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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與鏈接:What Is Penal Substitution?
翻譯:申佳可
根據使徒保羅的記載,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福音的「第一要緊的事」(林前15:3-4)。[1] 在教會的歷史上,基督徒一直在爭論關於第一要緊的事的這兩點。關於耶穌的死,他們爭辯新約是否教導代受刑罰(penal substitution),以及(如果是的話)代受刑罰是否應該被理解爲新約中核心的贖罪模式。[2]
最近關於代贖的研究只是簡單地辯稱新約中存在代贖,並特別提到保羅書信中所選的經文。[3] 在這篇文章中,我認爲新約教導耶穌的死是爲罪人代受刑罰。在其他地方,我對代受刑罰的定義如下:
耶穌通過暴力之下的、替代性的死亡,爲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罪作了贖價。耶穌通過他的死,承擔了神的公義審判和忿怒,而這些審判和憤怒本應傾倒在那些他爲之所死的罪人身上。耶穌的死作爲這些罪人應受刑法的替代,償還了他們犯罪的刑罰,因此挽回了神對於他們罪的怒氣並償還了他們的罪,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罪因此得以饒恕,使他們能夠因信稱義,罪被赦免,與神和好,與彼此和好,在未來的復活中有份,並脫離了神的忿怒。[4]
我通過分析羅馬書5:6-10來支持上述論點和定義。我從這段經文中提出一個主要論點來支持我的文章。也就是說,耶穌爲罪人而死,是爲了使他們因信稱義、與神和好,並將他們從神末世的忿怒中拯救出來。
羅馬書5:6-10中直接的上下文
保羅在羅馬書5:6-10中對耶穌之死的評論,提供了基督徒在苦難中保持盼望的理由。在羅馬書5:1-5中,保羅說基督徒在受苦中有盼望,「因爲我們因信稱義」,因此「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5:1-2節)。在基督中因爲因信稱義而使我們有權利站在神面前這一神學真理,帶領保羅說出基督徒在患難中也可以在神的裡面「歡歡喜喜」(3節),且「忍耐生老練」(4節),「老練生盼望」(5節)。
保羅繼而便宣稱在審判中「盼望不至於羞恥」(5節),因爲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5節)。然後,在6到10節,保羅對「爲何那些因信稱義的人有盼望和聖靈內住在心裡」這一問題給出了進一步的原因:基督爲他們的罪而死,爲要給他們具體的得救的益處。
耶穌爲罪人的死及其帶來的救恩益處
在羅馬書5章6節,保羅斷言耶穌在所定的日期爲軟弱的人死,那時他們「還軟弱」。第6節中的「軟弱」指的是第6節(「the ungodly」)和第8節(「sinners」)中的「罪人」。因爲亞當的過犯,人類在罪中被孕育(12節),並自願參與罪惡的行爲(羅3:23)。與爲了正義或正義的事業而光榮死去或爲國捐軀的人相反,耶穌爲「軟弱」和「不敬虔」的「罪人」而死(5:7)。他爲罪人的死,爲他們成就了公義(9節)、和好(10節)和救恩(9節)。
在羅馬書5章9節,保羅從他在第8節的話中推斷,神對罪人的愛主要是通過耶穌在他們還處於罪中的時候爲他們的死來體現的。在第9節,保羅說,「因此」,將來必能免去神的忿怒,因爲我們已經因他的寶血稱義了。耶穌的刑罰替代性受死在這裡很明顯,不僅僅是因爲保羅在提到耶穌的死時用了「爲我們」這個詞,而是因爲耶穌「爲我們」犧牲的死亡「使我們在神的審判臺前因信稱義,並保證我們能在將來免去神的忿怒。」
幾個世紀以來,基督徒們一直在爲何謂「稱義」而爭論不休。我論文的重點是:神宣告「軟弱」和「不敬虔」的「罪人」爲無罪。也就是說,祂以信心稱他們爲義,因爲祂不把他們的過犯算在他們身上(羅4:6-8),因爲耶穌的寶血買贖了那些在基督裡有信心的罪人(5:9;參3:21-4:25)。他的死爲他們提供了罪的赦免(因此,這裡指的是他的血)和公義(同樣參羅3:24-25;5:9),這也保證了他們從神將來的忿怒中得到拯救(即救恩)(5:9),因爲耶穌在他們還做罪人的時候便爲他們死。哥林多後書5章21節說道:「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爲罪……」亦或是羅馬書8章4節所說:「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保羅神學中對救贖(或救贖論)的觀念十分複雜。在這篇文章中,我用「救贖」這個術語來指「神將來把祂的子民從祂末世的忿怒中拯救出來」。耶穌讓自己承擔了那些他爲之而死的罪人的刑罰,使他們在審判的日子被宣告爲無罪,因爲神將他們的罪算爲耶穌基督完全的義(羅4:1-25)。他爲罪人而死,反過來又使神從祂在歷史末後的最終忿怒中拯救了那些耶穌爲之而死的人,這忿怒正是因所有拒絕相信耶穌的罪人所積蓄的(羅2:7-10)。
在耶穌爲我們應當承受神忿怒的罪受死之前,罪人恨惡神(羅5:10),神也恨他們(詩5:5)。這就是爲什麼保羅說「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之前」,「我們作仇敵」(羅5:10)。但是,因爲耶穌爲我們的罪而死,承擔了我們應得的忿怒,那些「軟弱的」、「不敬虔的」「罪人」和神的「仇敵」現在經歷了屬靈的平安,這將使他們在神的審判臺前得到赦免,並在末日得以免去神的忿怒(羅5:10)。因爲耶穌爲我們承受了神的忿怒,那些因信基督稱義的人,必從他的救恩中得到益處,從今時直到將來。
結論
耶穌爲罪人死,爲他們代受刑罰。將來的稱義和救恩,已經通過信心在每一位基督徒現今的生命中實現了,因爲耶穌爲我們的刑罰替代我們而死,也因爲神已經叫他從死裡復活(羅5:10;參4:24-25)。耶穌從死裡復活的證據,就是那賜生命的、同在的、大能的聖靈,這聖靈住在每一個因信稱義之人的心裡,並且藉著各人具體行爲的順服得以自由運行(羅5:6;8:1-11;參加2:16;3:13-14;4:4-6;5:16,22)。願世上每一位傳道人都能絕對清楚地宣講耶穌替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罪人而死的代受刑罰的本質。
[1] 除非另有說明,聖經文本是我自己所譯。
[2] 例如,參見James Beilby 和 Paul R. Eddy (eds.)的文章《贖罪的本質:四種觀點》(唐納斯格羅夫,伊利諾斯州:校園團契出版社,2006);Steve Jeffery、Mike Ovey和Andrew Sach的《爲我們的過犯被刺透:重新得著代受刑罰的榮耀》(唐納斯格羅夫,伊利諾斯州:校園團契出版社,2007);J.I. Packer和Mark Dever的文章《祂替我受刑罰》(惠頓:Crossway,2007)。
[3] 例如:Simon J. Gathercole 的文章《爲代贖辯護:保羅的贖罪論》(大急流城,Baker,2015)。Gathercole的工作很有幫助,因爲他與一些挑戰代贖觀念的聖經學者對話,並且他通過對選定文本的清晰易懂的註釋來回應每一個挑戰。他還爲基督徒的生活提供了對於代贖教義的一些實際應用。
[4] 引自Jarvis J. Williams的文章《血腥的贖罪祭:保羅在羅馬書中的救贖論基礎》,福音神學學會期刊 53/3 (2010.9):579-599,並做了少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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