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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成員制符合聖經嗎?

今天在西方社會,最高的道德準則就是寬容和不論斷。「接納」和「排除」讓人覺得無法接受,即便是在某些合理的情況下也有人會認爲那是排外和種族主義。但是,教會成員制度的確有聖經依據:

  • 伊甸園本身就意味著分隔,有內也有外。亞當和夏娃被趕出後就不能再回去。(創2:8,3:24)。
  • 諾亞的方舟也有方舟裡和方舟外的區分(創7:16)。
  • 曠野裡神的子民仍然需要潔淨自己、住在營內。犯罪不潔之人要被趕出。(利13:46,民5:3)。
  • 以色列是一個區分內外的民族,由神的食物律法、節期、政治疆界、敬拜場所,甚至對跨族婚姻的反對而區分開來(利11,23;書14-21;王上8;申7:3)。
  • 在新約中,舊約倫理和文化的界限被取消了,但是一個更加清晰的界限被劃出來:因著人的信心宣告和生命的果子,以及洗禮和聖餐區分誰是神的子民和誰不是神的子民。洗禮和聖餐是教會成員的體現。受過洗禮的才可以來到主的桌子面前,而那些還不是信徒的則不可以。
  • 在哥林多前書5:12-13,保羅挑戰哥林多教會審判那些在「教內」的人,並且將對「教外」的審判留給神。哥林多人如何知道誰是「教內」的人,誰是「教外」的人呢?他們知道保羅在說什麼,因爲人們已經公開、正式的清楚辨別誰是教會的成員。

2014-12-05
期刊
成員制度
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