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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來,爲了服侍人。(可10:45;羅15:8)
保羅,亞波羅和推基古也是如此。(林前3:5,6;弗3:7,6:21;西4:7 )我們中間最大的要做僕人。(可10:43)顯然,「執事」(僕人,服侍者)並不是不好的標籤。
新約僅僅提到兩次這個謙卑的職分,也許三次。(腓1:1;提前3:8-13;參羅16:1)但是請注意,似乎執事應當著重於教會物質上的需要,而這也會自然延伸到教會屬靈的益處。執事是合一的建立者---而且也是減震器!執事一職是完全屬靈的。
你的教會呢?你們有正式確認某個人擔任執事嗎?如此行提供了基督徒愛和服侍的榜樣。我們希望這些文章激勵你思考爲何以及如何在教會中興起這樣的榜樣。
本期的翻譯志願者有:王悅,劉立君,侯淑婧,陳若茹,鹹燕美,季方。特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