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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與鏈接:Music and Meaning: All Forms Are Valid
翻譯:張金星
編者按:我們問了Harold Best和Ken Myers三個相同的問題:
點擊這裡來看Myer的回答。
Best的回答如下:
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源自原則,並非我對音樂的熱愛、喜歡、容忍,或者厭惡。
神能使用任何音樂形式嗎?
神能使用任何音樂形式來達到救贖的目的嗎?是的,他能,但是也請留意以下內容:
首先,需要澄清的問題中存在幾種可能的含義。
(1)該問題似乎在暗示,某些形式可能在基於假設的審美或道德品質方面對神更有用。但這是不允許的,原因有二。第一,神不評判音樂;他爲人們創作和使用它來評判人。其次,基督化的趨勢在關於可接受的音樂方面從不穩定:某一代的垃圾變成了另一代的珍寶。這類例子多得數不勝數。同時,用路德的話說,福音順其自然地運行。但這並不意味著不應該進行辯論。相反,辯論的本質應當從哲學化的神學轉變爲聖經神學。
(2)該問題似乎在暗示,由於x不熟悉,過於複雜或過於簡單化,而y又符合所有的 「相關性標準」,所以神可能不得不更多使用音樂x而不是y。但這是有缺陷的,神不需要外界的影響力,因爲如果他這麼做,他就放棄了他的全能。
其次,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與西山日落或一台電腦或一首爵士樂相比,形式或體裁並非更不可救贖或者更容易被救贖。神救贖誰呢?是人類,獨一無二神的形像,神的創造中唯一可拯救或可失喪的對象。因爲復活的基督,被救贖的僅僅是那些憑信心和盼望在新造中有份的人。
模板是清楚的:神拯救人,並以任何他喜悅的方式使用受造物。從這個意義上說,其餘的創造,無法自救——駱駝和大教堂是無法被拯救的,也就是無法期待著重新創造。人造物——夕陽、電腦、爵士樂——仍舊是其本相,沒有任何超越自身以外的東西。在它們所有的自我封閉意義中,它們只是作爲自己,偶然離開其自身而指向那一位、真理、那位唯獨救贖的。
這裡有幾個起作用的重要原則。造物主並不是創造。與之相對的是泛神論。進一步說,創造本身不能把它自己造出來,而是只能被造。而通過被造,受造物既在創造主的主權之下,又順服於祂。讓我們進一步來說。根據聖經,神賦予人類不可思議的主權,管理一切他所造的,又延伸到一切它所作的。音樂不會自己創作。我們把它變爲存有,它既不是我們當中的一員(我們不是音樂),也不是我們的力量來源。倘若我們容許這一次序顛倒,結果就不可避免:我們會被我們所塑造的東西來塑造,並且因著容許它,我們已經轉向了偶像崇拜。但是如果音樂順從我們而不是反過來,我們將其作爲敬拜行爲來自由地奉獻——不多也不少——因此也從將我們從依靠音樂作爲敬拜的動機這錯誤中解脫出來。甚至當我們將音樂作爲敬拜的一種助手或者工具來談論,我們也是在與主權的倒轉眉來眼去,尤其在這種自戀和權力蔓延的文化中。此外,如果我視音樂爲一種助手,卻結果遇到了風格令人沮喪或者甚至冒犯的音樂敬拜,那麼它難道不是變成了一種阻礙敬拜的助手了嗎?但如果我明白聖靈才是敬拜至高無上的幫助,是那位能調和任何暫時的處境的那一位,那麼這就不會成爲問題。同樣地,即使我發現自己在猶如狂想曲般美妙的配樂中時,也該記得音樂的美並不能靠近全能神的榮耀和奇妙。
其三,「音樂形式」這個術語還挺抽象的。採用如下結構看看:
它們都有著ABA(三元)的相同形式,而裡面每一種又有著本質及形式上的不同。
生活在一個「形式」的世界中就是生活在一個本質上不現實的世界中。相比之下,生活在一個近乎無限的宇宙中,每一樣都真真實實,這才是典型地符合聖經的。一棵松樹並不是一棵理想松樹的清晰顯現,因爲「在那以外」就沒有這種東西。
神的方式是這樣:每顆松樹都有個性化的完整性,它本身是好的。而所有的松樹都是神親自的作爲,某一棵松樹可以比另一棵更美或者更彎或者更對稱。與此同時,造物主宣稱每一樣是「好的」。此外,歸根結底不能說一棵松樹比一隻紅翼鶇更漂亮,儘管一隻紅翼鶇可以比另一隻更漂亮。
在音樂層面上,不能說爵士樂即興創作的美妙就比文藝復興時期的聖歌更好,儘管可以認爲某一曲爵士樂即興作品(或聖歌)比另一首更好。而如果我們想在這些例子中插入品味的概念,那品味就是抉擇時的隨心所欲的做法。與此同時,儘管品質各異,其內在價值是確定的。
有沒有一些音樂形式比其它的「更好」?
即使神可以使用任何音樂形式來救贖,是否某些音樂形式在屬靈層面或道德層面比其它的「更好」?
當即答案是「不」,但這是個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除非在一個相對的觀念裡,否則我不知道「更好」是什麼意思:儘管x永遠不會完美,但x比y強。爲了把事情搞複雜,我們經常在道德觀念中用「更好」來產生誤會,從而混淆了品味和純潔。
如同許許多多經典曲目中的第三樂章,貝多芬《第九交響樂》中的詼諧曲採用了簡單的三段式。貝多芬的作品好得多,但是它就比勃拉姆斯那也是三段式的《日耳曼安魂曲》的第二樂章更好嗎?誰要這麼說呢?我是不能。
但是我可以這麼說:在能想像到的成千上萬作品中,最平庸的三段式形式也具備內在優點,並且可以像任何心裡可能選的曲子一樣屬靈。品質是關乎品味的問題,即使在最老道的鑑賞家中,坦白講品味也是有爭議的。而且我沒法同意把品味帶進屬靈層面的那些人——好像品味如同在其比較領域裡面一樣重要。在他們當中,有誰是專家,足以測試純粹良善的微妙差別而不陷入極端的比較中:「好品味/差品味」;「藝術/非藝術」;「道德高尚/道德敗壞」?
神沒有定義屬靈的音樂,但他毫不含糊地說了一個屬靈人的內心該怎樣,無論其文化產物是否「更好」。聖保羅,在談論「靈歌」時,當然是指音樂類型之前的文字類型。否則,術語「詩篇」和「頌歌」會暗示著「不屬靈」。
此外,如果我們談論道德品質更高尚的事情,我們就是在捏造,因爲就不存在真道德的等級。在納稅單上「捏造」 並不比對一輛新的大黃蜂(Camaro) 或一個新的枕邊人的慾望不道德的程度要輕。無論是對信徒還是非信徒,罪就是罪。但是靈性生活是個條件,在其中能幫助我們越來越有基督的樣式,使我們更進深,潔淨我們,但是要減輕的罪或者保證無罪的完美則根本辦不到。
總之,任何結構,甚至建議在真理(絕對的)與美麗(可變的)之間劃等號的結構都會走向神學困境。
有沒有一些對教會「更好」的形式?
最後,爲了教會聚會的緣故,是否有些音樂形式「更好」?
「更好」是個不好的詞。「適合」才更好。正如已解釋過的,「更好」是相對而言的,儘管在聖經的意義上,「適合」 是在相對於彼此的事物中尋找的結果。
決定在相對關係中被稱作分辨。源自對主的莊嚴承諾,決定成爲絕對的。但是這並不是說人造物被絕對化了。也不意味著隨著環境的改變,人造物不能隨著神的帶領而改變。舉例來說,如果我向神求問分辨我是否喝得酩酊大醉,我就會放縱自己玩弄誡命。但是我可以禱告分辨我爲什麼喝,喝多少以及同誰喝,尤其如果那人還軟弱,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會進行分辨並且戒除掉我知道是不錯的東西。同樣地,任何一間地方教會的領袖都可以自由地認爲,所有可選的音樂方案都先擱置待商榷,直到通過禱告的分辨,一個地方教會的模板得以制定,修改是根據對這個特定的共同體最有益的處境而言,不是根據「如何令教會成長」或者「如何讓人們來敬拜」而是根據有見識的智慧所決定的。
如果音樂和教會在現今的文化中存在問題,這並非因爲最當下的、最時新的、最奇特的、最世俗化的音樂,或者以神聖排他性的名義挑選這種或那種風格的問題。而是被牧師和所謂的敬拜領袖還有教會分析師們經常染指的極其糟糕的錯誤。
這些錯誤圍繞著,給音樂——任何敬拜處境下的任何音樂——帶來更多被割裂的關注,遠多過它所配得最好的關注。這就是我們,而不是文化,已經被異教化的地方,反映了一個後浪漫主義者對音樂在文化範圍的狂熱成癮。我們在談偶像崇拜,但不僅是那種人們認爲音樂有能力改變人生的觀點(單說這個就是有誤的),而且還有對於音樂的這種觀點:任何音樂,任何風格,任何地方,變得在作任何事和每件事上都成不可或缺的了,包括所謂的基督教敬拜。太多時候,音樂意味著敬拜,而敬拜意味著音樂。這是明目張膽地將靈性的東西和純粹的人造作品勾搭。而這種勾搭將我們領到一條灑著聖水的偶像崇拜的泛神論之路上去。
總之,如果我們停止對於理想的形式、道德滿足和高尚品味的推測(就好像我們來自西方,後啓蒙運動時代的人獨具慧眼);如果我們回到音樂純粹事實的簡單奇境中,節制地、謙卑地、富於想像力地、樂於服侍地、有洞察力以及完全地降服於神至高的話語,對話就會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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