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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佈道中解釋替代刑罰的救贖

原文標題與鏈接:Explaining Penal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in Our Personal Evangelism

翻譯:季方

 

耶穌爲我們的罪死,是基督教福音最根本也應是最核心的宣告。使徒保羅也用同樣的方式描述他個人的佈道宣言:「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爲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4)

保羅簡潔的宣告背後是穩固的神學(依據聖經),包括替代刑罰的救贖(PSA)的教義。這篇文章不是爲了闡述這一教義,而是思考闡述福音的先鋒——鮮血淋漓的十架、解釋替代刑罰的救贖,在我們個人的傳福音中應起到何種作用。

使徒佈道的模式

在佈道中,思考基督爲我們罪死的重要性,我們必須承認聖經早期的記載既複雜又有張力。使徒書信爲替代刑罰的救贖提供了最好的辯護,但這可能不是基督教早期傳福音的常規範例。使徒書信是寫給教會和基督徒個人的信件,更準確地應被看爲是門徒造就的材料。與此同時,使徒行傳——最好的使徒佈道範例——幾乎沒有提到代贖與罪的犧牲。當然,我們看到使徒們勇敢傳福音,爲清除舊約的誤讀據理力爭。但我們並沒有發現他們聚焦十字架。相反,使徒行傳中的見證者更傾向於強調復活與不悔改之人面臨的未來審判。

當然,基督的死確實出現在使徒行傳,但著眼點都在無辜的彌撒亞在惡人手中受苦(徒2:23; 3:14–15; 13:27–28),而不是公義的救主代替罪人死,替代刑罰的救贖只有零星的線索。有些人認爲耶穌與巴拉巴之間的交換是替代刑罰的救贖(徒3:14)的比喻。但反對這種解讀的聲音甚多。更清晰的引用或許是埃塞俄比亞太監讀以賽亞書,腓立向他作出解釋,在此我們假設他們之間有對替罪羔羊的解釋(徒8:35; cf. 賽. 53:4–11)。但我們僅是猜測。另一個證據是教會理解耶穌的死是神的計劃,這帶來一個問題「神爲什麼懲罰無罪的人「(徒4:27–28)。但是使徒行傳沒有把代贖作爲答案。

面對這樣的張力,我們該怎麼辦呢?保羅說耶穌爲罪死是他佈道的首要內容,但路加記錄下的使徒見證似乎沒有強調罪的代贖。針對這點,那些強調替代刑罰的救贖的人試圖尋找其他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但我們必須小心,我們不能機械地通過使徒書信來解決這個張力。寫給信徒的書信不一定代表了福音傳播初期的內容。使徒們在書信中闡述了代贖的神學,但並不代表他們全部或大部分的佈道信息都包含了完整的替代刑罰的救贖內容。

這裡出現了兩個功課,一個是釋經層面,一個是實踐層面。首先,路加沒有把一切記錄下來。使徒行傳沒有把早期傳福音的各種情況一一羅列。此外,路加有他自己的神學重點和寫作的實際目的。正如使徒書信有自己的特質,使徒行傳和其他歷史著作一樣,有解釋性和教導性。所以,我們不能過度地向這明顯的非代表性施壓,認爲路加的記錄與保羅自述的重點相悖。事實上,他們的觀點相互補充。

第二,這裡有一個潛在的更正——即使基督爲罪代贖是第一緊要的,但或許不必成爲我們傳福音時首先提到的。保羅的確說過,他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我們需要理解這是一個誇張修辭。保羅在使徒行傳中傳道的模式,清晰地包括了爲耶穌彌撒亞和君王身份的辯護,對神偉大創造和恩典供應的回應,對耶穌復活和再臨審判的宣告。保羅所傳的福音並沒有只集中在耶穌爲罪的代贖。有意思的是,保羅甚至沒有要求把「相信耶穌爲我們的罪死」這一點作爲得救的一個條件。(羅10:9)

解釋與證實十字架

那我們從何確知保羅針對基督爲罪死的宣告是最重要的呢?如果是,那解釋替代刑罰的救贖這一點在我們的傳福音中應占何種地位呢?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思考使徒行傳中保羅的兩次佈道,這爲我們瞭解保羅的佈道方式提供了一些線索。

第一次,是他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佈道的最高潮,保羅宣告,赦罪之恩已經由耶穌傳給眾人。他說,在律法上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耶穌,就都得稱義了(徒13:38-39)。保羅在這裡的論證與他在羅馬書3:21-28的十分相似,這一段經文對我們理解替代刑罰的救贖意義重大。簡而言之,我們可以說保羅向安提阿聽眾清晰解釋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神在耶穌身上成全了所有的應許(徒13:32),帶來了福音,他的信息很可能包括透過耶穌的寶血成就了新約得赦免的指望。保羅或許也解釋了那些被律法定罪的人,如何在律法以外,藉著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而白白稱義。(羅3:21-22)

第二個例子,保羅在帖撒羅尼迦的佈道,將替代刑罰的救贖表達地更爲清晰。我們看到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入會堂,「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徒17:2-3)路加的總結與保羅在林前15:3-4節的自述呼應。保羅在會堂的核心信息是從舊約捍衛和闡述十字架的必要性。

保羅如何證明彌撒亞必須受苦?他在帖撒羅尼迦引用了哪一段舊約經文?此處,我們可以參考一下保羅的書信。保羅後來寫信給這群帖撒羅尼迦人,他回憶他們如何聽到福音並信從,救自己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1:10)。我們知道,保羅明白律法是破壞律法之人的咒詛,但耶穌被掛在木頭上爲我們成了被咒詛的(加2:10-13, 參彼前2:24)。保羅認爲耶穌是逾越節被殺獻祭的犧牲,帶來救贖(林前5:7),我們的罪債被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4)。保羅教導,耶穌替我們成爲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爲神的義(林後5:21)。

耶穌擔當罪,付清罪債成爲犧牲的祭,使我們得以被神稱義,逃離神的忿怒,這是替代刑罰的救贖的核心。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個好消息,這是保羅佈道的重點,首先通過他自己的認信,然後透過在希臘、馬其頓和小亞細亞留下的福音事工記錄。

我們該如何做

保羅傳福音的重點是闡述和證明十字架,那我們在自己的見證中,該如何效法保羅?這裡我提供三個建議。

1. 強調成全

首先,我們傳福音應該像保羅在林前15章總結的那樣,強調成全。如果把十字架與神的應許和計劃割裂,是相當不明智的。如果我們僅是告訴人們(甚至孩童)「耶穌爲你的罪死」,這幾乎毫無用處。我們不能只是傳講基督和他釘死十字架,彷彿福音存在於真空。基督的死只有在舊約的期許背景和框架下才有意義。

有許多角度可以將福音與舊約聯繫在一起。其中之一就是挖掘最初的罪如何將我們與神分離,但福音是通過犧牲重修舊好的故事。這個過程是漸進的,先是通過動物的獻祭暫時和有限的與神聯合。但基督一次完全的犧牲帶給我們與神親近,終極的和好(彼前3:18, 林後5:16-21)。用這樣的角度可以幫助非基督徒在植根聖經語境的情況下,看到代贖具有關係性和重建性(超越法庭辯論)。這裡的目的,正如保羅強調的,是根據聖經呈現耶穌的好消息。

2. 展現十架的必要性

依據舊約的預言,耶穌將要受害(徒3:18),新約強調的不僅僅是十架的必要性。神預定耶穌的死有著特定的意義。同樣,當保羅解釋和證實耶穌的死的時候,他沒有爲了十字架的歷史性爭辯。相反,他證明了十字架的必要性(徒13:27-33)。彷彿耶穌在他面前,保羅從律法和先知開始推理爲什麼彌撒亞必須受死(路24:25-26)。 耶穌的死是公義來臨的唯一途徑。傳福音時,我們必須解釋只有通過耶穌十字架上代贖的犧牲,我們才能得蒙赦免,與神和好,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1:4)。

當人們沒有意識到自己邪惡犯罪得罪神時,十字架就格外需要強調。在道德相對主義盛行的西方文化,和關注榮譽廉恥的東方文化中,傳福音者要謹慎地由人類犯罪被定罪開始揭開聖經中十字架的必要性。如果人們沒有審判或公義的概念,我們的回應不能忽略這些聖經概念。「解釋與證實十字架」這個概念假設我們的許多聽眾不會直觀地明白它的含義。我們必須向他們展示爲什麼耶穌需要死,因爲我們羞辱悖逆了我們的創造者。

3. 記住復活

有些時候,我們強調了福音中的替代刑罰的救贖,而忘記了復活的重要性。我們希望告訴別人基督替我們所做的工作(替代刑罰的救贖),但我們忽略了他作爲人類代表的「頭」的地位。當我們解釋基督爲我們死的獨一與排他性時(羅5:8),我們忽視了我們在基督裡與基督同死同活的包容性(羅6:8)。因此,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既要說基督爲我們罪的代贖,又要說他是我們復活的代表。

但這並不是說復活與替代刑罰的救贖無關。因爲耶穌代替我們被定罪,如果他留在墳墓裡,那我們將永遠在罪中滅亡。但好消息是,基督爲我們稱義復活了(羅4:25)。他的復活不是錦上添花,而是福音的主要內容。他第三天復活,得稱爲義,我們也將如此。

根據使徒的教訓,基督的復活是他無罪和我們稱義的證據。也證實了神將審判世界。因此,復活是我們與神聯合的基礎,也是敦促罪人悔改的動力。所以我們必須在傳福音中提及復活,解釋並證明它是福音的首要內容,這對所有願意相信的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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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liot Clark
2019-12-24
福音
六十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