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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服事一個十年前曾被教會傷害,並且從此再沒有回到教會的成員?
親愛的九標誌,
如果一個牧師的妻子離開了他,他還能再擔任牧師的職責嗎?如果不能,他將來還有機會再做牧師嗎?
我有一個很親近的朋友,他是一間小教會的牧師。他的妻子在五年前離開了他(在他們結婚16年之後)。到了他們的州法律所要求的分居期限之後,妻子就和他離婚了,並且妻子後來再婚了。據我所知,他們雙方都沒有在分居前或分居期間犯奸淫,並且,女方仍然堅信自己是一個基督徒。
當這場婚變開始後,我嘗試著去同情他,並且引導他回到聖經。我也鼓勵他花一些時間離開講台的服事,去做一些與妻子和好、恢復身心健康和有益於教會健康的事情。但是他沒有離開服事,他也承認教會的全體會眾已經成爲治癒他的團體。到目前爲止,他仍然在牧養這間教會。
一個有如此重擔的弟兄需要你的幫助。
——來自馬里蘭州的詹姆士(James, Maryland)
親愛的詹姆士,
我很不情願這樣說,但我必須要說:如果有這樣一個牧師,他的妻子離開了他,那麼他無論如何都必須、應該離開這個位置。我能說這樣的牧師一般情況下必須離開嗎?不能!坦白地說,我很難想像有哪種情況允許他可以不離開。
這基於一個很簡單的理由,妻子的離開會導致一個問題:這個長老是否滿足保羅關於「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順服,凡事莊重。」(提摩太前書3:4)的要求。而且,「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摩太前書3:5)
當然,他可能從結婚的第一天開始就是一個模範丈夫。但是,妻子的離開起碼讓他承擔丈夫角色的能力遭到懷疑。他在教會可能有堅實的擁護者,很多人會因此而很難再信任他。這就意味著這部分人很難從他那裡領受神的話,但是他們需要神的話。
更糟糕的是,這些人可能仍然待在教會,過著基督徒的生活,但是他們不再信任牧師所教導的關於聖經的話語。所以,他繼續留在牧師的位置還能怎樣服事會眾呢?
我想要挑戰他幾個問題:「你留在教會是要服事教會還是服事自己?你是否認爲自己的教牧事工是會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換另一個人就不能做嗎?」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我想問他是否能想像自己不再是一個牧師,如果不能,是不是他已經把牧師身份偶像化了?他是否把自我身份認定太多的依賴於教牧身份?或者說,他是否不相信上帝會用其他的方式在經濟上供應他?
我認識的一些長老也質疑過自己長老的身份,當然他們遇到的事情遠沒有這個嚴重。這個時候他們會很快找到我和我們整個長老團隊尋求意見。曾經有一個弟兄因爲房貸問題擔心自己是否是合格的長老,他來找到我們,並向我們提供了他所有的金融投資組合文件,他表示如果我們判斷他不合適,他會辭去長老身份。還有一些弟兄,因爲自己繁忙的行程,或者自己已成年子女任性的信仰生活,他們也提出要辭去長老的職位。
如果你的朋友已經尋求了輔導,並且如果所信任的朋友都給出一致意見的話就願意放下自己的服事,那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他沒有積極尋求輔導或者沒有顯示任何辭職的意願,那這樣的狀況會和他妻子的離開一樣讓我擔心。他對智慧不感興趣嗎?他不願意順服任何人嗎?他爲什麼如此依戀這個位置?或許他只是天真,但從表面上看,不願意尋求任何輔導聽起來也是非常危險和自私的一件事。這不是一個牧師應該向會眾樹立的榜樣。基督難道不是爲了他的羊群捨棄得更多嗎?
我應該已經說完我所能說的了。我雖然不認識這個人,但這些是我腦海中出現的我認爲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弟兄,歸根結底,請記住你只需要說忠於神的話;你不需要去製造一個人爲的結果。另外,你和我可能都錯了!在你說完所能說的之後,將結果留給神吧,卸下你的重擔後享受安息吧!
願你蒙福。
P.S:我認爲對一個牧師來說,如果他的妻子離開了他,他是可以重新上任的。至於時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判斷的依據至少應該基於兩個標準:(1)他需要證明他管理家庭的方式可以作爲榜樣教導其他基督徒,使他們可以效法;(2)他需要恢復會眾對於他在管理家庭的能力上的信任。
親愛的九標誌,
有一對夫婦來我們教會已經三年了。他們很受歡迎,並且他們自己也很享受成爲我們教會家庭的一部分。然而,儘管教會不斷地鼓勵他們加入成爲成員,但他們反覆拒絕加入(他們來自一個沒有建立正式成員制的教會)。
我最近和這位丈夫見過面。他說他不會加入教會成爲成員,他認爲成員制是一種人造的傳統。他說他已經是普世教會的一員。他還說,自從他三年前來到我們教會,就沒有給過教會一分錢的奉獻。他們會資助一些其他的事工,因爲他們認爲教會會濫用金錢,他們情願將錢直接給到需要的人。他說,在這些事上他們是「靠聖靈帶領」的。
他們也會在教會中從一個小組換到另一個小組,並且最近退出了小組,因爲他們想用週五晚上的時間去和一些其他教會的基督徒朋友見面。
他也問過,「如果我們不成爲教會成員,會被要求離開教會嗎」,我告訴他「不會,但沒有委身成爲成員將影響你參與教會事工及其他類似的責任。」
你會如何處理這對夫婦的問題?
——來自加州的匿名人士(Anonymous, California)
親愛的匿名者,
聽起來他的想法非常堅定。一般而言,我就算會鼓勵,但也不會去強力推動一個想法已經很堅定的人。通常這樣的推動會使他們變得更加剛硬。
如果我和這個人有一些初步的交流,我可能會問他關於馬太福音18章和哥林多前書5章的看法。耶穌和保羅是如何看待「移除」那些不在主裡的人(保羅的話在第3節和第12節)?我也會問他,如果不通過具體的參與一間本地教會,在這個地球上,他如何能看見一個看不見的普世教會(就像我們在基督裡被稱義的身份,必須通過在生活中不斷追求公義才能體現出來一樣)。
或許,我還會問他,如果有人傳虛假的福音,虐待妻子或者誹謗教會成員,他是否希望有人能制止這人一同領受主餐。他認爲這種懲戒措施是出於愛心還是惡意?
同樣,我會問他,爲什麼一個跨教會事工(神並沒有在聖經中設立機構)會比一個教會(神在聖經中設立教會)濫用金錢的可能性小?我還可以繼續問類似的問題,而且我相信你已經問過一些了。當然,你也可以說他公然違背了一些經文,比如哥林多前書9:14,提摩太前書5:17-18,或希伯來書13:17。但是,看起來他認爲自己已經是個健康忠心的基督徒了。
那麼,就讓他這樣吧。弟兄,你所能做的就是教導。如果他們不接受你的教導,你也沒什麼可做的了。除了……
還有一件事:你第一句話說,他們很享受成爲「教會家庭的一部分。」打個比方來說,我會建議我的女兒們不要讓年輕的求婚者得到婚姻的益處,除非他們承諾進入婚姻,所以,我認爲你的教牧責任是通過拒絕給予只有正式「家人」才有的益處和責任來鼓勵承諾,直到他們承諾加入教會成員。不要只是給我聽起來很虔誠的屬靈話語,給我行動。
我自己的教會不允許非成員加入小組或參與事工。你的情況可以成爲一個教科書級的案例來說明爲什麼小組只有具備了信任,敞開和可教導這些屬性的時候,才能運行的最好,而這些屬性,只有靠成員的委身才能培養出來。但這對夫婦卻被允許使用小組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裡輕嘗一點,那裡遊蕩一會,從來不顧及他們給別人造成的影響。這不是狼的行爲嗎?所以,爲了其他羊的益處,我應該不會讓他們繼續加入小組或參與教會其他的事工。
這件事的底線是:鼓勵他們找一間可以加入的教會,在那裡他們有更信任的牧師。阻止他們領主餐直到他們加入教會,因爲,他們基本上還是自己的主而不是基督肢體的一部分(見林前10:17;11:18, 29, 33;也可見問答29的問題二)。不要讓他們參加小組或任何教會事工。當然,告訴他們仍可以參加教會的公開聚會(像過去一樣)。見到他們時微笑,和他們握手,在心裡愛他們,想到他們時爲他們禱告。但最終,將他們交給主,把你寶貴的時間花在牧養那些尋求和受教的人身上。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正在建立正式的成員制,並且將馬上啓用新的成員之約。我們已經反覆教導過成員制,教會紀律和長老制。一切都進展的很好。然而,一些不可避免的事情還是發生了,並且我們發現了一些已經停止聚會的的老成員。
納丁(Nadine)曾是(現在也是)一名成員,但是她已經10年沒有參加教會聚會了。在我來這之前,她因一些個人、經濟和健康相關的問題處於人生的低谷期。在她瀕臨崩潰的時候,她跑去藉酒消愁。執事馬特(Matt)看到她喝酒後在家門口下車。下一個主日聚會的時候,教會舉行主餐。馬特因爲納丁喝酒的事,告訴她要檢查自己的心並且不要領主餐。這將她擊垮。她不僅處於自己的低谷期,教會也沒有做什麼去幫助她。她從此再沒有回過教會,並且十年後仍在低谷中掙扎。
問題:我可以從哪裡開始?我覺得我對納丁有責任,我希望能引導她從痛苦中釋放出來。
——來自阿肯色州的比爾(Bill, Arkansas)
親愛的比爾,
我爲你的牧者心腸感恩。我的確覺得教會對這件事情負有責任。我首先要問,在馬特看來對方犯了什麼罪?納丁是否有明顯的醉酒?如果不是,那我假設馬特是認爲一個基督徒喝酒就是犯罪,對嗎?在某種程度上,你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取決於你和馬特是否都認爲喝酒就是犯罪。
對我而言,我不這樣認爲,這就意味著如果馬特是我教會的一個執事,我會勸他去向納丁道歉。但我意識到,馬特可能對喝酒就是犯罪這一觀念深信不疑,可能你也是這樣。所以,對於這件事的推進,我想到三條路徑,具體怎麼做取決於你和馬特對於喝酒這件事的信念是什麼。
路經一:是否能說服馬特讓他知道,在主餐桌前分離基督的肢體是犯罪,聖經在此並沒有這樣的分離(正如我個人認爲的那樣),然後,你們可以一起去找到納丁向她道歉。
路徑二:如果你不認爲喝酒是犯罪,而馬特認爲是,那你需要分別和他們兩人談一談——和納丁的談話是爲了邀請她回來;和馬特的談話是挑戰他不要再分離基督的肢體,就算他仍堅信喝酒是犯罪。他必須接受納丁回到教會的團契中。
路徑三:如果你和馬特都認爲喝酒是犯罪(如果她有事實上的酗酒,那的確是犯罪),我也堅持認爲,你應該試著去和她見面,詢問她的情況,試著去關心她,並且邀請她回來。我們沒有必要因爲十年前發生的事情指控她。
現在,我們需要改變思考的方向。從牧養的角度而言,最大的問題不是她十年前有沒有喝酒。最大的問題是她已經與基督的肢體分離十年之久(或許她去了其他教會?)。我不是要推卸責任。我只是想說,不管你選擇上面三條路徑中的第幾條,納丁與基督的肢體分離是你應該主要關注的事。坦率的說,如果納丁不想提及喝酒這件事,我估計我也不會提。
所以,我會用其他的方式開始,我會問她是否已經參加其他的教會。接著我會邀請她回來,或者問她是否能幫她找一個她能更好適應的教會。如果她仍然對馬特和你們教會懷恨在心,對她表示理解,但是,你要柔和的提醒她,這樣的怨恨會繼續傷害她,這種傷害甚至超過其他所有人,還要提醒她基督已經給了我們饒恕的自由。
也許她在她自己心目中是一個受害者。而且,她可能真的被別人的罪傷害了。但是,作爲一個牧師你應該知道,在被別人的罪傷害後,我們這些罪人會多麼熟練的製造出更多的罪。我們當下的受害文化最幼稚的一點在於認爲受害者都是好的,而犯罪者都是壞的。任何一個有些粗淺關於人罪性知識的人都會對此更瞭解。事實上,這樣一種假設會更嚴重地傷害受害者,因爲這樣的假設使人們不願去處理與受害者本人相關的問題,並且讓他們在自我爲義的假冒僞善上越發堅硬。
我提及這些是爲了說明,在你與納丁的任何教牧談話中,應該平衡同情和過多的退讓。聖經經文也有一些類似的事情,講到關於錯誤的判斷和不健康的同情。所以,對納丁表達真誠的悲傷,但不要把她當作一個受害者。要讓她知道,她讓一次不好的對話就把自己剝離基督的肢體十年,她對此也是有責任的。
以上一切意味著,我可以用很多問題開始。努力尋求理解。如果你這樣做,你將能得到更好的判斷,然後就從那裡開始吧。
願神賜予你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