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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中文信箱#5:一個被懲戒的人怎樣可以得到恢復?教會紀律有一個流程嗎,你們是怎麼做的?長老在教會紀律中的角色如何?

一個被懲戒的人怎樣可以得到恢復?

教會紀律有一個流程嗎,你們是怎麼做的?

長老在教會紀律中的角色如何?

親愛的九標誌,

你們就教會如何懲戒一個人說了很多,但我想知道教會該如何恢復一個受到懲戒的人,如果他表現出悔改,我們應當理解接受他、重新看他爲基督徒嗎?需要「停工停餐」嗎?

一個小傳道

親愛的弟兄,

一個人在教會被懲戒之後,被恢復就是因爲確認了他的悔改、教會宣告他已經得到了饒恕,因而重新確立他在神國中的國民身份。這和一個非信徒悔改信主、加入教會在本質上是一樣的。

在保羅所寫的《哥林多後書》2:6-8 中,他講了另外一個教會紀律案例,但其中所描述的,是挽回看起來是什麼樣子的。他沒有表明犯罪的細節,而以這樣的方式描述挽回:

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

受了眾人的責罰」表明大多數會眾已經同意責罰這個人,保羅現在告訴他們要赦免這人,安慰他,重新顯明他們對他的愛。這讓人想到耶穌在《約翰福音》中的話,是對應祂在《馬太福音》中關於天國鑰匙的話說的:「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 20:23)耶穌在說完這話不久,就把悔改的彼得挽回並且饒恕了他。

教會一旦決定挽回一個悔改的人,重新接納他回到團契和主餐當中,就不應再設一個留守察看期或給他一個好像「二等國民」的身份。教會而是應當公開宣告饒恕(約 20:23),確立對這悔改之人的愛(林後 2:8),並且爲此歡慶,正如浪子的父親慶賀一般(路 15:24)。

希望這樣說能幫助到你。


親愛的九標誌,

在實行教會紀律上,有沒有一個有聖經依據、又容易付諸實施的清晰流程?你們教會是怎麼做的?

一位牧師

親愛的弟兄,

聖經並沒有給我們一個流程圖或者具體的步驟,但是給出了幾個重要的要素。在滿足這些要素的基礎上,我們應當用神所賜的智慧、根據不同的情況,由教會的長老們來帶領和推進教會紀律的執行,因爲長老們是被會眾確認的、有屬靈智慧的領袖。當教會通過投票,印證聖靈的確賜給他們長老恩賜時,他們也是確認了這(些)弟兄是神放在他們當中相對屬靈、神學相對比較正確、對神的話最認真的人,他們樂意將教會的帶領交在這樣的人手中,請他(們)來帶領教會做決定。所以在聖經並沒有明確給出具體要求的地方,會眾應當信任和依從長老們的帶領。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 根據《馬太福音》18:15-16 所說的「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的描述,紀律的過程應當包含越少人越好,而不是一開始就公之於眾。然而具體按什麼樣的時間點推進、哪些罪是屬於這一類的,應當由長老來帶領。
  • 根據《哥林多前書》5 章和《提多書》3:10,以及《提摩太前書》1:20 和《約翰一書》10-11,對於一些公開、明顯、影響惡劣的罪(例如人盡皆知的不道德行爲、傳播或跟隨異端、分裂教會等),教會應當盡快地採取行動。然而究竟應當有多快,具體包含哪些事情,應當由長老來帶領。
  • 由於《馬太福音》18:17 說最後要「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表明最後做出懲戒決定的是全體會眾。
  • 根據《哥林多後書》2:6-8,當一個正在被懲戒、或者已經被懲戒的人願意悔改時,教會應當饒恕和接納他。但是悔改如何被確知是真實的,以及需要確認多久,什麼時候提交到成員大會做重新接納的宣告,這應當由長老來帶領。

在我們這間教會,我們的實踐是這樣的:如果不是特別嚴重和惡劣(例如刑事犯罪),或者有極大破壞性影響(例如傳播或跟隨異端、分裂教會)的案例,在一般情況下,犯罪的成員如果經私下勸告兩個月內沒有結果,就會進入長老會議的私下關懷名單;長老們通常在跟進兩個月之後不提名地、有限度地告訴會眾發生了什麼,請了解他/她的弟兄姊妹幫忙一同跟進和勸告;再過兩個月之後,若仍然沒有收穫悔改則需要明確地告訴成員大會、提名地請大家爲他/她禱告,並在兩個月後下一次成員大會中提議除名,前後總共歷時 4-8 個月。在這個過程中犯罪者任何悔改的表達或接受長老們的輔導和樂意改變的心志都會打斷這個進程而讓我們歡喜,並努力嘗試幫助他以清潔的良心回到神的百姓當中。

希望這樣說能夠給你一個方向。


親愛的九標誌,

當《馬太福音》說到「兩三個人」的時候,並沒有說這兩三個人必定是長老。爲什麼在你們的流程中,好像只有長老在扮演「兩三個人」的角色呢?

一位牧師

親愛的弟兄,

罪具有欺騙性,也很複雜。因此保羅這樣寫並非無緣無故:「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 6:1)保羅知道小羊可能會輕易受騙,可能會被對方的罪所影響,可能自己也會陷入罪中,或至少被犯罪之人的論證說服、同意他這樣犯罪是可接受的。所以保羅懇求「屬靈的人」帶頭實行挽救。在《哥林多前書》6 章中,當保羅要教會「審斷弟兄們的事」時,也希望有「智慧人」能夠帶領。

保羅所講的「屬靈的人」或「智慧人」,並不必然是指教會長老,否則他本來就可以說「眾長老」了。但這確實表明,教會成員讓在真道中更年長和更有智慧的弟兄姊妹加入,這是好的做法。對於已經有長老/預備長老的教會,紀律懲戒應當由長老團來帶領,因爲神選召這些人來帶領教會、牧養會眾。而成員的角色,則是幫助長老勸戒犯罪的人,而不是代替長老去帶領。

在這個過程中,犯罪者要掩蓋自己的通常回應是想要逃避指出他罪的人(通常是教會的長老們,或者其他被他看作是「和長老一夥」的人),而與那些不太會指出罪的人交好以維持自己仍然是基督徒的感覺,甚至影響更多的成員認爲這不是他和神之間的問題,而是和這間教會長老們之間的矛盾。這是爲什麼保羅告誡那些想要挽回的人小心和作屬靈的人,免得自己也被引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作者: Joshua Hsieh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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