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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與被逐出教會的家庭成員相處?

原文標題與鏈接:How Should Christians Relate to Excommunicated Family Members?

翻譯:申佳可

 

基督徒如何與被逐出教會的家庭成員相處?

我想說的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11的教導,並不是要破壞肉身家庭中的關係,雖然這正是他們在屬靈家庭中的目的。《聖經》中的兩條思路與之相關。

首先,在新約當中,儘管耶穌的呼召需要的是超越家庭的忠誠,但最重要的是爲了福音的緣故去維護原生家庭的完整與和平。舉一個例子:如果可能的話,信主的配偶要和不信主的配偶同住,以便不信主的人能夠得救。(林前7:12-14;彼前 3:1-2)。哥林多前書7章的背景清楚地說明,這種「同住」包括性關係上的親密;以任何人的標準來看,這種親密都遠超過共同進餐的親密程度。通常我們讀這些經文時,都假設不信的人從未公開承認過信仰,但是經文裡沒有任何內容需要這個假設。保羅的教導同樣適用於其配偶放棄基督教信仰的信徒。在那種情況下,認爲保羅教導他們能夠有性生活卻不能一同吃飯,這完全說不通。

我們可以看看其他的例子,比如保羅譴責那些不供養家庭的人,不管他們作爲信徒的身份如何;或者對於孩子來說尊敬父母是他們永久的義務,也不管他們的信仰狀況如何。這是始終保持不變的一點。在肉身家庭的背景下,這種愛的行爲高舉了福音。

第二條思路涉及新約在肉身家庭和屬靈家庭之間的區別。在這裡,耶穌關於誰是我母親和兄弟姐妹的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可3:33-35)。 在舊約中,肉身家庭和屬靈家庭是一回事,至少是從外表上看起來。 在新約中,正如耶利米所預言的(耶31:29-34),肉身家庭和屬靈家庭之間自動的世代關係被切斷了。現在,正如耶穌所指出的那樣,是基於帶來悔改與信心的屬靈重生,使人被收納進入神屬靈的家庭。我不需要向其他浸信會人士再解釋盟約治理所帶來的各樣改變。

但也許我們沒有充分考慮的一個領域是肉身家庭和教會懲戒。在舊約中, 如果配偶或孩子試圖引誘你去偶像崇拜,不僅他們要被石頭砸,而且你要做第一個投石頭的人 (申13:6-12)。起初,是父親爲他的兒子行割禮(創17)。但在新約中,並不是肉身家庭來施行洗禮或執行教會懲戒,而是由屬靈家庭來做,因爲涉及的是屬靈上的關係。

這對於一個丈夫被逐出教會的妻子意味著什麼?與教會裡的其他人不同的是,與他共餐並非主要出於基督徒團契的表達,而是一種家庭中的愛和責任。她當然不應該把他當作基督徒看待。夫妻雙方也不應該把早上一起享用吐司和咖啡視爲基督裡的團契相交。另一方面,她現在應該爲他禱告,而不是與他一同禱告,她需要將自己的注意力和禱告的內容集中在他的悔改上面。當然,如果你與某人整天相處,這看起來就和他在街上偶然碰到他的牧師不一樣了。這不正是保羅和彼得所說的嗎?不要使你的婚姻變得沒有價值,也並不要求你進行全天候的傳福音式的談話,與家庭和婚姻中不信的一方相處,是一個向親密的伴侶耐心展示愛與恩慈的好機會。

如果我是某個特定的長老會人士,堅持聖約家庭具有一個極其不帶感情色彩的結構,我可以理解他們爲何反對與一個被逐出教會的人共餐。但作爲一個浸信會和公理會人士,這種重疊正是我想避免的。並不是爲了讓教會遠離我的客廳。更確切地說,我的客廳不是教會。我對我的肉身家庭和屬靈家庭都有責任。有時候,同一個人會成爲兩個家庭的一員,有時不是。但義務是恆久的,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這樣做是爲了福音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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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ael Lawrence
2018-08-13
教會紀律
五十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