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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我們探討了有關於長老的孩子不信主這個問題的相關經文。在本文中,既擔任九標誌事工總監,又是國會山浸信會長老的舒馬特將會探討如何把解經付諸於教會實踐的問題。
九標誌:你是否同意前文的分析:《提多書》第一章是指著長老孩子的順從及行爲,而不是孩子們是不是信主而說的?
舒馬特:是的,這是我們的理解,也是國會山浸信會的處理原則。
九標誌:您有幾個孩子?他們都信耶穌麼?他們都受洗了麼?
舒馬特:我有五個孩子,最大的 18 歲,最小的 18 個月。四個大點的孩子承認他們相信福音。老大已通過受洗、加入教會公開宣告了他對耶穌的信仰。儘管我和妻子相信其他三個大點的孩子已經種下了福音的種子,但是我們認爲他們的信心還不夠成熟。我們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他們經過世界、情慾、及撒但試煉之後他們能顯現出真實的信心。作爲父母,在他們信心增長時我們有責任確認他們的信心,且還要幫助他們檢驗他們生命的果子。
九標誌:所以你不能自信地說你所有的孩子,包括一個 16 歲大的孩子都已經信了耶穌,但這一事實並不能使你失去做長老的資格。
舒馬特:這是我們的理解和處理原則。
九標誌:你的孩子們表現好麼?
舒馬特:對照《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的經文來看,可以說表現不錯,感謝神的恩典!
九標誌:你能設想一下你的孩子使你失去長老資格的場景麼?
舒馬特:恐怕不會。比如,假設我的 16 歲的兒子讀了幾本書之後來找我談:「爸爸,我認真思考了不同的觀點,我認爲基督教信仰是不真實的。」只要他尊重並且順從於我做父親的權柄,不至於使福音蒙羞,不會質疑我對全家的牧養,那麼我認爲我仍可以良心無愧地繼續以長老職分服事神。相反,如果他的這種做法使我失去長老資格的話,那這將會使我認爲我有責任保證我的兒子得救——聖經沒有這樣說。
如果他的不信演化成對我的權柄的蔑視,且攪擾我的家庭、鄰居、和教會,那樣的話,我的名字和職分都將帶上惡臭而不是基督的馨香----這種情況下我只能退出服事。
我也能想像出另外一種情形:我 16 歲的兒子,仍然和我住在一起,承認耶穌的名,然而明目張膽地生活在罪中不悔改。這大概會直接使我失去長老資格,因爲這證明了我作爲長老是不稱職的。或者,哪怕是我沒有馬上失去長老資格的話,起碼我也應該退出服事一段時間,以便我有精力管教我的孩子。離開多長時間?這要完全取決於其他長老們的決定,可能幾個月也可能幾年。
九標誌:對於多大的孩子,人們才考慮他們的行爲是否影響父親長老資格?
舒馬特:我認爲就像《提多書》中保羅所說的,一旦一個孩子從父母那兒獨立了,他也就不在父母的權柄下了。當孩子獨立了,那他就什麼都靠自己了。父親不能再爲其任何事情負責。在美國的文化中,孩子 18 歲的時候就是成年人,可以搬出去住了。誠然,獨立不是一步到位的。一個孩子可能到另外一個州去讀大學,而父母要繼續支付他的許多帳單。這時,獨立就進入了一個責任不清的灰色地帶。然而基本的原則是,孩子越依靠父母,作爲長老的父母在孩子身上的權責就越多。
假如,你有一個這樣已經搬出去住的孩子,然而他在經濟上卻仍依賴於你,且過著一種公然與福音作對的生活。長老要考慮的可能不是如何卸掉長老職分,而是如何切斷對孩子的經濟供給。我知道這樣一個案例,孩子 18 歲,經濟不獨立,但是突然明目張膽地過著一種與基督信仰背道而馳的生活。這位長老,與其他長老協商一致,決定切斷對這個孩子的所有經濟支持。這樣做就劃清了父母對孩子權責的界線和孩子依賴父母的界線。
因此這牽扯到很多因素:孩子有多大?他是否與父母同住?他是否順從尊重父母的權柄?所有這些在長老資格的問題上都很重要。
九標誌:如果一位長老不清楚他孩子的行爲是否使他失去長老資格的話,該怎麼辦?
舒馬特:首先,禱告求神賜給我們一個謙卑的心。
第二,研讀默想相關經文。
第三,尋求其他長老的引導。
第四,對其他長老坦白。不要隱藏什麼,記住神能看見一切。
第五,接受批評意見,並且與妻子一起認真思考這些建議。
第六,無論結果如何都要信任其他長老。
九標誌:你覺得你對最後一個問題的回答是針對全職的長老(牧師)呢,還是非全職長老?
舒馬特:保羅最關心的是福音的見證。因此,你傳講福音面對的聽眾越多,就越應該關注這個特別的資格要求。因此,長老和執事要特別關注這個問題,然而神並沒有說普通的教會成員會因爲兒女不順從而失去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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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邱晴晴。原文標題與鏈接:Unbelief in an Elder’s Children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