義人,他就增長學問。

罪會以各種方式影響你的思維——我們稱之爲「墮落對理性的影響」。《箴言》第 9 章強調一條能掩過其他所有罪的罪:驕傲的嘲諷。你心中的罪會努力使你相信,你是可以免於指正的,或者免於某人的指正。或者說,這罪欺騙你讓你認爲承認別人的指正會使自己變得軟弱。

罪非常善於正當化自己,並譴責那些揭露它的人。養成尋求忠告和改正的習慣,便可以培養謙卑,使你能夠發現心中隱藏的罪。

第五,罪會長大,也會殺死人。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 1:15)

約翰·歐文(John Owen)警告說:「不要說:『它最多就到這個地步,不會更遠了。』如果允許它邁出一步,就會有下一步。」[1]

小罪會長成大罪。這應該使我們警醒,但也會鼓勵我們不忽略任何的罪。對付大罪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它們長大之前將其扼殺。利用你的督責關係,不僅與你看得見的大罪爭戰,還要與那些你覺得微不足道的罪爭戰。要以你抵擋醉酒或性放蕩的決心,來抵擋你自己心中的驕傲、自私、微小的怨恨和不忍耐的罪。

第六,罪是垃圾。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爲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 12:1-2)

反對罪本身並不是目的。我們需要理解的是,我們的罪與我們應該恨惡它的原因一樣:它使我們遠離耶穌。當你在跑步時被街上的垃圾絆倒,你只需試圖擺脫腳上的垃圾就夠了,因爲它不值得你投入更多不必要的關注。你的專注點應該始終是得神的獎賞,定睛在耶穌身上,而不是那些阻礙你的事情。

在多年的掙扎之後,我們會開始在心中把某種特定的罪視爲與聖靈旗鼓相當的敵人。但是,你內心的罪對你來說再怎麼強大,在耶穌基督面前也是不堪一擊的。祂更強大,更美好,更可愛,也更令人敬服。若不在耶穌基督裡面,沒有人能逃脫死亡,但也沒有罪不能被耶穌無盡的憐憫所勝過。這個真理使我的心對罪產生了一種無情的蔑視。與我的救主相比,它沒那麼厲害。

我們要認真地省察罪,努力保護自己和他人。我們要快快地認罪,也快快地饒恕。但不要讓罪分散你對耶穌的專注,即使是在與它爭戰的時候。建立你們的督責團體的準則,使之能更好地幫助你們與罪爭戰,在基督的愛中彼此激勵,定睛於天上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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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ohn Owen, "Of the Mortification of Sin in Believers" in Overcoming Sin & Temptation: Three Classic Works by John Owen, eds.Kelly M. Kapic and Justin Taylor (Crossway: Wheaton, IL, 2006), 109–110.


譯/校:無聲宏揚。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 the Doctrine of Man Means for Your Accountability Group.

作者: Caleb Greggsen
2024-01-16
教義
96期
督責
人論
釘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