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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應當懲戒色情沉迷者嗎?

原文標題與鏈接:Does Pornography Use Ever Justify Church Discipline?

翻譯:張雲軒

 

在什麼時候,如果有的話,教會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懲戒持續沉迷色情的成員?

這是一個非常熟悉的場景。他們坐在你對面:肩膀下垂,羞愧地低垂著頭。如果你能看到他們的眼睛,你會發現它們空虛而疲憊。

但關鍵是,這並非頭一回。 你一如既往地發出提問,詢問它們是否持守純潔、是否沾染色情,你得到的是可預見的回答。

如果你是牧師,我相信你對這樣的場景並不陌生。你一直在約見某人,努力幫助他勝過色情。然而,付上了如此多的時間和祈禱,期盼和擁抱,承諾和善意,決心和立志——似乎沒有任何事情發生。這一切看起來都是徒勞的。 坐在你對面的彷彿是西西弗斯(見譯註)的化身。石頭再一次滾下山坡。

執行教會紀律是你唯一的選擇嗎? 如果不是,真正的悔改是什麼樣的?

什麼是悔改?

悔改不是憂愁。因爲一個人可以感到悲傷,但內心深處仍然愛他們的罪(參見路18:23;林後7:10-11)。悔改也不僅僅以立志或悔恨,後悔或道德決心作爲證據。

悔改是一個人對罪的態度的徹底改變,並由此產生相應的行爲改變。悔改是通過行動顯明的信念(belief in action。悔改是轉離我們的邪情私慾,以至於我們可以真正擁抱神的應許。它承認罪的試探誘惑的存在,卻用天國的確信將之取代。它用我們認爲自己鐵定有的(罪),來交換神知道我們最需要的(祂自己)。悔改並不是簡單地努力糾正行爲,而是轉向一位更好的救主,爲祂而活。 悔改就是「離棄偶像歸向神,以至能服侍那又真又活的神」(帖前1:9)。

換句話說,真實的悔改帶來的是雖然不完美、有缺陷、卻是真實的改變。

分辨悔改

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所有人都經歷過羅馬書第7章保羅的哀嘆:「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啊!」罪惡的權勢依然堅強——無論它是酗酒還是厭食,說閒話還是貪食,無論是言語中傷他人或是自殘己身。誠然,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完全或完美地悔改。 確實,一些基督徒會一輩子帶著可見的瘸腿行走。

然而,真正的基督徒渴望改變。儘管他們可能經歷挫敗,但他們從不認輸。他們會繼續爭戰。畢竟,做一個基督徒並不意味著你的生活沒有失敗; 而是意味著你會頑固地跟隨耶穌,即使在失敗中。 有時,我們可能覺得自己跌倒多過站立,但我們仍決心爬起來。因爲沒有真正的基督徒會最終宣佈與罪休戰。

真正的基督徒不僅渴望改變,而且他們的生活也會提供改變的證據。 它可能緩慢得難以察覺,也可能伴隨著巨大的掙扎,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一些明顯的變化。

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對持續沉溺色情的成員執行教會紀律嗎?

迫切的問題來了:沉溺色情的行爲模式持續存在時,教會紀律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

基於聖經來看,我認爲當罪是明顯的、嚴重的且不悔改時,糾正性的教會紀律便是必須的。

色情上癮之罪是明顯的嗎?它是否清晰客觀,而不留給他人加以猜測和解讀的空間?例如,驕傲之罪並不符合這一判斷標準。雖然我們的法院一直在努力定義什麼是淫穢,但是套用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的名言——我們看到它時,就知道是不是了(見譯註)。可悲的是,今天幾乎所有青少年都可以證明這說法沒錯。所以,是的,沉溺色情是明顯的罪。

它是嚴重的嗎? 鑑於它如何玷污神的形像; 鑑於它如何把他人作爲滿足自己性慾的卑賤的工具; 鑑於它如何使大腦的構造發生改變,扭曲了神給人的禮物——性,破壞了婚姻; 鑑於它如何使我們成爲了性交易的同謀,從而違背了「愛鄰舍」的明確命令——色情的嚴重性毫無疑問。是的,使用色情物品是嚴重的罪。

它是不悔改的嗎?這無疑是最棘手的問題。辨別悔改幾乎總是一種主觀判斷,而且我們不希望每一個頑固的成癮都需要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式的介入。 然而,我們也不想創造一種文化。在這種文化中,個人害怕真誠透明地敞開自己的掙扎,或者被鼓勵走向法律主義。

雖然沒有簡單的公式,但若是對以下問題回答的「是」越多,我們就越肯定它是需要執行教會紀律的罪。

  • 他們對罪是否有種心安理得的冷淡或漠不關心?
  • 他們是否停止了爭戰,並在很大程度上與他們的罪和平共處?
  • 他們對罪的嚴重性不再感到羞恥嗎?
  • 聖經的警告不再有分量了嗎?
  • 他們是否找到編造藉口而不是承擔後果的方法?
  • 他們不再尋求教牧輔導了嗎?
  • 耶穌呼召我們採取激進甚至極端的解決方案,以便將罪從我們的生命中除滅(太5:29)。他們是否越來越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解決方案?他們是否很快就解釋爲什麼這些激進的解決方案並非必須?
  • 這種罪是否變得更頻繁和/或更偏離正道?
  • 它是否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不僅僅是幾週、幾個月,而是幾個月或幾年?
  • 它是否越發對配偶關係(如果已婚)或與其他教會成員的關係造成損害?

即使你發現自己對上述的許多問題回答「是」,你仍然必須權衡以下事情:會眾的健康程度; 在紀律懲戒方面,教會的接受度和成熟度; 過去的執行紀律的執行; 以及對教會中長老/領袖的尊重。

然而,如果我們總是且只能無所作爲,我們應該考慮到這可能產生的影響,無論是對已經走迷的綿羊(需要悔改的人),軟弱的綿羊(有可能被誤導到歧途)還是那些根本不是綿羊的人(他們需要明白成爲基督徒意味著什麼)。

可恥的是,色情之罪在教會裡很常見。我們應該快快與向罪爭戰的兄弟姐妹同行。 而且我們應該甘願和他們同行很長一段時間——只要那場戰鬥的餘燼仍在發光。

然而,如果餘燼的火光熄滅,偃旗息鼓了呢?爲了我們的婚姻的緣故,爲了我們(共同體)合一見證的純潔的緣故,爲了被罪奴役、陷在自欺中的那人的緣故,我們必須願意向那些沉溺色情行爲的成員執行教會紀律。

如果這樣的選擇甚至不在考慮範圍,那麼我們該怎樣評價這教會以及她對於這種日益普遍的罪的態度呢?

譯者注:

1. 西西弗斯(Sisyphus)是希臘神話中一位被懲罰的人。他受罰的方式是:必須將一塊巨石推上山頂,而每次到達山頂後巨石又滾回山下,如此永無止境地重複下去。

2.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在審理著名的「雅各貝利斯訴俄亥俄州( Ohio 378 U.S. 476)(1964)一案時,就如何界定「淫穢」這一問題說:「這些材料就是赤裸裸的色情,我可再也不想勞神費力地去給它們下什麼定義了,我這輩子恐怕也難做到這一點。不過只要我看見了,我就知道是不是色情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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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ad Wheeler
2019-02-28
教牧事奉
六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