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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堂點教會先例,似曾相識?

根據《多堂點教會沿革》(The Multi-Site Church Revolution)提供的定義,多堂點教會是「一個在多個地點聚會的教會」。這裡的「一個」是指擁有「共同的願景、預算、帶領和理事會。」此外,注意到許多教會開展堂點外的事工(如一個救濟處),多堂點教會的定義更進一步明確:第一句中提到的聚會並不是爲了事工,而是爲了敬拜。因此,一個多堂點教會是「在多個地點發展『敬拜』社區的教會」。1本文的任務是思量歷史上可能存在的此類教會的先例。

開篇我就要講,當代的多堂點教會與教會歷史中一些會眾間的關係模式是有一些類似的東西,但在我看來,其中並無完全相同的先例。實際上,多堂點運動多依賴於現代化的通訊、交通便利和科技。

早期主教制是一個先例嗎?

任何強調體系聯結的教會論,其看重教會的合一,又將地方教會視作一個教會的多個部分而不是本身多個教會,乍一看,這似乎是一個切實的多堂點教會的先例。例如,有人可能會說,在早期教會中主教角色的發展,類似於一個典型的多堂點教會的組織結構圖中「帶領牧師」,也可能會說,長老們(隨後變成「神父」)有些像當代的「分堂牧師」。2,彼得·圖恩(Peter Toon)用下面這段話描述二世紀末教會組織結構的共同模式:「主教既是群羊的牧師和教師,又是長老團/會議的主席。」3

然而,早期教會果真是多堂點的嗎?也許在某個時期,較小的教會並不將自己看作一起形成了安提阿教會或耶路撒冷教會又或哥林多教會。但教會的成長過程產生出「在多地的一間教會」的一個細分觀念。伯納德·普爾薩克(Bernard Prusak)如是描述這個過程:

三世紀在某些城裡,基督教團體成長如此之大,使得他們不得不分開。可能也就不再只有一次由主教同長老、執事和全體會眾共祝的聖餐禮。取而代之的是長老們開始代表主教主持分會……在一座城中的ekklesia(教會)既已不再是一個具體的圍繞主教的聚會,一些儀式也就被創制出來,用來保留一種在其中成爲一個仍與主教團結又在其治下的合一團體的象徵性體驗。4

許多的教會可能被描述爲治理上或組織上如一,團結在主教之下又與其聯合,但他們不再在一起崇拜,並且成長的過程可被更準確地描述爲造出多個教會。彼得·圖恩這樣描述此過程:「當城市教會(有他們唯一的主教和多位長老)在附近城鎮建立佈道所,長老們便去到更小的教會作爲牧師服侍,因此在主教們治下開始有多個教會,而長老成爲單個教會的牧師」。5這個體系中,許多教會之上有一位領袖,但他領導的是多個教會,而不是具有多個堂點的一個教會。似乎這些教會不大可能具有共同的預算或管理團隊,然而他們更多的是在與主教聯合的角度看維持了合一。如上所說,這種分散的會眾所渴望的多堂點教會合一,似乎依賴現代通訊、運輸和科技。

循道宗巡迴牧師是多堂點先例嗎?

在主教制範圍內另外一個可能的先例是循道宗巡迴牧師,他爲多個會眾團體提供教牧帶領服事。一個多堂點教會牧師宣稱「從馬背上的傳道人到衛星廣播的變革僅僅是一個從巡迴牧師到閉路電視牧師的切換!」 6

其中的問題出自教會定義的模糊不清。一方面,在循道宗體制內,一些會眾團體可被認作「教會」。主教被定義爲那些「在一次個別年度大會上負責教會工作和監督的人」,而教會被定義爲「一個個別地理區域」。另一方面,單個牧師監督的巡迴路線,被定義爲「兩家或更多家地方教會」7而不是兩個或多個會眾團體。似乎這些分會教會不可能具有共同的願景、預算和理事會這些多堂點教會特徵,他們也不可能認爲自己是一個在多地的教會。

長老會體制是多堂點先例嗎?

類似的「教會」含義的模糊或多樣性,也使得很難將傳統長老派體制下運作的教會看成一個真正的多堂點教會先例。改革宗神學家埃德蒙·克魯尼(Edmund Clowney)相信「教會」一詞可被用來描述地方和超地方教會,而且「教會的表述可以不止一個層次;在更小或更大的團契中,又或像在耶路撒冷的聚集一樣(使15)代表整個教會」 8。 長老會體制可以被清晰地描述爲具有代表性和聯結性,其支持者將公理會對獨立和地方自治的強調視作違背聖經9。 然而,不同地方的長老會會眾團體並非由同一個理事會治理;相反地,「個別基督教教會是由靈性上得到資質認可的長老/監督委員會治理的」10像區會、總會以及多個會眾之上的大會所施行的多級治理職能並不足以將這些會眾說成是由一個共同理事會治理,也不能用多堂點教會合一的方式描述爲在多個地方的一個教會。

在公理會中有多堂點教會的先例嗎?

在公理會教會中,他們的傳統強調地方自治,我們很難從中找到多堂點教會的先例,但是其中卻有一些事件值得注意。

地方會眾是一個更大規模會眾的一部分,這個想法可能取自浸信會生活中社團早期發展背後的某個明顯表述。在1644年倫敦信條中的聲明謹慎地權衡了對地方和超地方教會的確認:

雖然具體的會眾是幾個可以區分開來的獨立團體,每一處的會眾本身都是一個堅固而又緊密的團體;但是他們全都應該遵守一個共同的準則,並且以一切適當的方式在教會所有需要的事務上互相磋商,彼此幫助,因爲他們作爲一個身體的不同肢體,在他們唯一的頭基督以下有著共同的信仰。11

被辨識爲一個身體的肢體,並非基督徒個體而是地方教會。這對在17世紀英國浸信會生命中以多種方式表述的一種自願、會眾的聯結主義的發展提供了神學依據。12

在那個年代,休·溫布爾(Hugh Wamble)說「一個地方教會有零散的教區並且由多個會眾團體組成是正常的,」更多是出於保護或者便利,而不是出於任何神學原則,而且更多是發生在鄉村而不是城市中13。溫布爾補充說,零散的會眾團體並不認爲自己是一個教會,因此這個例子也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多堂點教會的先例。他還說,這些零散會眾團體的關係在那個時代,相比隨後的時代裡每個會眾團體建立起自己的是聚會場所時要更加緊密。

他也提到,這樣的關係的解除也產生了一些負面作用。當會眾開始關注建立自己的聚會場所時,「負債和超支使彼此間的關懷以及傳道興趣都被僵化」。此外,既然教會有了區別,每家都有自己的本地化服事,從前「與兄弟教會的緊密紐帶對於正式的聯會主義變得有限。教會的牆變成對外團契的障礙。」14

雖然那些17世紀的英國浸信會並沒有提供任何類型的清楚的多堂點教會先例,但也許他們對與其他會眾不僅是純粹正式的聯合的渴望,以及避免昂貴的建造計劃的想法,同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一個可行的模型是多堂點教會的先例?

今年11月,我聽說一間多堂點教會似乎避免了曾困擾過我的關於多堂點教會的大部分因素15。這間教會,是位於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的高景(Highview)浸信會,這是一間在六個地方聚會的教會。六個分堂中都有一位牧師教導群羊,但只有一位主任牧師,一個單獨的執事團體,一個共同的預算。然而,整個教會每個季度會聚在一個地方處理教會事務,其中包括洗禮、聖餐、以及會眾事務的管理(接受新成員,成員紀律,正式問題的投票)。

我問描述這間教會的人,六個會眾團體爲什麼不簡單點去掉季度聚會而成爲獨立的教會。他的回答是六位牧師不希望獨立及隨之產生的隔離。他們享受成爲一個更大身體的一部分,並且作爲一個身體分擔彼此的喜悅和憂傷。

沒有完美的先例

尋找與其他會眾的聯結的確看上去有些許的歷史先例存在於17世紀的英國浸信會,但大部分多堂點教會走在一條少有歷史支持的道路上。

可能某些早期教會接近於這樣的模式,但是教會成長造就的不是多堂點教會,而是多個教會。在長老會的圈子裡,地方教會與區會、總會和一個大會連接,但並非由一個理事會治理所有的教會,他們也沒有共同的預算,許多情況下,他們沒有共同的願景。最後,對與其他會眾親密的渴求,以及在比地方教會更大的層次上彰顯基督身體的合一的渴求,是值得讚揚的,而且在英國浸信會歷史上佔據一定的地位。

總之,儘管多堂點教會中合一的想法和實踐看上去與通訊、交通和科技的現代化發展緊密相連,但歷史已然選擇了多個教會而不是多堂點教會。

 註釋:

  1. Geoff Surratt, Greg Ligon, and Warren Bird, The Multi-Site Church Revolution: Being One Church in Many Location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6), 18, 28. 原文中斜體。
  2. 同上,在書中137頁建議的有組織的教會
  3. Peter Toon, 「Episcopalianism,」 in Who Runs the Church? 4 Views on Church Government, gen. ed. Steven Cowa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4), 25. 長老團可能被看作與多堂點教會定義中提到的共同帶領和理事會同等。
  4. Bernard Prusak, The Church Unfinished: Ecclesiology Through the Centuries (New York: Paulist Press, 2004), 155.
  5. 圖恩(Toon),25頁。
  6. 同註釋1,第91頁。
  7. 定義選自聯合衛理公會術語詞彙表,見檔案和歷史總委員會網站,聯合衛理公會,http://www.gcah.org/site,訪問日期 1/27/2009。強調是作者加的。
  8. Edmund Clowney, The Church, Contours of Christian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95), 111-112.(中譯本參考,埃德蒙克魯尼,《教會:基督教神學綱要》,改革宗翻譯社)
  9. 羅伊泰勒(Roy Taylor)在《治理教會的是誰?》(Who Runs the Church? )一書第75頁關於「長老會」的章節中指出,「長老會的管理制度是代表制和具有連接性」。 羅伯特·雷蒙德(Robert Reymond)在《教會治理展望:教會體制的物種觀點》(Perspectives on Church Government: Five Views of Church Polity, 110)一書的「長老會帶領的教會」章節尖銳地批評了諸如教會自制的觀點,問道:「聖經中在何處授權了這種在地方基督教會會眾的獨立性?」
  10. 雷蒙德,第95頁。
  11. 1644年《倫敦信仰宣言》,XLVII,見威廉蘭普金《浸信會信條》(William Lumpkin)(Valley Forge: Judson Press, 1959),168-69頁。保留了原文拼寫。
  12. 例子出自休溫布爾「基督徒團契的理念和實踐:17世紀英國浸信會中的聯結和跨宗派因素」(美南浸信會神學院,道學碩士論文,Louisville, KY, 1955)。
  13. 同上,252頁。
  14. 同上,273頁。
  15. 這間教會描繪來自格雷格埃里森的「爲多堂點教會作神學辯護」中,請見此處鏈接


譯:王清彥。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 Have We Ever Seen This Before? Multi-Site Precedents.

作者: John Hammett
2015-03-28
教會
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