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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授權你代表基督?

大多數教會都會教導他的會眾要委身教會,大多數基督徒可能也會同意他們應該委身地加入一個基督徒團體,可是爲什麼?有直接的聖經依據嗎?

在《四個屬靈的原則》這一被廣泛使用的傳福音小冊子裡,這一原則是這樣被表達的:

希伯來書10:25教訓我們:「不可停止聚會……。」幾根木材一起燃燒就光熱倍增,若將一根抽出,放在一旁,熱火就會熄滅。你和其他基督徒的關係也是一樣。如果你尚未加入教會,不必等人邀請,請主動參加附近的一個教會。從這個星期開始,按時參加教會的聚會。

所以,基督徒參加一間地方教會,是因爲(1)聖經的命令,(2)爲了維持自己的信仰。如果單單從這一理由出發,基督徒似乎並不需要加入教會,任何一個小組、團契乃至兩三個基督徒私下的聚會都能夠滿足聖經所說「不可停止聚會」的命令,亦能幫助參與者的信仰生活。基督徒也無需委身任何一個團體,只要他/她沒有停止聚會,從他/她所參加的聚會中受益,又何必捆綁在一個團體中,而無法從其他團體的良好資源中受益呢?

約拿單·李曼的《教會成員制》一書從教會論的多個角度回應了這個問題:地方教會的存在的首要目的不是爲了滿足基督徒聚會的需要,也不是爲了改善基督徒的信仰孤立狀態,而是爲了彰顯神的形像。教會在本質上是天國在地上的權力機構,教會被授予權柄代表天國,並確認天國公民的身份——正如大使館在海外確認母國公民的身份一樣。換句話說,一個人是不是基督徒,不是他自己說了算的,而是由基督設立的權力機構——也就是地方教會——說了算的。

等等,耶穌不是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嗎?難道還得加入教會、成爲成員才可以得救嗎?

沒錯,一個人的得救和稱義是靠著他的信心,而不是靠著他的教會會籍。正如李曼所使用的「大使館」比喻:一個流落海外、沒有找到大使館的中國人仍然是中國公民,然而在常規情況下,一個中國公民若要行使他的中國公民權利,他必須得到大使館的宣告和確認:是的,他的確是一個中國公民。地方教會在地上所做的並不改變一個人在天上的地位,地方教會也可能會宣告錯,正如地上的政府會犯錯一樣,然而一個犯錯的大使館仍然是大使館,它仍然擁有受託的權力(53頁)。

「聖經依據是什麼?」你可能不服氣。

來讀一讀這本書吧,李曼解釋了耶穌在馬太福音16章和18章所給予的「天國鑰匙」,也從使徒行傳考查了教會的權柄與形態,並給出了行之有效的意見和建議來幫助你加入一間合乎聖經的、歸正的、正確使用天國鑰匙的地方教會。

改革宗浸信會公認信條26.12:

所有信徒,無論何時何處,只要有機會,就當加入一個地方教會。同樣,所有得享教會成員權益的,根據基督所定的法則,都處在那教會的警戒和管理之下。


《教會成員制》,[美] 約拿單·李曼 著,徐震宇 譯,九標誌中文事工 出版。中文簡體版下載網址:https://cn.9marks.org/book/church-membership-chs

作者: Joshua Xie
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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