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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之火與硫磺:解讀新約對地獄的描述

原文標題與鏈接:Hellfire and Brimstone: Interpreting the New Testament’s Descriptions of Hell

翻譯:劉立君

 

 

新約聖經對地獄有具體生動,但又令人恐怖的描述。這就帶來一個棘手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解讀那些可怕的畫面呢?可以把它們當作「比喻」從而使之更容易被接受嗎?[1]

新約是如何描繪地獄的?

在克里斯托弗.摩根和羅伯特.彼得森最近出版的小書《地獄是什麼》裡,他們簡要地總結了聖經關於地獄教導的五個真理。[2]

  1. 「地獄是刑罰」(帖後1:5-10;啓20:10-15)。上帝因人在道德上背離祂犯罪從而公正地懲罰他們。地獄可遠遠不是一個大聚會。耶穌教導說寧可砍下叫你跌倒的手或腳,或剜出叫你犯罪的眼睛,也要好過全身保留在地獄受刑罰(太5:27-30;可9:42-48)。
  2. 「地獄是毀滅」與死亡(太7:13-14;約3:1;帖後1:9)。它是毀滅你生命的終極方式。
  3. 「地獄是流放之所」(太7:23; 25:41;啓22:15)。地獄是神把悖逆祂的從神國徹底驅逐去的地方。
  4. 「地獄是痛苦之地」。 聖經把地獄描繪爲令人戰兢恐懼的畫面:黑暗,火,及痛苦。

    黑暗。 地獄裡的人,是被捆起手腳,然後被丟進「外面的黑暗裡」(太8:12;22:13;25:30)。有「墨黑的幽暗」等著他們(猶13)。

    火。地獄裡的人是被丟在」火爐裡」(太13:42, 50),被不滅的火焚燒(可3:12; 9:43)。」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9:48)。神的審判就是」燒滅敵人的烈火「(來10:27)。入地獄的人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且」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啓14:10)。他們」被丟進火湖之中「(啓20:15; 19:20; 20:10, 14; 21:8)。

    痛苦。地上的任何痛苦都沒法和地獄相比。在地獄裡承受的是身體、情緒、及精神上極大的懲罰。這就是爲什麼「在那裡要哀哭切齒了」(太8:12; 13:42, 50; 22:13; 24:51; 25:30; 路13:28)。神警告富足的惡人,」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鏽;那鏽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雅5:3)。

  5. 「地獄是永久的」(太25:41,46; 猶7, 13;啓14:10-11;20:10)。它永遠持續,永不結束。看不到一絲解脫的希望。

新約,特別是耶穌自己,多次生動地描述有關地獄的這五個真理。它對第四個的描述帶來了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

人們如何解讀新約對地獄恐怖的描述?

人們至少用三種方式解讀以黑暗,火及痛苦所描述的地獄。

  1. 按神話解讀。一些人認爲傳統基督教地獄的觀念是羅馬及異教神話的產物。
  2. 按字面解讀。另一些人認爲這些描述是要按字面理解,即黑暗、火、和痛苦都是真真切切的。
  3. 按比喻解讀。另外有人認爲部分或全部的描述是比喻性質的。裡面所寫的黑暗、火、和痛苦不一定真的指這些。

這裡「字面」和「 比喻」兩個詞眾所周知各有不同意思,容易造成誤解。我所講的「字面」是指真實、非比喻的;而並不是表示普通、自然的(比喻的修辭也屬於此類)。有關比喻最精準的定義來自於珍妮特.索斯凱斯(Janet Soskice)。她說「比喻是這樣一種修辭手法,其藉由講述一件事情,來影射另外的事。」[3]

我們應當如何解讀新約對地獄恐怖的描述?

那我們當如何解讀新約把地獄描述爲火、黑暗和痛苦呢?

  1. 我們可以排除神話式解讀,因爲地獄的畫面描述最早出現在聖經舊約(如賽66:24;但12:1-2),而不是羅馬或異教神話中。
  2. 但我們不能輕易地認爲按字面解讀就是錯的。司布真在講道中提到,

現在,不要告訴我這是比喻的火:那有誰在乎它呢?如果有人威脅要把這種火吹在我頭上,我應該不怎麼理會;只要他高興就隨便吧。進地獄的惡人會說,「我們不怕比喻的火"。但是先生,裡面的火是真實的火,就像你自己一樣真實。地獄裡是真火,就像你真實的身體一樣真實—這火跟地上的火一模一樣,除了一個例外,就是它不會燃盡;當然它會讓你飽受折磨。你見過在火中燒得通紅的石棉,取出後它並沒有燃盡。所以神會預備你的身體,以至於在火中燒但不會被燃盡;請注意,你的身體是躺在真正的火焰裡,而不是比喻。[4]

字面式解讀認爲要按字詞表面意義理解而不加以引申或弱化。這個觀點是可行的,因爲上帝確實能夠維持火焰中的物質不燃盡。聖經中記錄了兩個例子 : 燃燒的荊棘(出埃及記 3:3)和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但3:24-27)。

但如果就這樣武斷地堅持所有關於地獄的描述必須按字面解讀還是很有問題的,因爲有些圖畫(如火與黑暗)按字面意思看起來互相矛盾。這些明顯的矛盾或許告訴我們應該按比喻解讀。

  1. 評估比喻式解讀需要認識到一些細微差別。我們應該拒絕把地獄本身當作是比喻,但對地獄的描述畫面按比喻來理解是可行的。

一方面,我們不確定地獄恐怖的描述是真實的還是比喻的,因爲所描繪的那個世界我們未曾經歷。聖經對天堂的描寫也類似。天堂裡真的有黃金砌成的街道嗎?我不知道。我們唯一的體驗參考點是地球,所以用地球人的語言描繪另一個世界(天堂或地獄)真是很難。這如同你向一個住在遙遠的、甚至還沒有書面語言的叢林部落裡的小孩解釋蘋果手機一樣難。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相當確定地知道聖經對地獄的恐怖描述到底是真的壞消息,還是沒那麼差。有人說「黑暗」、」火」、和「痛苦」都是比喻,這樣說的目的是最小化那些畫面所帶來的震驚與恐懼。「其實地獄並沒有聽起來那麼糟糕,因爲這些描述都是比喻」。更壞的說法是:「地獄並不真的存在,因爲那些描述都是比喻」。我們用比喻式解讀地獄畫面時一定要避免以上的觀點。卡森教授(D.A.Carson)說,「即使我們假定語言是比喻性的,比喻性語言都有個指示對象;若比喻發揮功用,它應該喚起可怕存在的圖畫。」[5]約翰.派博解釋道,

思考一下新約中關於神的忿怒的文字描述。在你思考它們的時候,看看以下說法有多荒唐,「但那些不就是符號嗎?火和硫磺難道不僅僅是一個象徵嗎?」大家要提防這種說法,因爲於你是無益的。假設火是一個象徵。當人們用象徵時是因爲現實沒那麼恐怖呢?還是現實比象徵更可怕?我所知道的使用符號語言描繪現實恐怖的情況,都是字面文字不足以描述其恐怖程度。

人們使用象徵來描述恐怖 (或美麗),是因爲現實比文字所能描寫的要更恐怖(或更美麗)。如果我說,「我太太是我生命中的鑽石」,我並不想你理解爲,「哦,他用了一個有價值的東西作象徵;這只是一個符號。所以他的妻子並沒有鑽石那樣珍貴」。不,我用我能想到的最珍貴的珠寶做象徵,是因爲我太太要比任何寶石都寶貴。坦白講,使用象徵不是因爲它超越了現實,而是因爲現實超越了文字。

所以當聖經講到地獄之火,我們若認爲「它僅僅是象徵」那就有禍了。若它真的是個象徵的話,那事實就會比火更恐怖,而不是更好。這裡用「火」這個詞,不是讓本身輕鬆的事情顯得恐怖,而是讓極其恐怖的事聽起來像其本身。[6]

類似地,約翰.加爾文提到用比喻來解讀描繪地獄的圖畫應該使我們的心更沉重,而不是更輕鬆:

現在,沒有什麼能更充分描述神對惡者忿怒的嚴重程度,他們所受的痛苦和折磨就用現實的事物以比喻來表達,就是黑暗,痛哭,切齒(太8:12; 22-13),不滅的火(太3:12; 可9:43; 賽9:43; 賽66:24),不死的蟲在心裡咬(賽66:24)。通過這些描述,聖靈讓我們心理不安、沉重。[7]

在關於地獄的黑暗、火及痛苦的字面式和比喻式解讀上,我們可能在某些細微差別的地方還有異議,但至少,我們應該都同意新約教導的地獄是永遠悲慘、恐怖、痛苦的地方。它比被扔進真正的「外面的黑暗」或被真正的「火與硫磺」所折磨一點也好不到哪裡去。

新約的信息很清楚:「神乃是烈火」(來12:29),及「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10:31);所以我們應當「怕那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太10:28)。[8]

 

[1] 本文沒有完全解釋新約對地獄的教導,也沒有反駁靈魂寂滅論或死後非永遠有知覺的觀點。若想看更詳盡的闡述,請參閱以下圖書:William V. Crockett,( Four Views on Hell(Counterpoi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Robert A. Peterson, Hell on Trial: The Case for Eternal Punishment(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 Reformed, 1995); D. A. Carson, 「On Banishing the Lake of Fire,」 in The Gagging of God: Christianity Confronts Pluralism(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515–36; Edward Fudge and Robert A. Peterson, Two Views of Hell: A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Dialogue(Downers Grove: IVP, 2000); Christopher W. Morgan and Robert A. Peterson, eds., Hell under Fire: Modern Scholarship Reinvents Eternal Punishment(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4); Christopher W. Morgan and Robert A. Peterson, What Is Hell?(Basics of the Faith Series;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 Reformed, 2010).

[2] 摩根與彼得森《地獄是什麼》第10-20頁。若想更充分地理解這些主題,請參考《火中地獄:現代學者對永刑的新見解》(摩根與彼得森合編,桑德凡出版社,2004)一書135-151頁及195-218頁克里斯托福.摩根所寫的「聖經神學:地獄的三幅圖畫」及「靈魂寂滅論:未得救的會永受刑罰嗎?」。

[3] 珍妮特.索斯凱斯《比喻和宗教語言》(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1985)原文第15頁。

[4]司布真《新花園街講道集》(1857;桑德凡出版社1963重印)原文第104頁,「死者的復活「。另見 約翰.富爾得在《四個觀點看地獄》(威廉. 克羅克特主編,桑德凡出版社,1992出版)中的文章「字面解讀的觀點」。

[5] 卡森《認識苦難的奧祕》(第二版,Grand Rapid:Baker出版社,2006)原文第90頁。 How Long, O Lord? Reflections on Suffering and Evil (2nd ed.; Grand Rapids: Baker, 2006), 90.

[6] 約翰.派博在明尼蘇達州伯利恆浸信會的證道(2/27/2015)「上帝的忿怒:主說『復仇在我,有冤必報』(羅馬書12:19-21)」。另見辛克萊.弗格森《火中地獄:現代學者對永刑的新見解》(摩根與彼得森合編,桑德凡出版社,2004)一書第226-27頁的文章

「教牧神學:牧師和地獄」。

[7]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John McNeil編輯; Ford L. Battles翻譯;基督教經典文庫;費城威斯敏斯特,1960出版)原文20:1007。

[8] 特別感謝克里斯托弗.摩根和賈斯汀·泰勒校驗本文並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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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 Naselli
2016-05-28
教義
二十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