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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與不信可以結婚嗎?

「既然感覺那麼好、那麼好,愛怎麼可能是錯誤?」

這是貓王(Elvis Presley)所唱的一首由Ben Weisman填詞的一首歌曲中的歌詞,但這句話也常常被和非基督徒談戀愛的基督徒們用來爲自己辯護。

如果一個基督徒想和非基督徒發展浪漫關係,他/她通常會說:

「我曾經認爲,聖經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但我後來查考了《哥林多後書》第 6 章的上下文,發現這節經文根本不是在講婚姻,而是講教會裡的基督徒要與非基督徒有分別。我又試著去找其他經文依據,但一節也找不到。我問弟兄姐妹們,他們也說不出哪節經文明確反對信徒與非信徒談戀愛。所以我想,在這件事上我是自由的。」

再說了,對方確實對福音感興趣,認爲我的信仰很有吸引力,完全不會要我改變。我覺得,和其他基督徒相比,我更能幫助他/她認識主。」

對單身基督徒來說,有一些試探是明顯的,比如陷溺在色情誘惑中。弟兄姐妹面對這些試探時,要麼把罪隱藏起來,要麼認罪並經歷一個長期、痛苦的悔改過程。無論如何,他們不會懷疑自己是否犯罪了。

但和非基督徒談戀愛的試探與此不同。大家不會隱藏這件事,反而努力使它正當化——先說服自己,再說服其他基督徒。他們先認可這件事,然後再找聖經依據,試圖證明它是對的。

已經有許多文章,對面臨這種試探的弟兄姐妹們提出建議。比如,完整的婚姻生活包括兩人的事業、居住地、家庭財政、養育孩子等等。如果你和你的配偶爲不同的目標而活,這一切會變得非常複雜。這些文章還會建議我們仔細查驗自己的動機,看是否真心信靠神並奉獻於祂。

在這篇文章裡,我就不提供類似的建議了,而是簡要查考聖經對愛情和婚姻的觀點。我們會看見:拒絕與不信主的人結合,是一個順服神的決定。這不是依據某幾條脫離語境的經文,而是建立在仔細查考全本聖經的基礎之上。

一、《創世記》1 章:管理的職責

在《創世記》1 章 26-28 節,神設立婚姻,讓男女互相配搭,按祂的法則管理全地。我們如果不是按照神的法則管理這地,就是按照各種偶像的法則。

很現實地說,這與你結婚後所做的每一個決定息息相關。你怎樣做出這些決定呢?你會:

❶ 按神所喜悅的做?

❷ 按自己所喜悅的做?

❸ 按別人所喜悅的做?

對基督徒來說,1 勝過 2 和 3。對非基督徒來說,只有 2 和 3。

二、《創世記》2 章:回應神的呼召

《創世記》第二章將這點說得更明白。2 章 15-17 節說,神將亞當安置在伊甸園,讓他修理看守,即承擔起先知/祭司/君王的責任。這工作在神權能的命令之下:順服神的話,是祝福和生命;違背神的話,則是咒詛和死亡。

這章餘下的部分,表明亞當無法獨自回應先知/祭司/君王的呼召。他需要一位合適的幫助者,因此夏娃受造來幫助他,好使兩人能一同順服神的話、回應祂的呼召、榮耀祂的名。

夫妻倆是一個團契。那人獨居不好,不是因爲亞當寂寞,而是因爲他獨自不足以承擔使命,哪怕是在犯罪墮落之前。神創造男人時,沒有讓他獨自就能回應神呼召、活出神形像,而是讓男女一同實現這個目的。今天,單身的弟兄姐妹也可以做到,只要是在教會中、在基督的愛裡,這是真正完滿的「婚姻」。

總而言之,基督裡的婚姻,是一個福音的團契。與一個非基督徒結婚,必定無法建立這樣的團契。

三、《創世記》3 章:犯罪後的婚姻

《創世記》第 3 章向我們展現:罪如何把婚姻弄得一團糟。亞當夏娃曾經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如今卻把自己隱藏起來。

在隨後的詛咒中,神宣佈:墮落後的婚姻是兩個罪惡心靈的爭戰。「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3:16)這意味著所有的婚姻都是艱難的。

但基督徒的婚姻,對夫妻倆是一個機會,讓各自罪惡的心靈順服神美善的靈。與一個非基督徒結婚,你會失去這個得祝福的機會。對方完全沒興趣順服基督,也不會要求你順服主。

四、 舊約的警告

在《創世記》剩下的部分,我們看到作者怎樣努力強調:神的子民應當與信主的人結婚。

在 24 章,我們看見亞伯拉罕差遣老僕人,跨越漫長的距離——伴隨著神對禱告的奇妙應允——確保他的兒子以撒與信神的女子結婚。

在 27:46-28:9,我們看見兒子所娶的迦南女子,讓利百加和以撒感到極其厭煩。這不是種族歧視,是信仰上的原因。

在征服迦南時,神給以色列人嚴格的禁令: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爲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侍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 7:3-4)

這禁令在《約書亞記》23:12 再次出現。作者完全不期待迦南人會因爲結婚而歸向神。

與不信神的人結婚,還導致君王們的墮落:包括明智的所羅門王(王上 11),以及反面典型亞哈(王上 16-19)。

在《以斯拉記》9-10 章,神的子民悔改的顯著標記,就是終止異族通婚。

與此同時,如果一位外邦人已經歸向神,那麼與他/她結婚是不被禁止的。事實上,這婚姻有很積極的意義(如西坡拉、喇合、路得)。

所有這些聖經證據,讓我們明白:「我會繼續跟隨耶穌,哪怕和一個不信主的人結合」是一個多麼驕傲的想法。這高估了我們自己,也是濫用神的恩典。

五、舊約中的美好婚姻

從積極的角度看,《箴言》31 章呼籲年輕男子娶一位「才德的婦人」。在 30 節,這篇詩歌的高潮部分,作者指出她所有美德的根源:「豔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

在尋找伴侶時,是什麼最吸引你呢:豔麗、美容,還是對神的敬畏?在一位不信神的人身上,你不會看見第三樣。

路得和波阿斯的婚姻,是最美好的信徒婚姻之一:丈夫供應並保護她;妻子信任他,並在神裡面有主動性。這是一個美麗的愛情故事:一位女子來投靠神的翅膀下,遇見一位屬神的男子的愛。

六、新約的證據

在新約聖經中,有一系列經文顯明舊約的禁令仍然有效: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 7:39)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 6:14)

第二節經文雖然不是明確指婚姻,但指出信徒不要與非信徒保持不聖潔的關係。有什麼關係,比夫妻關係更緊密呢?信徒與非信徒結婚,必然形成緊密的關係,因此必然會讓信徒落入這節經文所警告的試探中。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姐妹爲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林前 9:5)

這節經文暗示:娶一位不信主的妻子,會讓弟兄無法參與事工。無論你曾經多麼渴望服侍教會,那麼這會成爲你的阻礙。

對要求新約證據的弟兄姐妹來說,這些經文就是證據。與此同時,我們找不到任何一節經文,暗示舊約的這條禁令對新約信徒取消了。

七、新約中的美好婚姻

關於婚姻,新約有一個更加清晰的啓示:婚姻象徵著基督對教會的愛。婚姻的意義,在於表明福音的奧祕(弗 5:21-33;啓 21:9-27)。除此以外,它還象徵天父與基督的關係(林前 11:3)。

與一位不信神的人結婚,就像兩位畫家在同一張畫布上,畫兩張不同的畫。你試圖畫出基督與教會,對方卻會畫出完全不同的事物。

這又像兩個人同時唱完全不同的歌。你希望這首歌是關於耶穌的,對方卻說:"這是關於你和我。"你們終究無法達成和諧。

當然,一位信徒和一位非信徒結婚,無論婚後經歷怎樣的艱難、痛苦、不和諧,最終卻一定會榮耀神。但這不是婚姻最初被設計的樣子,也不是一位基督徒在深思熟慮後會做出的選擇。

基督徒人生的目的是什麼呢?主耶穌在《約翰福音》17 章 3 節告訴我們:「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我們活著,是爲了在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裡認識神,並且透過對祂的認識而愛祂、榮耀祂、敬拜祂、跟從祂。和一個不尋求永生的人相比,真正屬神的教會關係,能讓你更好地認識神。

最後,如果你真的很想向對方傳福音,請向他/她介紹一位同性的基督徒。對方如果真的對福音感興趣,會很高興聽他們分享信息,像聽你分享一樣。神會透過對方信或不信,來向你顯明是否可以追求這個人。


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Can Christians Marry Non-Christians?: A Biblical Theology

作者: Mike Gilbart-Smith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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