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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成員制符合聖經嗎?

「基督的配偶不可犯奸淫;她是純全無瑕疵的。她只知道一個家鄉;她用貞潔和謙遜保守至高處的神聖;她將我們保守在神的身邊。她呼召那些她從國度裡所生的眾子。凡從教會分離與淫婦聯合的,就是從教會所有的應許分離了。凡離棄基督教會的也不能得著基督的賞賜。他是外人。他是褻瀆;他是仇敵。凡不以教會爲母的,就不再以神爲父。」——居普良,《論教會合一》,第6頁

當我成爲高地村第一浸信會(Highland Village First Baptist Church,現名爲The Village Church)牧師時,我才28歲。在我的早期教會生活中,我過的很不清不楚,那個時候我也有一種「對教會不報指望」的心態。誠實的說,我主要是對教會的成員制是否符合聖經存有疑問。儘管如此,聖靈很清楚的帶領我去牧養達拉斯郊區的小教會。這是我生命中很諷刺的一件事情。

高地村第一浸信會是一個「以慕道者爲中心「的教會,就像柳溪教會(Willow Creek)一樣,也沒有正式的成員制度。雖然教會正在制定一個這樣的制度,也希望新來的牧師給點建議。我很清楚教會的大公性,但常常對教會的地方性感到懷疑。我所在的教會增長很快,對年輕人(特別是20多歲沒有去過教會或對教會印象很壞的那種)很有吸引力。他們喜歡我們教會,因爲我們和別的教會「不一樣」。這種反饋讓我感覺很怪,因爲我們也沒做什麼特別的事,只是唱詩歌和證道而已。

在與這些人談話的時候,我常常聽到他們這樣說:「教會腐敗了!教會只關心錢和牧師的生活!」或者「我愛耶穌,我只是和教會不對付。」我最喜歡的觀點是他們說「當教會開始講體制的時候就失去了活力。」雖然對這些觀點常常產生共鳴(因爲我和那個時代的很多其他年輕人一樣,對權柄和委身存在反感),但我也感覺怪怪的,因爲這些是我所牧養的教會的信徒所發出的觀點。

希伯來書13:17產生的兩個問題

因爲在很多其他更核心的教義上存在著爭議,我有想過我們教會是否可以把成員制的事情放一放、以後再說。我當時恰好在準備希伯來書的講道,「恰好」要講13章,這是17節映入我的眼簾:「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爲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這時我心中產生了兩個問題。第一,如果聖經沒有要求加入一個地方教會,那麼一個信徒應該順服誰、向誰委身呢?第二,也是更加與我個人相關的,作爲一個牧師,我要負誰的責任?這兩個問題促使我去研究關於地方教會的觀念,並且我的研究最後還是歸到權柄和委身的問題上。

就我的第一個問題而言,聖經清楚的命令基督徒委身和尊重教會的長老(來13:17,提前5:17)。如果沒有地方教會的成員制,我們是該順服和委身哪個教會的長老呢?任何教會的任何帶著「長老」頭銜的人我們都要順服嗎?作爲基督徒,你要順服西波羅浸信會[1](Westboro Baptist)的呆鳥嗎?如果要這樣順服聖經的話,你也要去軍人的葬禮上抗議[2],就像西波羅浸信會的牧師要求的那樣。

就第二個問題而言,聖經清楚的命令長老關懷特定的人群(彼前5:1-5,徒20:29-30)。作爲牧師,我要爲所有達拉斯都市圈的信徒負責嗎?在達拉斯有很多教會,無論是聖經立場還是哲學觀點都與我迥異,我要爲他們在細胞小組中所教導的負責嗎?我要爲他們如何花費教會預算和如何進行國際宣教而操心嗎?

教會紀律怎麼辦?

思考過關於權柄和委身的問題之後,第二個進入我對地方教會的思考的議題就是聖經關於教會紀律的教導。你可以在多處看到這方面的教導,但特別清楚的是在林後5:1-12。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批評哥林多的教會將一個犯了姦淫和亂倫的信徒留在教會中。哥林多教會將其看作是神的恩典,但保羅卻警告說這種軟弱不該讓他們自誇,反而應該讓他們哀傷。他稱哥林多教會是自大的,並且要他們將這位信徒除名,「敗壞他的肉體」,好使他的靈魂有可能得救。在11-12節,他說「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爲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讓我感到悲哀的時候,只有一小部分教會仍然堅持執行教會紀律,不過那是另一個話題了。我的問題很簡單:如果沒有「加入」,我怎能「趕出」一個人?如果沒有對地方聖約團體的承諾委身,你怎樣從這個聖約團體中除名?如果沒有教會成員制,教會紀律是沒法執行的。

其他成員制的聖經基礎

在聖經中還有其他支持地方教會成員制的經文。

我們看到在使徒行傳2:37-47中,對已經相信了基督並被聖靈充滿的人有一個數字的記錄,並且看到教會有在記錄成長的趨勢(47節)。

在使徒行傳6:1-6,我們看到爲著解決一個特定的問題和抱怨而進行的教會選舉。

在羅馬書16:1-16,我們看到對誰是教會的成員是有一定認識的。

在提摩太前書5:3-16,我們看見一個清楚的如何照顧寡婦的教導,並在9-13節這樣說:「寡婦記在冊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他。因爲他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他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並且他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見一個標準,就是誰有資格成爲以弗所教會寡婦關懷事工的服事對象。以弗所的地方教會很有組織,並且建立了一個體系。

我們可以繼續查考,問自己如果我們不與地方性的信仰團體相連接,我們如何順服神在林前12或者羅馬書12章中的命令。但如果要查考到所有的相關經文,恐怕這篇文章就寫不下了。

神的心意是我們加入地方教會

當你認真查考時,就會很清楚神對教會的心意是我們需要加入一個地方的聖約團體。這是爲了保護我們,幫助我們成熟,同時也是爲了其他信徒的好處。

如果你把教會看作是宗教的自助餐,那麼就嚴重地限制了你成長到成熟階段的可能性。成聖的過程有時候會讓你感覺很受傷。比如,當我在我的地方教會與其他信徒相交時,我的懶惰、我的缺少耐心、我的缺少禱告、我對地位低下的信徒的輕視(羅12:11-16)就暴露出來了。然而這樣的交通也給我機會與其他弟兄姊妹彼此相愛,並且給我安全的空間來認罪和悔改。但如果教會是一個你僅僅去出席卻從不加入的地方,就像一個宗教自助餐,那麼就要細想是否每當你的心開始向聖靈打開的時候,你便轉身離去,而這時聖靈真正的作工其實才剛剛開始!

底線是什麼?我可以說地方教會的成員身份是一個是否順服聖經的問題,而不是一個個人喜好選擇的問題。


[1] 該教會以常常舉行抗議活動而著稱。

[2] 西波羅浸信會因爲在爲同性戀軍人舉行的葬禮上抗議同性戀而被CNN報導,從而聞名。

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Is Church Membership Biblical?

作者: Matt Chandler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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