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文章
文章
有關救贖的四個問題

原文標題與鏈接: Four Questions to ask about atonement

翻譯肢體:李謙軒

 

替代受刑的教義如今正被攻擊,這麼說可能還不夠。福音派神學由外到內的人都認爲歷史上宗教改革對十字架的理解是從西方文化而來的現代發明。其他人批判這一教義認可暴力,把神聖的報應性的公義置於神的愛之上,縱容神聖虐童,把聖經對十字架的多彩的描述降格爲無生命的單色圖片,過於律法主義,等等。

所有這些指控都不是新的。自16世紀末以來它們全都涉及過,它們被證明都是錯的。但是這些指控反映出錯誤的神學觀點,未能闡述聖經本身如何解釋十字架這一事實。由於文章篇幅有限,我不能對這些指控做出全備的回應。然而,我會通過從聖經-神學角度解釋替代受刑的理念,以此簡單提出四個真理。我這樣做的目的是解釋爲什麼替代受刑應該被奉爲神對罪人的好消息。

幫助我們正確理解的四個問題

只有把耶穌視爲替我們代受刑罰時,我們才能真正理解神對我們神聖之愛的深度,我們在神面前可怕的罪性,以及我們的替代者耶穌基督的榮耀。耶穌順服的人生和受刑而死使我們能夠站在神面前,使我們的罪完全得到赦免。現在就讓我們看看這些必須要承認的, 能夠領我們到主耶穌基督,我們的替代受刑者的榮耀中去的事實吧。

1. 神是誰?

首先,我們必須正確理解神是我們的三位一體的創造者-立約的主。正確理解這句話:對救贖本質的辯論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是神論的辯論。如果我們對於神的看法是聖經之外的,我們永遠也無法正確理解十字架。在聖經的開篇,神被描繪成永恆的,(生命由他自己而來),聖潔的愛,公義的,良善的 – 三位一體的神在他自己裡面得完全,對我們沒有任何需要。(創1-2; 詩50:12-14;賽5:1-3;徒17:24-25;啓4:8-11)。

這些描述的一個重要含義是,神,就他本性而言,是整個宇宙的道德標準。這就是爲什麼我們必須避免把神的律法看成是在他以外存在的東西,他可以隨他的旨意放鬆尺度。相反的,聖經中三位一體的神就是律法;他的旨意和本性決定了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這種對神的看法在今天對於救贖的討論中常常被遺忘。一些人追隨保羅新觀,認爲神的公正/公義只是指神盟約的信實,這就是,神確保他的承諾。毋庸置疑這是真實的。然而,這一觀點沒有看到的是「公義-正直-聖潔」首先繫於神的本性之上。這就是爲什麼,在考慮到罪的時候,神,也就是律法,無法忽視我們的罪。神聖潔的公義要求他不僅審判所有的罪,而且必須通過完全滿足他自己的公義和聖潔的道德要求恩慈地選擇使不義的人成聖(羅4:5)。

因此,根據我們的罪,神仁慈的揀選,和對我們的救贖,在救贖歷史上發展而來的問題是這樣的:神如何顯明他神聖的公義和聖約的愛並對他自己誠實的呢?答案只能在父神以他自己的兒子當作禮物,基督順服的人生,和替代性的死亡,最終使我們在神面前、在基督裡面稱義這裡找到。

2. 人是誰?

第二,我們必須正確理解人是神按照他的形像造的兒子,和神處在盟約的關係中。具體來說,我們必須理解亞當是誰,不只把他看作是一個歷史上的人物,還要明白他是人類盟約的代表者/元首(羅5:12-21;林前15:21-22)。

爲什麼這很重要呢?因爲在創造中,我們的三位一體的創造者-立約的神定立了約的條件,並合理地要求亞當和我們所有人對他完全信任,愛,和順從 – 這真理也在神的第一個誡命中反映出來。但是事情的反面也是對的:如果存在不順從約的情況,也會帶來神對導致我們肉體和靈魂死亡的罪的神聖審判(創2:15-17;參考羅6:23)。

3. 神如何使罪人稱義?

第三,我們必須正確理解,我們的罪在神面前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不幸的是,亞當沒有以完完全全的守約來愛神。相反的,他不遵從神,因此把罪、死亡和神的咒詛帶到這個世界。在聖經的故事主線中,亞當的罪改變了一切!

從創世記第三章開始,「在亞當裡面,」整個人類都成了有罪的、敗壞的、受咒詛的、和在死的審判之下的(創第三章;羅5:12-21;以2:1-3)。如果神要來拯救,就像他已經仁慈地承諾去做的那樣(創3:15),他要如何做到呢?

記得,神有道德上的完美,他是聖潔公義的標準,他不會背乎他自己,那麼,神如何使罪人稱義,並且完全滿足他的道德要求呢?神必須懲罰罪,並且施行完全的公義,因爲他是聖潔的、公正的、良善的。他不能夠忽視我們的罪,或是放鬆他公正的要求。事實是,幸好如此!但是爲了使我們稱義,我們的罪必須被完全赦免。但是,神可以懲罰我們的罪、滿足他自己的公義的要求、並使罪人成義嗎?

在這基礎之上:爲了消除、翻轉、賠付亞當的罪,我們需要一個從人類當中來的、和我們一樣的人(創3:15),提供給我們所需的盟約中的順服,賠付我們罪的刑罰。我們需要一個人成爲我們約中的代表和替代者,並且憑著他順從的人生和受刑而死確保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奇蹟中的奇蹟是,聖經宣稱有一個人,並且只有一個人,可以爲我們做這樣的事,這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來2:5-18)。

4. 耶穌是誰?

第四,我們必須正確理解耶穌是誰,他爲我們做了什麼,以至於只有他可以在神面前救贖我們,使我們與神和好,使我們稱義。誰是聖經裡的耶穌呢?簡單的說,他是道成肉身神的兒子,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二個位格。他不是被虐待的小孩或者獨立於神之外的第三方個人。我們不可以在合一的三位一­體神完成我們的救贖工作之外思想耶穌的救贖工作。

更近一步來說,作爲永生神的兒子,永遠被他的父和聖靈所愛,在神的計劃當中,他主動地承擔了成爲我們救贖者的職分。在他的道成肉身裡面,爲著在父神面前代表我們,他和我們成爲一樣(來5:1)。在他順從的人類生活中,耶穌,作爲新約的中保,也作爲我們的盟約代表,爲我們遵守盟約。

在他順從的死亡當中,作爲聖子,耶穌通過成爲我們的替代者,承擔我們罪的刑罰,滿足了他自己對我們公義的要求(羅5:18-19;腓2:6-11;來5:1-10)。在做所有這些事情的時候,父神的愛在耶穌的替代受刑裡顯明出來了,因爲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兒子,末後的亞當,神子民唯一的中保(羅5:8-11)。

不要厭倦了福音

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替代受刑並不是一個需要被更好的觀點所替代,或者像古代遺蹟那樣被忽視的觀點。沒有什麼比這更好的消息了:耶穌基督,作爲神聖的道成肉身的兒子,憑著他順從的生活和替代性的死亡,完全滿足了我們在神面前所面臨的需要。在耶穌基督裡面,三位一體神的愛得到榮耀的彰顯,因爲在基督裡我們得到義的禮物,如今憑著我們對他的信靠,這義的禮物成爲我們的。在和他子民的聯合中,基督,作爲我們新約的元首,替我們順從,替我們而死,也滿足神聖的公義,這也在他榮耀的復活中得到明證。

因此,單單憑著信心,只靠耶穌基督,他的公義是我們的-現在和永遠(羅8:1;林後5:21;加3:13)。憑著在基督裡的信心聯合,我們成爲完全的:在神面前因爲我們的罪得赦免和穿上他的義袍白白稱義(羅4:1-8;5:1-2)。跟從聖經在這一問題上的教導,希望我們能學習和保羅一起說:「因爲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感謝神,因他有說不盡的恩典!」(林後9:15)。


許可聲明:你可以各種形式使用、複製與分發本文,但不允許修改文中內容(更正翻譯錯誤除外),不允許收取超過複製成本的費用,並且分發不得超過1000個拷貝。如果要在網絡或郵件中轉貼,請務必保留原文與譯文鏈接。任何例外需徵求九標誌中文事工的許可。

請在分發時保留本許可聲明。

作者: Stephen Wellum
2019-11-07
福音
六十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