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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慷慨的正義》,提摩太·凱勒著,李晉、馬麗譯,上海三聯出版社,2015年出版。
兩個月前,有人約我寫一個《以賽亞書》的簡介,好在一堂主日學上使用。我自認對這卷書比較有把握,因爲長久以來《以賽亞書》一直是聖經中我最喜愛的一卷。於是我欣然接受這一任務。
然而,聖經卻拒絕被人輕忽。它決定要一如既往地提醒我:我在聖經方面的自大無非是乳臭未乾小狗的汪汪聲。果不其然,在閱讀《以賽亞書》的過程中,我發現了一個從未留意的主題。我們甚至可以稱之爲整本書的主要主題:正義(justice)。
「正義」一詞僅在第一章就出現五次:上帝命令以色列「尋求公平」(「公平」英文爲justice),並且「幫助受欺壓的,替孤兒伸冤」(直譯爲「替孤兒伸張正義」,1:17)。以色列民被定罪,因爲他們「從前充滿了公平」,而今卻不再「爲孤兒伸冤」(1:21,23)。接著我們看到,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1:27)。接下來《以賽亞書》繼續談及正義,該詞又出現了24次。
還有另外一個例子。我經常默想《以賽亞書》中有關僕人的那些精彩文字——「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42:3)。然而奇怪的是,我從未留意在同樣的經文前後,「公義」出現了三次: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42:1「公理」英文爲justice);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3);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4)。不論你如何解釋《以賽亞書》的經文,該書似乎一直在說:公義在上帝眼中絕非小事。
閱讀提摩太·凱勒的新著《慷慨的正義》,給我類似的感受。凱勒並沒有藉助令人心碎的故事或感情誇張的修辭,玩弄讀者的感情。他沒有帶著偏見或武斷取捨的態度解讀救贖歷史,以便強調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他只是簡單地列出一段段經文。這是出自成熟者,而非年輕激進或意識形態盲從者筆下的一本書。前五章(本書共八章)滿是一段一段的聖經經文。凱勒牧師知道,他只管忠心解釋這些經文,而經文本身自會發出力量,深入信徒內心。我想再次說,不論你如何解釋某一節經文,看到這麼多談及正義的經文,你會禁不住感嘆:的確多如浩瀚星海!
《慷慨的正義》包含兩個基本主題,可從標題和副標題看出。第一,上帝施恩稱人爲義,必定會使人渴望爲人公平且樂於行義。稱義必導致行義。如副標題所言,上帝的恩典使我們行義。如果你是基督徒,你理應越來越渴望看到正義被伸張,不論在今生還是來世。這種渴望應該越來越明顯地體現在你的行爲和所作決定上。
第二,正義不僅僅是指法律意義上的「罪有應得」或「公平的懲罰」(equitable punishment),也是指人既有上帝形像,本應得到他所當得的。誠然,對被判決的罪犯而言,這意味著刑罰。但對貧困者,「行公義」(彌6:8)的命令或許是在呼召我們參與救濟工作、發展工作或社會改造工作。基督徒通常認爲那些是 「慈善」工作。然而,如果一個人的貧困(至少部分)源於他無法掌控的更大的結構性問題,那麼我們必須想辦法改善那些更大的問題,才算是行義。只有這樣才算是把這人當得的權利歸還他,才能體現正義。換言之,在這些情況下,行義意味著要慷慨——正如書名所言。正義不只是因違法之事的發生而被迫作出的回應,它更是主動和前瞻性的行爲。「行義」的意思是「到那些失去平安的地方,去修復平安。在那裡,社會的一些弱勢群體正從社會編織體中墜落」。這種正義觀把罪有應得和社會公義結合在一起,凱勒把這種更廣闊的公義觀稱爲「社會正義」。其實很多人也曾經表達過同樣的觀點。
凱勒不只是牧師,也是佈道家和護教家。他不僅寫書給基督徒看,也給懷疑基督教的非信徒看。後者認爲,基督教是歷史上導致不公義的罪魁禍首。然而凱勒主張,建基於聖經的基督教會帶來恰恰相反的結果。如前所述,稱義帶來社會正義,而社會正義與慷慨密不可分。
依我看來,正義或社會正義的話題遠比基督徒一開始所認識到的更加複雜。無論從解經的角度還是從神學的角度,它都恰如深藏在荊棘從中的黑莓。從感情上講,正義話題也非同小可:有關貧困的故事,種族歧視,還有其他形式的不公令我們義憤填膺。這使得我們更難做出合理的判斷。再者,正義話題還有屬靈上的困難。我們內心狹隘,不願爲他人犧牲自己;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陷入律法主義的虛假罪疚感裡。太多太多的作者和牧師嘗試在險惡的激流中航行,卻因撞在某塊礁石上而沉入水底——包括我自己。然而在我看來,凱勒成功地帶領我們航行在峭壁之間,一路駛過污泥濁水。
今天很多作家和牧師抹殺了本地教會的首要義務和基督徒個人的首要義務。基於凱波爾的「不同領域中的基督主權」,凱勒耐心解釋了制度化教會和有機教會的區別。前者指會眾在牧師帶領下聚集,聆聽上帝的話語並施行聖禮;後者指分散在世界各處的一個個基督徒。區分二者後,凱勒指出我們不應假定二者都蒙召從事完全相同的事工:
教會應該幫助信徒用福音來塑造他們生活的每一個領域。……但這並不意味著教會作爲一個組織,要親自去做她可以裝備會友去做的事工。例如,雖然教會可以帶領一些信主的電影製片人反思他們的電影藝術該如何深刻地被福音影響,但這並不意味著教會就應該成立一個公司來製作電影。
制度化教會和有機教會在行義方面有類似的區分。制度化教會的使命「是傳福音和牧養基督教社區中的信徒」,這反過來會「培養出一些可以改變社會的人」,但是「地方教會自己不應該參與這些工作」。凱勒認爲制度化教會可以從事救濟事工,但他鼓勵教會不宜捲入更復雜的工作,也不要參入社會改革。
時下教會中的一個共識,是話語事工和行爲事工並重。人們說聖經呼召教會教導上帝話語和幫助缺乏者,所以我們的事工應當照此而行。它們正如鳥的兩個翅膀,我們應當因二者本身的性質而參與相應服事。甚至有人說行義就是在傳福音。
但凱勒的回答是:既「是」又「不是」。我們的確需要看到二者皆重要,但不應將二者混爲一談,或者甚至說二者同等重要。「向一個人傳福音[即話語事工]是所有事工中最基礎、最根本的事工。的確如此,但這不是因爲屬靈的比物質的更重要,而是因爲永恆的比暫時的更重要。」
凱勒幫助我們釐清傳福音和參與社會公義(或曰話語和行爲)的關係。他指出,二者的關係「應該是不對稱和不可分割的」。教會需要參與二者——它們不可分割。但同時話語事工比行爲事工更重要——他們並不對稱,並非像鳥的兩個翅膀。下面是凱勒觀點的概述:
我勸讀者要審慎地看待我在這裡提出的這種平衡關係。如果我們把傳福音和社會正義混爲一談,我們就忽略了基督徒可以爲這個世界做出的一件最獨特的服事。除了信徒之外,其他人也可以餵養飢餓的人。但基督徒有耶穌的福音,所有人都可以藉這福音重生,有得永生的確實盼望。除了信徒之外,沒有人可以發出這樣的邀請。但是,很多基督徒更強烈地關心傳福音,而把行義視爲一種分心之事,認爲行義會使他們的焦點離開福音使命。這無疑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我認爲凱勒說得完全正確,我有三點補充說明。第一,「不可分割」必須是規範意義上的(即我們應當做什麼),而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在缺少行爲事工的情況下,人們依然可以聽到福音並歸信,然而若無話語事工,這不會發生(試想電臺事工或腓立比書1:15—18)。顯然,這是不對稱之體現。
第二,我們要小心,不要獨尊社會正義而輕忽其他方面的美好見證。很多福音派基督徒的確看來獨尊此要務,因爲教會這方面的事工可以贏得教外人士的讚譽。與之相比,性方面的忠貞就「相形見絀」了(在美國,基督教的性貞潔觀越來越受世人詆譭 ——譯者注。)。但是,獨尊社會正義有個危險——即使之成爲另一種形式的律法主義。
第三,沿此思路繼續思考,我們牧師、長老和教會應該確保讓總體事工反映出這種不對稱的關係。我想凱勒也會贊同這三點補充吧。
看得出,凱勒刻意避免「捲入有關『已臨基督』國度本質和末世之事的爭論」,因爲他認爲不爭論那些,「也依然可以充分地證明行義和看顧窮人的重要性」。我認爲凱勒的觀點很有道理。但他如此表達是避免站隊(至少從本書看來如此)。一隊是所謂的「變革論者」(transformationalists),主張社會正義方面的工作實際上可以救贖文化,並且促成新天新地的降臨。另一隊是「兩國度論者」(two-kingdoms advocates),主張我們所從事社會正義方面的工作不會救贖文化,也不會促成將來國度的降臨。但是,我們應努力使基督的救贖性統治延伸至我們生活的每一個領域——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屬世的和屬神的 。這樣,公義行爲就表明了我們在基督君王裡面的國度公民身份(我正在研究David VanDrunen的兩國度論,他的觀點更爲平衡和公允)。
凱勒在表達觀點時很聰明,使之基本上能夠滿足兩個國度的最低要求。他並沒有把「末世論貨物」(藉用VanDrunen的用語)裝到社會正義的箱子裡。他沒有說這些正義行爲正帶來末世現實,也沒有說我們能夠救贖文化。
此刻我正在閱讀本書最後一章,我在想凱勒是否的確背了一小包這樣的貨物。他在本章一開始就說,當我們失去與上帝的關係時,整個世界都會出現問題。至此並無問題。但接著他講述了一個故事,整個社區學習手語的故事。凱勒以此作爲捨己的榜樣,人們爲了失聰之人的緣故而犧牲自己,這就是在「行義」。凱勒並沒有明說這個社群恢復了上帝在創造意義上的「平安」,但是該故事所處位置讓讀者(除非是超級仔細的讀者)自然以爲,那正是凱勒的意思。當然,讀者這種自然的理解與之前內容相抵觸,因前文指出人類與上帝關係的破裂是導致不公和支離破碎的原因。捨己的愛心和手語本身,並不能修復我們和上帝之間的根本問題,進而恢復起初創造中的平安。他們至多也僅僅是反映了被修復關係是什麼樣子的。
我想再次說,這就是凱勒在手語故事中所要表達的思想。因爲接下來他很快就指出,甚至納粹黨也很欣賞莫扎特的優美音樂,但同時在屠殺猶太人。他承認平安和美,甚至正義,都不能救贖人類。只有基督能救贖。
總之,基督徒的正義行爲使這世界變得更美好。它向罪人彰顯了基督般的慈愛。它指向將來的世界,不論那世界是我們今世的替代版,抑或更新版。然而,正義行爲不會「救贖」世界。我有足夠的信心,相信凱勒會認同這些。儘管如此,我還是想說,他把手中國度和末世論的「牌」攥得很緊。在個別地方,我感覺他有點兒過於樂觀。但是他對正義和關懷窮人的總體闡釋肯定不至於使人認爲他持「變革論」立場(至少我不會)。如果凱勒喜歡「第三條路線」的習慣能夠暗示絲毫信息的話,這可能說明他認爲其他兩個路線都有道理。
凱勒在書結尾的表述令人拍手叫絕。他把讀者帶到使他們行義的那唯一動力,就是上帝自己的工作——成爲人,與罪人相處,得到我們本當受的罪罰。
我想本書中最可能引起爭議的就是凱勒對社會正義的理解。他引用了大量經文來證明他的理解是正確的,例如申命記10:7-8、18-19;約伯記29:12-17、31:13-38;詩篇146:7-9;以賽亞書58:6-7;耶利米書22:3;以西結書18:5、7-8a;撒加利亞書7:10-11;馬太福音6:1-2。但同時他也暗示說這是一個系統神學的概念,包含了聖經對正義和公義的概念。
我個人認爲他是對的,然而我也同時對書中對社會正義的狹義理解(「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對待」)和凱勒的廣義理解(「讓人得到他所配得的」)之間的比較有細微不同的看法。就我的理解能力而言,我認爲兩者說的是同一件事情,但是狹義的定義更多地被用在法庭上。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正是讓人在法庭上得到他所配得的。然而,如果我們轉向其他領域,例如經濟的領域,那麼廣義的理解比狹義的理解更能產生效果。這種對正義在不同領域中的理解正好和Michael Walzer所著的《正義的領域》(Spheres of Justice)中的基本論點不謀而合,而這些論點和凱波爾的觀點又有共通之處。在生命的不同領域,我們需要對正義的基本概念作出不同的闡述。
就我而言,我認爲凱勒說「給人他所配得的」至少在神學的角度來說是一個比較有幫助的解釋正義的途徑,因爲這種觀點即隱含了神在永恆當中對於對錯所有的原則,又體現了他給予每個按著他的形像而受造的人所擁有的人性本質。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有一個富人和一個窮人在一個不公正的法律面前受到了區別對待,這個法律給富人以優惠,而給窮人製造了種種不利,那麼真正的正義(「給人他所配得的」)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呢?這需要有人能夠將法律平等地加在兩個人身上,同時也要有人能夠修改法律體系中這一區別對待的體系。換句話說,正義既需要司法層面的、執法層面的,也需要政治層面的,甚至也需要有個人關係層面的。用凱勒的話說,還需要有人去到那「平安之幕落下的地方、社會的弱勢群體正在遭遇不平安」,並且修復這個問題。
在一個真正公正的社會裡,法律體系會顧及到其他領域的不平衡,例如在經濟領域。凱勒注意到,在神賜給以色列的律法中,神不僅僅關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神也關注各種弱勢群體、建立律法來保護弱勢群體,讓他們同樣能夠得到他們按著神的形像所配得的。拾落穗的規定和重新分配土地的規定就是很清楚的例子。
不管我們把捨己和慷慨稱爲「正義」、「愛」或「憐憫」,凱勒羅列的聖經經文依然如暮鼓晨鐘,呼召我們對抗不公並且照看匱乏者。這些經文——正如我在《以賽亞書》發現的所有那些經文——應當沉甸甸地壓在基督徒的心頭。
正是在這一點上,我要向《慷慨的正義》致以最高的讚譽。上帝極其關注正義。在聖經中,儘管正義和關心窮人這二者不盡相同,卻總是成雙成對。希望變革論陣營的一些人在讀完《慷慨的正義》後,能糾正其觀點,尤其在上面提到的那幾點上。至少我自己需要矯正內心。爲此,我計劃與妻子一道再閱讀此書,而我強烈鼓勵其他牧師也能從本書獲益。
本書信息或許會讓一些牧養方面的棘手問題浮出水面,比如「應該鼓勵會眾參加多少正義活動?」也會激起反對的聲音,如「行義再積極也不爲過;你們有義務幫助地球上每個窮人!」
其實,限制當然存在,正如你加在傳福音上的限制——畢竟你需要分出時間,忠心管理生活的其他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讓那些實踐問題處在次要位置,以免現實應用僭越了神學思考。
我們牧師的主要工作必須是:讓自己的心,也幫助會眾的心越來越有從上帝而來的愛,越來越關注上帝喜悅的義行。那又該如何實現呢?藉著每週向會眾傳講稱義(justification)的真理,而不僅僅講「行義」。我們講道的中心必須是凱勒在書結尾所強調的,就是福音。
【書評中譯者爲李約書亞。本書評首發於《境界》,九標誌發表本文時有增補修改。】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Book Review: Generous Justice, by Tim K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