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問答
問答
基督徒必須加入教會還有別的依據嗎?

第一,自我確認。會員身份是教會確認一個人信仰真實性的方式(太16:19,18:18)。教會看一個人的生命,聽他們講述對福音的認識和信主的經歷,然後說:「在我們看來,你像是個基督徒,加入我們吧,我們相互看顧彼此的生命。」所以,雖然教會中的會員身份並不能保證一個人就是基督徒,但卻能使信徒確知自己信仰的真實性。

第二,普世傳道。 我們一同向社區和世界傳福音的果效,遠勝過我們各自爲政。不僅如此,當我們與其他基督徒一同承諾彼此相愛、互相鼓勵勸戒,這是向世界展示了一幅活生生的福音畫面。

第三,曝露假福音。當教會成員支持和委身教會的教導時,他們是共同表示說:「這是真理!世人啊,要注意!」當他們作爲整體這樣做的時候,就能將那些對真福音的敗壞和模仿曝露出來。

第四,建造教會。我們加入地方教會,是讓牧師和其他會眾知道,我們計劃定期參加聚會,忠心奉獻,爲教會禱告,有機會時就服侍教會。我們允許其他信徒在這些方面對我們有更大的期望,我們也在這些方面對他們負責。所以,加入教會的目的是建立教會(弗4:11-16)。成爲一名委身的會眾,你可以比那些遊離在外、自治的、僅是參加聚會的人,更好地建造教會。而且,這對你自己的靈魂也很有幫助。

第五,榮耀上帝。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35)。我們通過彼此相愛向世界見證神的樣子,委身、堅忍、負責任的愛比挑剔的、「我只和我喜歡的人在一起」的「愛」更能體現神的愛。作爲同一教會的成員彼此委身,我們彰顯出神愛的榮耀——委身、堅持、改變生命的愛。當我們一同活出這分愛的時候,我們給上帝帶來榮耀。

部分內容節選自Mark Dever《健康教會九標誌》英文版151-159頁。

2014-10-17
問答
成員制
聖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