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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19:洗禮帶來重生?怎樣的洗禮才是有效的?洗禮和加入成員之間的關係?有犯罪記錄的人加入教會?

洗禮帶來重生?

怎樣的洗禮才是有效的?

洗禮和成員身份之間的關係?

關於有性犯罪記錄的人加入教會怎麼辦?

親愛的九標誌,

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周圍興起了許多以復原運動(Restoration Movement)爲核心的教會(亦名基督教會,即Church of Christ或者Christian Church,下文簡稱CoC)。由於他們網站上和他們的領袖對教義作出的描述往往很模糊,我感到很難理解這些教會在教義上的立場究竟是什麼。對於與在這些委身的人以及這些教會的領袖相交,你有怎樣的建議呢?你能不能推薦一些比較好的關於這些教會教義和實踐的資源呢?

——史蒂芬(Steven),弗吉尼亞州

史蒂芬,

我不想把基督教會(CoC)當作一個整體來評價。我想就只探討一個希望可以廣泛適用的方面:他們關於洗禮的教義。每次一位在基督教會中受洗的信徒希望加入我們的教會時,我們的長老們都會問他,給他施洗的教會是否教導,洗禮對於獲得救恩而言是必要的。長時間以來,基督教會一直相信,「浸禮對於成爲基督徒是]必要的。」(我承認這裡我是在引用維基百科!)但是,每次我們的長老都會詢問,因爲對於不同的基督教會而言,「施行洗禮的方式、洗禮的意義和重要性、[和]洗禮在救恩中的角色是不同的」(也是引自維基百科)。CoC教會中的一部分似乎教導,洗禮對於救恩是必要的,而其他的並不這樣教導。

你可以在一位CoC教會學者對他們自己觀點的總結中看到這一點是模糊的:

如果談及洗禮帶來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批判我們的人所說的是指,浸禮本身從內部重生了、轉化了、或者說拯救了一個人,那麼這樣的指控是錯誤的。從早期的史東-坎伯運動(Stone-Campbell Movement)開始,我們的教導一直都是,洗禮唯一合宜的受眾是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爲自己過去的罪悔改的人。是耶穌的血透過他的恩典洗淨了人所有罪。洗禮不是一種自身帶有救贖能力的宗教儀式。當人們「受洗」時,他們自動「重生」了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

在CoC教會中得到廣泛公認的是,在洗禮中,人生命對神的降服在信心和順服中達到了最頂峯,在洗禮的過程中,神通過基督的血潔淨了人的罪,真正將人的身份從外邦人轉變爲神國的子民。洗禮不是一項工作,至少不是一項人有能力進行的工作。這是神做他的工的地方——做唯有他才能做的工。如果說這就是洗禮帶來重生,那麼在這樣的指控面前,我們無法否認是的,這就是我們聖禮主義(sacramental)的洗禮觀。

他第一段話讓我感到安慰。但我認爲第二段是有問題的,尤其是這裡:「是在洗禮的過程中……神……洗淨受洗者的罪,並真正將他轉變爲……這是神做他的工的地方。」第二段與第一段的差異在於,在第一段他認爲力量來源於神而不是洗禮本身,但在第二段他的意思好像是,洗禮是一種具有魔力的行爲,能夠自動讓一個人轉變。所以,當論及洗禮對於救恩的必要性的時候,我不清楚第二段的觀點與第一段是否有任何差異,因爲第二段認爲神是在洗禮中做潔淨和轉變人的工作的。

無論這位學者的觀點是否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對於所有在CoC教會中受洗的想加入我們教會的人,我們教會的長老都會詢問,他們的那間教會對此的教導是怎樣的。如果他們的教會認爲,洗禮對於獲得救恩是必要的,那麼,我們不認爲他們的洗禮是真正的洗禮。無論他們個人關於自己洗禮的認信爲何,他們受洗的教會通過他們的「洗禮」,向公眾所教導的內容都是與福音相悖的。我們不認爲他們的洗禮是真正的洗禮。因此,我們並不是請他們重新受洗,而是請他們受洗。如果他們受洗的教會教導洗禮對於獲得救恩是必要的,那麼我們承認他們的受洗是有效的。

我們怎樣去了解某一間教會是如何教導的呢?是的,我們會查看他們的網頁。但是如果像你說的那樣,網頁上寫得很模糊,我們可能會打電話去那間教會詢問。

說了那麼多,你所問並不是關於有人要加入我們的教會,而是關於有人要離開我們的教會。但是適用的原則是相同的。我們會打聽,甚至仔細瞭解那間特定的教會,以確定他們在洗禮和救恩之間的關係這件事上的認信。我們從未聽說過有成員離開我們的教會,加入一間教導洗禮對於獲得救恩必要的CoC教會。如果的確有這樣的情況,我們會首先警告他們,這間教會在他們關於洗禮的教義上否認了福音。如果他們堅持如此,(我估計)眾長老會最終建議將這位成員除名。對於離開我們的教會,加入一間教導和實踐假福音的教會的成員,我們的做法都是這樣的。

我知道處理這樣的情況是非常困難的。並且當你所面對的是一個從這些教會而來(或者到這些教會去)的信徒時,往往會更艱難,因爲他們所相信的關於洗禮的教義往往比他們的教會要更正確,因爲他們教會對於洗禮的教導是不清晰的。可以說這是不幸中的恩典!儘管如此,我們的職責是,在這些事情上清晰準確地教導和行動,來消除困惑。


親愛的九標誌,

當一個以浸禮的形式受洗的人希望加入我們教會成爲成員時,你認爲,爲他們施洗的教會應當有怎樣的認信呢?

——喬希(Josh)

喬希,

如果這間教會的名稱聽上去是正常的(比如第一浸信會,第二長老會,恩典社區等),我們很可能不會很多地詢問那間教會的認信是什麼。只有在他們說了一些讓我們感到奇怪的觀點時,我們才會詢問。

最關鍵的是,我們希望確認,給他施洗的教會傳講正確的福音,並且不傳講任何其他的削弱福音的內容。因此,如果他們教導洗禮對於獲得救恩是必要的(一部分的基督教會),或者他們否認唯獨因信稱義(羅馬天主教教會),或者他們否認尼西亞信經(Nicene Orthodoxy),像獨一神格五旬節會(Oneness Pentecostal church)那樣,我們不認爲他們所受的洗禮是真正的洗禮。你可以說,我們與歷史上的浸信會的觀點是毫無差異的。

希望這對你有幫助。


親愛的九標誌,

如果先給一位新信徒施洗,一段時間後才允許他加入成員,這樣做是符合聖經的麼?還是說,洗禮和加入教會成員應該是同時的呢?

——威爾(Will),華盛頓州

威爾,

我記得有一次,我的一位牧師朋友(我希望他能看到這篇文章!)和我分享了他們的教會剛剛爲一位70歲的男性施洗的好消息,他們已經向這位男性傳福音了數月。我爲他感到歡欣。

然後,出乎意料的是,他忽然說:「是的,希望某一天我們也能讓他成爲我們教會的成員。「

「什麼?!」我說。

讓我們來思考一下他的教會所做的:它確認一個人奉基督的名,並且與基督聯合,但是將他留在外面的曠野中,沒有教會成員身份問責制度的保護。如果這個人決定停止聚會,或者開始教導異端,或者陷入不悔改的罪中,這間教會將沒有任何能澄清公開記錄的機制。是的,他們可以警告他,但是他們無法將他除名,他們給他施洗的公開記錄仍舊存在(我不認爲一間教會可以將非成員除名)。這就是在大使命中,耶穌將「施洗和教訓」聯繫在一起的原因。教會應當爲那些他們會繼續教導的人施洗。這也是路加說,「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2:41)的原因。耶路撒冷的人受了洗,並且加入了他們(添了)。

讓我換一種表述方式:當你將教會成員身份與聖禮切割開時,你將成員制變成了一個不基於聖經的,程式性的制度。聖禮和其他一些事務一樣,是我們作爲基督身體(普世教會和地方教會,後者體現前者)上的肢體的記號。因此,保羅認定所有在羅馬教會中的人都已經受洗(羅6:3-4),並且他告訴哥林多教會:「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爲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這意味著,正是他們參與主餐顯明了他們是一個教會整體。

簡而言之,聖禮是我們成員身份的記號。因此,通常來說,將它們與成員身份割裂開來是於理不通的。

但是,我說的是「通常而言」,因爲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沒有教會存在但是一個人需要受洗的情況。腓利爲埃塞俄比亞太監施洗,但是沒有讓那個太監加入任何一間教會成爲成員,因爲在那個地方沒有教會。我們的教會爲一個年輕人施洗,但是沒有讓他加入成員,因爲他受洗後馬上去了荷蘭海軍服爲期兩年的兵役。在荷蘭海軍軍艦上沒有教會!對於一個不斷將福音傳到未及之地的傳教式宗教而言,難免有時候不得不作出這樣的特例安排。

但是,簡而言之,我認爲,我們從聖經中應當得出結論,通常而言,洗禮意味著受洗者加入施洗教會成爲成員。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教會長老正在處理一個情況,關於有一位男性希望加入我們教會,他曾是兒童色情方面的性犯罪者,並且有犯罪記錄。你們的教會對於這樣的情況有相關的政策麼?

——亞穆斯(Jamus),肯塔基州

亞穆斯: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它讓我們直面如何在確認福音不可思議的大能的同時盡到牧師護理的職責,這一本質問題。最近,一個有性犯罪記錄的人申請加入我的教會成爲成員。這樣的情形突出了兩個目標之間的張力:一面是保護教會中的一部分人免受可能的傷害,一面是確認這個人表現出來的真誠的、來自於聖靈的悔改。通過在成員大會中公開地談論這件事情,眾長老得以向會眾解釋裡面的複雜性。這教導他們,在榮耀福音的工作的同時,保護會眾不被罪所傷害。

通常情況下,眾長老會在會眾面前陳述成員候選人的見證,詢問會眾他們是否有任何的問題,隨後馬上請成員大會投票。在這裡所提到的情況下,我們向會眾陳述這個人的(非同尋常的)見證,詢問會眾是否有任何的問題,然後將投票推遲到兩個月後,來給會眾消化這個消息以及私下問更多問題的機會。兩個月後,教會投票通過了他加入成員。

除了告知所有會眾之外,我們也設立了其他保護措施。首先,我們告知會眾,這名成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可以進入兒童事工的區域。第二,他必須同意,當他在教會場地內時,無論他走到哪裡,都需要由專人陪同,並且長期如此。讓我們感到鼓舞的是,他的陪同人將這看作服侍他的機會,並且與他建立起了良好的關係。第三,我們告訴會眾,如果他加入小組,他不應當與孩子們獨處。第四,我們聯繫了他的保釋官來確認他緩刑期間的規定。第五,我們查看了他的法庭文件,來確認他過去犯罪的情況(關於自己的過去,人們往往說謊,因此我們希望確認)。第六,我們請他簽署了由眾長老確定的行爲準則。

這些做法中,有些已經在我們的兒童保護政策中寫明了。如果你們沒有設置這樣的政策,或者你們現有的政策不包括這類的情況,建議你把這樣的做法書面化。

我求神在你處理這些具有挑戰性的情況時賜給你智慧,這能大大地彰顯神的榮耀。


譯:黃敏妍;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19: Baptismal Regeneration; What Makes a Legitimate Baptism; Relationship Between Baptism and Membership; Relating to a Registered Sex Offender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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