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僅僅提到兩次這個謙卑的職分,也許三次。(腓1:1;提前3:8-13;參羅16:1)但是請注意,似乎執事應當著重於教會物質上的需要,而這也會自然延伸到教會屬靈的益處。執事是合一的建立者---而且也是減震器!執事一職是完全屬靈的。
從本身的性質和實際的情況兩方面來講,這兩位在做的是長老的工作。他們只是沒有名號而已。他們爲會眾的靈魂時刻警醒,並且牧養他們,教導純正的道理,在屬靈上照管他們,並且樹立敬虔的基督徒生活榜樣。
委員會本身不工作,而是委員會裡的人在做工。坦誠地講,我們在委員會的經歷跟張伯倫先生講得很像: 多數成員自上次開完會後就沒有再思考過委員會的議題。只有委員會主席才覺得有壓力要把事情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