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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與描述之間的平衡

正確應用經文就需要黎德保(Herman Ridderbos)關於保羅神學的著名洞見。聖經的每項命令(我們要爲神做什麼)都是基於描述(在和神的關係中我們是誰),這個順序是不可顛倒的(徒16:14-16;西3:1-5;約壹5:1-5)。[i] 所有非基督教宗教中人類本能地顛倒這一順序,教導說我們在神面前的身份基於我們爲神做的事情。因此,任何明顯屬於基督教的講道既不能讓聽眾困惑,也不能顛倒我們的「身份」和「行爲」。

基督徒的行爲基於我們在基督裡的身份。我們順服是因爲神已經愛了我們,藉著他的兒子使我們與他合一;我們與神聯合,或讓神愛我們,不是因爲我們先順服了神。我們順服是回應神的愛,不是獲取他的愛。我們要保持這一描述——命令關係是清晰的,不是通過在講道中正好提到任何一點,而是要確保只有在神恩典供應的基礎上,聽眾被鼓勵順服神,這篇講道才算完成。

有時,我們會打好神的供應這個根基,在此基礎上推動執行隨之而來的命令;有時,我們詳述經文給出的清楚責任,而不先解釋能使我們順服的、與神的關係。即使命令是講道的實際呈現,描述中的概念性優先次序卻推動、促使我們順服,。

若試圖在講道中確立談到命令與描述的標準順序或是比例,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扭曲經文,而這並不是原作者們的意思。在不同的講道中,我們當然應該根據每段經文的內容和上下文,以各樣的順序或比例談到命令和描述。不變的是,要想每篇信息與福音一致的關鍵,是確保聽眾離開教會時,他們理解的不是行爲是蒙救贖的基礎。

若不涵蓋命令,講道就不成其爲講道;沒有應用的講道就只是抽象的話語。但是,如果一篇講道的道德命令超越了福音描述,就不是一篇基督教的講道。即使經文中提到責任,一篇僅僅堆砌責任義務的信息也只是律法主義。

命令和描述之間的比例會不同,但是聽眾需要能夠辨明二者各自的重要性。若我們不從牧養的角度思考會眾聆聽並實踐二者各自需要什麼,就破壞了聖經的目的以及福音的清晰性。

一篇講道鏗鏘有力地就命令講了35分鐘,結束時「但是記得耶穌愛你。」一句帶過,是不明白人心如何工作。一篇講道就耶穌的愛言語柔和地談了35分鐘,最後來一句模糊不清的「所以要爲主活出有意義的生命」,是不明白人傾向於利用恩典避免順服。

身爲牧師,我們講道的目的應該是促使會眾以由福音推動的順服來榮耀救主。爲了做好這點,我們必須一方面評估經文的要求,一方面評估會眾的性情。這會幫助我們決定命令和描述之間合適的平衡。

人們要是不知道做什麼,就不能順服神。所以某些形式的命令是需要的。順服若是出於錯誤的動機,那麼所謂的順服並不榮耀神。所以正確地推動、促使人順服的描述必須是每項命令的基礎。比例變化不一,但是二者必須帶有足夠的重要性以教導行爲,並激發愛慕基督的榮耀。

[i] H. Ridderbos, 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5), 253.

[i] 黎德保,《保羅神學概論》(H. Ridderbos, 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5), 253.)


譯:王悅;校:CCL。原文刊載於九標誌網站: The Imperative-Indicative Balance

作者: Bryan Chapell
2020-12-18
講道
應用
七十八期
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