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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告白:是長還是短?

原文標題與鏈接:Confessions: Thick or Thin?

翻譯:梁曙東

 

 

信仰告白的篇幅長短不一。有相對較長的(如威斯敏斯特信條),中等長度的(如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以及很短的(就像我看到的一些教會的信仰告白,我不希望向你們推薦!)。

信仰告白應當是長還是短,背後驅動的問題是:基督徒需要有多少共識才能成爲一家教會?較長的信仰告白暗示需要有更多共識,較短的則暗示需要的共識較少。

無論是長是短,基礎的認定就是一家教會的存在完全取決於它的認信。耶穌說祂要把祂的教會建立在認信祂的人的正確認信上(太16:16-18)。因此我們要成爲一家教會,這認信必須包括什麼內容?

得救的最低要求再加上什麼?

我認定所有基督徒都會認同,我們需要認同彼得在馬太福音16章的認信,就是承認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16節)。但除此以外還需要認信什麼?聖經的本質?三位一體?對福音和拯救的詳細敘述?神的護理?聖靈的工作?教會的本質和命禮?末世?

許多教會和美南浸信會的機構使用的2000年版的《浸信會信仰宣言》,有關於傳福音和宣教、教育、管家職分、基督徒與社會秩序、和平與戰爭、信仰自由,以及家庭的表述。其他事工則認信教會成員必須戒酒,上教會時不穿休閒服裝,如果教會使用「事先錄製」的音樂,就需要了解「音樂家的背景及他們的見證」。

圍繞寶貴的中心,建立起保護作用的家

不管教會如何表述得救的最低要求,幾乎所有教會要求成員認同的內容,都超過了要得救的這最低要求。例如,即使相對較短的信仰告白可能也要求一個人認信聖經無誤,而我不能直接清楚看到這一點,就是人必須相信聖經無誤才能得救。

畢竟,一份好的信仰告白要努力圍繞得救的最低要求,建造一座教義的房子。這份信仰告白要立定教義根基,以及必不可少的圍牆和屋頂,保護救恩的中心免受無知的烈日,以及異端邪說的暴風破壞(見弗4:14)。在這種意義上,一份好的信仰告白,除了確認最低要求,還要努力牧養教會,讓教會有更成熟的認識,把教會團結在一種更堅固的結構周圍。

例如,我所在教會中等長度的信仰告白(改編自《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使用了808個英文單詞解釋拯救的性質,用的小標題包括:「論人的墮落」,「論拯救之道」,「論稱義」,「論白白的救恩」,「論重生的恩典」,「論悔改和相信」,「論神施恩的目的」,「論義人和惡人」。「論那將來的世界」。與此同時,一家更出名的教會用了正好49個字就涵括同樣的領域:「我們信耶穌死在十架上,爲我們的罪流血。我們信,相信耶穌在十架爲我們所成就的就得救。我們信耶穌死裡復活及再來。」

在我看來,這家教會的陳述抓住了得救的最低要求,但這49個字可以讓教會變得有多強壯和安全,可以對抗文化衰落和虛假福音的狂風暴雨?舉例說明,如果從我所在教會的信仰告白抽出這句作地基:「神賜下稱義,不是因爲我們行的任何義行,而是完全因著相信救贖主的血;」或者用這句作外牆,不僅承認耶穌再來,還承認一種永不終止的分隔:「惡人要受審判,受無盡的刑罰,義人要受審判,得無盡的喜樂,這審判要永遠確定人是在天堂還是在地獄的最終狀態;」這可能就會對人有幫助。

一份信仰告白的教義根基有多深,圍牆有多厚,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你可不想住在一個紙板搭成的棚屋裡,被最輕微的異教之風一吹就倒塌。但你也不需要一座巨型城堡。

是誰保守教會忠心?

影響一份信仰告白長短的另一個因素,就是在教會裡誰要最終爲保守教會的認信忠心負責?

一些教會的治理文件把這保守忠心的責任賦予了教會職員,這就意味著教會職員有最終權柄,決定將人排除或逐出教會。在這樣的情形裡,教會常常只要求成員確認一份相當最簡化的公認信條。畢竟,在教義上忠心,這並不靠他們,因此他們並不需要親自圍繞那寶貴的救恩中心建起整棟房屋。教會職員要爲此負責。

但是,如果治理文件把責任賦予全體會眾,維持教會在教義方面的忠心,教會很有可能就需要成員認信一份稍微「更長」的信仰告白。全體羊群都必須確認全部認信,因爲羊群要最終負責任捍衛這認信,就是這整棟房屋。

前一種模式的一個例子,就是美國長老會的長老必須認信整份威斯敏斯特信條,而成員僅需對以下五個問題說「是」(摘自《教會次序手冊》57頁):

  1. 你們是否承認自己在神眼中是罪人,按公義配得祂的不悅,若非是因祂主權的憐憫,你們就沒有盼望?
  2. 你們是否相信主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罪人的救主,你們是否按著福音傳給你們的接受祂,唯獨依靠祂,以求得救?
  3. 你們是否現在決心並承諾,謙卑依靠聖靈的恩典,努力生活,與跟從基督之人的身份相稱?
  4. 你們是否承諾竭盡全力支持教會的敬拜和工作?
  5. 你們是否讓自己委身於教會的治理和懲戒,承諾追求認識它的純潔與和睦?

請留意,一家PCA教會的成員並不需要確認太多內容,至少無需正式確認。以上沒有明確提到聖經的教義、三位一體、代贖、稱義或復活。事實上,他們只需要確認描述和確認福音的第2條中的46個字(不是49個字或808個英文單詞)。那麼嚴格來說,一位否認聖經無誤的亞流派人士確認基督得勝論,否認代替贖罪,也能對這五個問題說「是」,成爲一家PCA教會的成員。

與此同時,肯定的是,這些福音的具體說明(代贖、復活、稱義等等)是教會總體認信和歷史背景的一部分。意思就是說:長老必須確認更廣泛的信仰告白,長老根據這份信仰告白對每一個加入教會的人做教導;任何稱職的PCA教會長老,在約見預備成員時,都會確保一個人認信三位一體、代替的贖罪、復活,等等。因此,典型來說,當一位預備成員按此五點宣誓時,就是至少隱含有內容稍微更多的認信。

但請留意發生的事。在一家非會眾制教會,教會認信方面的忠心最終取決於職員的忠心,這就意味著一家長老會教會的長老要確認一家浸信會教會成員認信的一切,並且更多。但在一位成員需要或不需要確認什麼這問題上,事情可以稍微更靈活。如果一個預備成員否認聖經無誤,一位長老或一個長老會可能不喜歡這一點,但他們能決定接納這樣的人成爲成員,因爲教會對福音的忠心並不最終取決於成員。

再一次,按會眾制人士的認識,全教會都有責任保護教會的福音教義。在這樣的情形裡,歷史上的浸信會教會要求每一位成員不僅確認福音,而且確認福音的組成部分(例如三位一體、代贖、復活、稱義、唯獨信心、耶穌再來,等等),以及一些對長期保護和維護福音來說至關重要的教義(例如聖經是無誤的啓示,唯獨信徒受洗)。如果你相信會眾有責任捍衛福音,你就要確保他們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那麼到底是長還是短?

那麼一家教會的信仰告白應當是長還是短?一家教會要經歷的風暴,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它所在地方的文化處境模式。一家在迪拜,緊挨著一座清真寺的教會,或一家就在馬薩諸塞州劍橋市哈佛廣場旁邊的教會,或一家在羅馬梵蒂岡城附近大街上的教會要經歷不同類型的風暴。今天的教會經歷與昨日教會不同的風暴。因此,雖然按照Bobby Jamieson說明的原因,我是喜歡歷史性的信仰告白,但我確實認爲我們應當留意處境的動態關係。

另外,我深信每一位基督徒都擔任神給亞當的祭司-君王職份,這就意味著每一位基督徒都有責任警醒,防備那些像蛇一樣的入侵者(就像亞當應當防備那樣),並且按照保羅在哥林多後書6:14-7:1的論證,把聖潔的和不聖潔的分開(就像祭司當做的那樣)。那麼人怎麼可以認爲,並不是每一位基督徒(因此並不是全體會眾)要爲保守福音,保持教會對福音的忠心負責!我讀的一本書是這樣說的,讓成員不再負責,就等於把他們從神交給他們的工作崗位上開除掉。這會助長自滿、有名無實、神學自由主義。我卻相信,聖經教導所有聖徒都有責任保護教會的忠心,這意味著全體會眾應確認整份信仰告白,教會不應有另一份信仰告白,只供長老確認。

更具體來說,教會應該要求每一個成員確認那些有助保護福音是什麼、福音與誰有關的教義。

信仰告白應包括……

1. 宣告和保護福音是什麼的教義

可以探討的是,保護福音是什麼,這意味著包括對神的本質和三位一體的論述,關於人性和墮落的教義,基督的位格,基督的工作(代贖、稱義),聖靈的位格和工作,悔改和相信,成聖和堅忍,基督再來,以及最後審判。

我也認爲這要求有對聖經的陳述,通過這陳述我們可以認識所有這些事情。

2. 宣告和保護福音與誰有關的教義

聖經明確授權教會不僅捍衛福音,而且還捍衛福音的人(例如太18:15-20;林前5)的程度,教會需要能認同教會是什麼,教會的身份如何確立。教會按神的設計,是混雜的群體,由相信的人和他們的兒女組成嗎?或按神的設計,是不混雜的群體,只由信徒組成?一群基督徒對這問題的回答,要決定他們如何看待洗禮和主餐。這樣,我認爲信仰告白也必須包括某種類型的確認,論述教會和命禮。

今天,越來越多西方教會感受到性道德態度改變帶來的壓力,已經開始把論述到聖經關於性別教導的陳述包括在內。我認爲最好還是包括某種類型的陳述,論述基督的主權,以及對悔改的呼籲,是如何管理基督徒人生的全部,包括基督徒的性關係、金錢、工作。等等。按此脈絡可以進一步說明性關係應在婚姻內,婚姻屬於一男一女,等等。以這種方式闡述問題,就把道德要求置於福音信念之內,而不是拔高這種倫理要求,使之與福音平起平坐

信仰告白不應包括……

除此以外,信仰告白應包括:

1. 論述不危及福音是什麼,誰與福音相關這問題的教義

神是否單方面揀選個人得救(我認爲是),這問題並不危及福音是什麼與福音相關(我認爲不危及)。換言之,我相信加爾文主義者和非加爾文主義者都能加入同一家教會。在這一點上你可能與我意見分歧,相信人對加爾文主義的立場對維持福音而言至關重要。如果你這樣認爲,你就很有可能要把你的立場寫入你的信仰告白。

另外,我認爲千禧年的立場對維持福音來說並非至關重要。這樣,我就希望所有教會都把這樣的立場從它們的信仰告白中除去,不要因著千禧年的問題分裂基督的身體。

肯定的是,所有教義都在某方面影響福音。那麼最終來說,一家教會必須作出判斷:信仰告白應包括直接和立刻影響福音的教義(如稱義或悔改和相信);並不立刻影響福音或得救最低要求的教義,可以放在教會成員可求同存異的領域(例如千禧年)。

但即使不同的教會不認同哪些教義處在這界線的哪一邊,我仍建議教會問這問題,以此決定公認信條要包括哪些教義,哪些不應包括在內:這具體的教義是否與福音足夠密切相關,或對福音而言足夠重要,以至於將它從一家教會的信仰告白除去,就會快快威脅教會是否還有能力繼續向福音盡忠?這教義是否發揮一種至關重要的作用,把教會全家凝聚在一起。

2. 關乎基督徒自由的問題

最後,信仰告白不應在關乎基督徒自由的問題上分裂基督的身體。我認爲這樣做就是否認福音,削弱了唯獨因信稱義。例如,禁止成員喝酒就是這方面一個明顯的例子。

讓人歡喜的恰到其分

最終來說,一份好的信仰告白會是恰到其分,既不太長,也不太短,而是剛剛合適。

這份信仰告白應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不中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弗4:11-16)。

這份公認信條要起到牧養、促進合一、保護和引導的作用。基督要使用認信這樣信仰告白的人來建造祂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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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7-06-23
教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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