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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合乎聖經的健康財務合作標誌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 3:16-17)。

既然我們認爲地方教會爲建造基督的教會而進行財務合作是善工,就應當在聖經中尋找教會如何進行此類合作的指引。教會之間財務合作的方式與方法,並非僅由會計師和財務委員會決定。相反,在神地上的國度,財務支持如何給予和接受,是一個神學和牧養的問題。這個問題答案影響著教會向世界見證福音的純潔性。

爲此,本文識別出健康財務合作的三個標誌。

豐富的聖經依據

在提出這些標誌之前,值得注意的是,新約中關於教會財務合作的記載極爲豐富。耶路撒冷捐獻是這一豐富記載的主要原因,[1]但並非唯一原因。幾乎找不到一封書信中作者沒有提及、明確要求或稱讚財務支持。可以說,從實際角度而言,新約的故事線正是由上帝子民的慷慨所推動。

事實上,新約作者對財務「政策」的細節描述,遠多於對其他諸多問題和關切的闡述。[2]這凸顯了這些問題的的重要性,以及運作方式不同的後果。

教會之間合乎聖經的健康財務合作是…

第一,基於教義。

教義在事工的每個領域都至關重要,財務合作也不例外。這就是爲什麼新約強調在建立事工間的財務夥伴關係之前,必須先達成教義共識。這也是爲什麼教會應在同意支持某項事工之前,自行審查並覈實潛在合作伙伴。

例如,保羅寫給羅馬人的長篇書信,既是一份神學宣言,也是一份支持請求。道格拉斯·穆爾(Douglas Moo)強調了保羅的這些互補動機:「這可以解釋這封信的一般神學重點,因爲保羅希望向羅馬人保證,他們正在資助一位正統無誤的宣教士。」[3]如果有人可以堅持認爲,他的簡歷、資歷和他人對他的審查就足以讓教會滿意,那個人就是保羅。

然而,在請求羅馬教會資助他前往西班牙的使命之前,他特意「大膽地」寫道,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爲了向這間教會證明,他與基督的教導一致,並且是一位卓越的神學家。這暗示了聖經原則:一個人獲得資助以從事國度事工的資格,取決於其神學觀點的正確性——而確保這一點是各間教會的責任。

此外,《約翰三書》5-8 節進一步強化了這一概念,稱讚該猶支持「爲真理」的同工。若在提供財務支持時未謹慎考量教義,便有助長異端教導和違背聖經的實踐之虞。鑑於財務支持使施予者與受助者的工作緊密相連,施予者便成爲該工作的「同工」——即便該工作本身在破壞福音。

那麼,教會應關注哪些方面?哪些教義決定了合作關係的成敗?首先,教會應避免滿足於神學上的最低標準或單純的宗派認同。雖然大公教會信經和當代信仰告白可能提供有用的基準,但僅憑這些不足以判斷合作關係的優劣。教會領袖在承諾支持某人或某事工之前,應評估其教義的理論與實踐層面。爲此,可以考慮以下問題:「他們將如何帶領/牧養這間新的教會植堂?」「他們將如何處理金錢?」「他們將如何輔導受傷的羊群?」「他們是否會正確地傳講福音?」"他們的事工是否會促進合一與純潔,還是分裂與妥協?」

第二,公開透明,直接且有目的。

在《哥林多後書》9:5 中,保羅派了幾個他信任的弟兄先到哥林多,爲耶路撒冷的受苦猶太基督徒籌集捐款。這些弟兄要確保哥林多人不是被迫捐獻,而是受到鼓勵自願且歡喜地奉獻。保羅這樣做,是因爲捐款過程的結構設計本身就旨在避免任何挪用資金的嫌疑。在《哥林多後書》8:20–21 中,他解釋說,爲了避免任何批評,不僅在主面前,也在人面前,有多個人被委派負責送交。一位聖經註釋家觀察到:「顯然,保羅的本能是,沒有什麼能比對他在財務管理上的正直產生懷疑更有效地破壞他的事工。因此,一切都必須『光明正大』。」[4]

同樣,在《哥林多前書》16:1-4 中,保羅指示教會爲耶路撒冷的聖徒預備奉獻,並通過可信的人送去:「我到了那裡,我會派你們用信推薦的人,帶著你們的禮物送到耶路撒冷。如果我覺得有必要我也去,他們會陪我一起去。」這確保了奉獻是個人、可問責且可覈查的。

保羅在此處的謙卑與智慧,與大型教派和非營利組織中普遍的財務實踐形成鮮明對比。主流觀點常認爲,好的捐贈者應「不附加任何條件」。雖然我們應認識到捐贈中存在「等價交換」和自我吹捧的危險(參見徒 5:1–11),但保羅並不希望他的「捐贈者」在捐贈後與捐贈品割裂。恰恰相反:對保羅而言,理想的捐贈者希望看到自己的資金用於預定目的,並採取措施確保這一點得以實現。

當捐贈資金在到達預定用途前多次易手時,公開透明便難以實現。新約中絕大多數財務支持案例都是直接的,即捐贈者與受贈者之間沒有中間人。這使得大多數國度資金屬於更穩固的「款待」類別,而非「籌款」。儘管通常有人負責遞送禮物,但在幾乎所有情況下,遞送者都是差派教會的成員。

遞送者並非決定禮物用途的人。相反,他們作爲受委託的信使,是教會影響力的延伸。他們直接對接受贈者的需求,帶著教會資源有目的地傳遞。當贈予無法直接進行,且贈予者與受贈者之間幾乎沒有個人聯繫(如小亞細亞和歐洲部分教會參與耶路撒冷捐贈時的情況),資金收集、傳遞和使用過程的透明度對於維護信任和問責至關重要。

缺乏透明支持,財務貢獻容易被濫用甚至挪用。除上述風險外,在所有間接支持案例中,因資源使用情況的不可知性,屬靈益處會被削弱。

第三,依賴於可信度。

這一特徵是前一特徵的推論,屬於從一般到個別的論證。若教會應該在初期謹慎覈實受助對象的神學觀點與實踐,那麼在整個財務合作過程中應該繼續進行此類覈查。

持續的財務支持不應盲目給予,也不應僅僅因爲教會過去認爲這是一個好主意。個人和組織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使命偏離是一個真實的威脅,走向異端和世俗化也是如此。此外,隨著信徒對個人和組織真實性質的認識加深,即使在最初盡最大努力進行審查,對他們的最初看法也可能被證明是錯誤的。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6:17-18 中對司提反、福徒拿都和亞該古的稱讚,正是這一原則的體現。這些人在事奉保羅的過程中證明了他們的可靠性和忠誠,保羅敦促哥林多人繼續認可並支持他們。「他們叫我和你們的心都快活。這樣的人,你們務要敬重。」同樣,在《腓立比書》2:29-30 中,保羅「推薦」以巴弗提給教會:「你們要在主裡歡歡樂樂地接待他,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因他爲作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他們持續的可靠性使保羅的推薦成爲必要。這種「尊敬」和「認可」很可能包括經濟上的支持,部分原因在於一世紀旅行的高昂成本(參見雅 2:14–17)。

他們需要從一個他們親自認識的可信來源獲得對所支持事工忠心的持續確認。教會對這些人的信任足以差遣他們去支持保羅。然而,教會最初對他們的信任只能在這些僕人繼續保持忠心前提下延續。因此,保羅認爲有必要向教會提供一份「更新」的推薦。他們完成受差遣任務的忠心,正是他們作爲領袖和忠心僕人繼續具備資格的根基。

我們不應將這些經文,以及類似的經文,視爲單純的個人補充。當系列講道或註釋涉及這些經文時,往往對細節和釋經的探討變得膚淺。然而,聖經的全部都是有益的,使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聖靈感動保羅寫下了這些推薦,是爲了我們的益處。這爲我們如何支持牧師、傳教士和事工提供了至關重要的、基督認可的範例。

結論

財務合作風險很高。當教義、透明度或問責制在財務合作中受到妥協時,這不僅是管理不善,更是消弱了福音見證。在公眾對機構的信任脆弱的時代——尤其是對教會的信任——我們對聖經管家職責的委身對於我們福音見證的目的而言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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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此主題的精彩論述,請參閱達倫·格雷厄姆(Daryn Graham)所著《耶路撒冷捐贈的起源》(The Genesis of the Jerusalem Donation),發表於《Themelios》第 45 卷第 1 期,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themelios/article/the-genesis-of-the-jerusalem-donation/(訪問日期:2024 年 10 月 27 日)

[2]令人驚歎的是,我們對使徒們如何實踐慷慨、如何鼓勵教會實踐慷慨以及這些實踐的神學背景的瞭解,遠多於我們對他們如何準備講道、培訓長老或制定植堂策略的瞭解。

[3] 道格拉斯·穆爾(Douglas Moo),《羅馬書註釋》(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中譯參考:《羅馬書》,美國麥種傳道會。

4 . Paul Barnett, 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7), Kindle Location 424.

[4] 保羅·巴內特(Paul Barnett),《哥林多後書註釋》(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密歇根州大急流城:Eerdmans,1997 年)。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Three Biblical Marks of Healthy Financial Cooperation.

作者: Joshua Shirey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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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