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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中的合作事工

原文標題與鏈接:Cooperative Ministry in the New Testament

翻譯:鄭悅

 

眾教會是獨立的還是互相倚賴的?我會用新約給出的答案「兩者都是」作爲論據。這就是說,地方教會不屈尊於任何外部組織或個人權威。而且爲了實現眾教會的使命,教會必須通過實在的可觸及的方式互相合作。這篇文章將探索新約中地方教會之間的合作事工。

彼得和約翰在撒瑪利亞

在《使徒行傳》8章中彼得和約翰去到撒瑪利亞。傳福音的腓利已經參與到當地的事工中了。當耶路撒冷的使徒們聽說了這個事工,他們差遣彼得和約翰也前往那城去。(徒8:14)

我們不應該把這看作是耶路撒冷使徒的一個冒失的行爲,而應看作他們樂意參與協助撒瑪利亞新基督徒的經歷。這項新的事工「得到了整個教會的認可、接受和熱情參與。」 到達之後,彼得和約翰爲他們禱告,然後撒瑪利亞人接受了聖靈(8:17)。聖靈落在撒瑪利亞人身上後,彼得和和約翰在其它撒瑪利亞村莊(8:25)首次講道後回到耶路撒冷,爲了向埃塞俄比亞的太監做見證,甚至腓利也被一位天使帶領(8:26-39)。

耶路撒冷的教會沒有試圖遠程管理撒瑪利亞人,而是在這個新的地方參與到事工中,不是「監督」它,而只是與它分享應給予的。

差遣巴拿巴去安提阿

第二個合作事工的例子涉及一個教會後來向合作作出承諾。向司提反扔的石頭激起了對耶路撒冷基督徒的迫害浪潮(徒8:1-3)。這種仇恨浪潮使許多基督徒從耶路撒遷移到其它地方。然而,對報復的恐懼並沒有使他們對自己的信仰保持沉默。相反,他們在腓尼基,塞浦路斯和安提阿這樣的地方成爲大有能力的傳道者,「除猶太人以外,沒有人說話」(徒11:19)。一些膽小的塞浦路斯人和古利奈人在安提阿採取了不同的做法,向外邦人傳福音。這不是一個創新,因爲彼得在哥尼流的家裡已經做了同樣的事情,但在這次嘗試之前,向外邦人傳福音是不常見的。路加寫道:「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徒11:21)。再次,耶路撒冷教會聽到了這個爲傳福音付出的努力,派了一個蒙眾人喜愛的巴拿巴去訪問。

差遣巴拿巴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如果耶路撒冷基督徒派了一個可能更多質疑外邦人轉變信仰的人(我們從後來的文字記載中知道有這樣的人),這個新的工作可能在它的初期就被破壞了。 由於對第一個「外邦教會」兩極分化的態度,可能從一開始就發展出兩個版本的基督教。但他們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巴拿巴以「勸慰者」爲人知曉,此外他還是一名塞浦路斯猶太人,所以他很可能對這種情況很敏感(徒4:36-37)。

巴拿巴抵達之後,受新的團契鼓舞,叮囑他們「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徒 11:23)。 巴拿巴隨後前往大數,與掃羅一起回到安提阿,他們兩人在一年時間裡「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

當然,耶路撒冷教會差遣巴拿巴去查看這一新奇的狀況——一個真正的外邦人教會。耶路撒冷教會顯示出這樣的興趣是「自然而然的」。巴拿巴被差遣去向安提阿教會提供建議,無疑也要向耶路撒冷報告。 但顯然,耶路撒冷並沒有對這種情況管頭管腳。 巴拿巴不是使徒,很可能耶路撒冷教會不相信使徒必須前往,因爲一個使徒已經用哥尼流開創了外邦人的基督教。

此外,巴拿巴自己把掃羅(保羅)帶到安提阿幫助他。 也許他已經聽說過保羅對外邦傳福音的興趣越來越大。這本來可能在耶路撒冷令一些人皺眉,因爲早些時候他們還對巴拿巴持懷疑態度(徒9:27),但他們也沒有干涉這種情況。 他們派人來幫助新教會,從而表明他們願意以任何方式幫助他們,但這些幫助者作爲「老師」只留在那裡一年,並不代表耶路撒冷對安提阿教會的永久干涉。 保羅和巴拿巴也將他們的成員「移交給安提阿」。 他們顯然不是那裡的永久牧師,而是在他們在宣教活動後返回這個教會,使這裡成爲他們的事工基地。

「耶路撒冷會議」

所謂的「耶路撒冷會議」是耶路撒冷教會第三次爲其他教會作出貢獻。有些「猶太人」來到安提阿製造麻煩。沒有證據顯示是耶路撒冷教會差派了他們。安提阿教會派保羅和巴拿巴到耶路撒冷向那裡的基督徒諮詢(徒15:2-3)。這次會議是由安提阿發起的,而不是由耶路撒冷發起的,所以這不是「母會」不請自來的政策規定。耶路撒冷的教會與長老、使徒和教會的其他成員都有會面(徒15:4,12,22)。耶路撒冷的教會決定寄信給安提阿,回答他們的問題,向他們提出最低限度的建議(「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他們把這個信件傳給有關教會的弟兄們,而不是給牧師(徒15:23)。當安提阿教會收到這封信時,因受到鼓舞而歡喜(徒15:31)。

這段經文中有幾件事很清楚。第一,這不是主教的任務,因爲它來自安提阿教會提出的問題,並由使者傳到耶路撒冷。使徒當然有多教會權威,但只有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才使用這個權威。他們的總體趨勢是讓當地的教會解決自己的問題。

第二,這不是長老會人士認爲的第一個「長老會」會議。唯一出席的人是安提阿的保羅和巴拿巴,以及耶路撒冷教會的弟兄、長老和使徒。 如果這是一次長老區會的會議,敘利亞,基利家和加拉太的教會本應當需要代表權。 「所有這一切事件的發橫都有全會眾的參與和行動。」然而,與此同時,耶路撒冷教會參與協助敘利亞和基利家的教會解決問題。

經濟支持、個人幫助和團隊事工

新約中也展示了其它的合作事工。對其它教會的財政支持在保羅的幾封書信(羅15:26;林前16:1;林後8-9)和使徒行傳中是重要的部分。在使徒行傳11章中,保羅和巴拿巴將安提阿信徒收集的捐項帶到耶路撒冷。 這可能是公元46年,因爲約瑟夫認爲,那一年饑荒令猶太人生活特別艱難,這次訪問可能與保羅在加拉太書2:1-10中陳述的他「奉啓示」去耶路撒冷對應(徒11:28)。雖然安提阿的教會後來(徒15)向耶路撒冷教會爲解決爭端求救,但在此之前,安提阿的信徒幫助他們南邊的弟兄解決生活上的需要。

後來,在保羅的第三次宣教旅程中,他對耶路撒冷基督徒的經濟需求又深感關切。 他在旅途中寫的每一封信都提到了這個問題(羅15:26;林前16:1;林前8-9)。 在羅馬書15:26中,保羅指的是馬其頓和亞該亞基督徒已經作爲一個「koinonia」的禮物,字面意思就是「團契」。這個詞可以被翻譯成「捐項」,但是「肯定包含了保羅常用於表達基督徒共同體之間親密關係的詞所表達的隱含意義。「保羅懇求每個基督教會的幫助,以至於他可以幫助他們在耶路撒冷的兄弟姐妹。 教會要勇於在需要時幫助其他教會。

在羅馬書16:1-2中保羅讚揚了非比,她從堅革哩到羅馬的教會,並鼓勵羅馬基督徒接待她,無論如何都要協助她。保羅把她稱爲「僕人」(diakonon),這可能意味著她是來自堅革哩的一個忠心的工人,或者她是一個「女執事」。非比很可能把這封信帶到羅馬教會,所以保羅正在介紹她給他們。他讚揚她,鼓勵他們接納她的事工。他還敦促他們無論如何都要「協助」她。我們根本不知道保羅選擇她攜帶這封信的原因。她可能因爲事務或其他原因而前往羅馬旅行,所以保羅只是要求她幫忙。顯而易見的是,她將有機會在羅馬教會服侍,他們將同樣有機會服侍她。這是某個教會中的一員去另一個教會服侍的例子。

類似地,提摩太協助保羅在特庇和路司得的工作(徒16:1-5)。提摩太來自路司得,可能在保羅第一次傳教之旅期間信主,並在路司得和附近的以哥念服侍,正如經文中的聲明所示,路司得和以哥唸的弟兄都稱讚他 (徒16:2)。這表明,這個人雖然可能是路司得教會的成員,但也在另一個不是自己的教會裡服侍。 現在保羅在「各城」收集捐項,所以他們一起事奉,眾教會的信心越發堅固(徒16:5)。 這裡又是一個並非使徒的人,在未來幾年裡在各處異常積極地服侍教會。

保羅也招募包括路加等人參與到他的事工中。 在使徒行傳16章中,保羅到達特羅亞,在這裡,這本書的作者第一次使用第一人稱複數(「我們」)來敘述,因爲路加在特羅亞加入了保羅。特羅亞可能是路加的「母會」,現在他成爲保羅宣教旅程的夥伴以及「事工團隊」的一員。仔細閱讀這段,經文清楚地表明路加和宣教士一起到腓立比,但隨後似乎保羅在腓立比留下,因爲「我們」部分以其他人到帖撒羅尼迦而告終(徒17:1),只有保羅回到腓立比(徒20:6)時才恢復這個稱謂。

保羅很可能在那裡離開路加,以至於他能夠幫助包括呂底亞、腓立比獄卒等人在內的肢體成長並堅固信心。 保羅本人已經在那裡被捕,被當局監禁,不能留下來。教會確實得到了堅固,這一點從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裡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問候教會,連同其「監督和執事」(腓1:1)。 再次,我們看到某人是一個教會的成員,比如來自特羅亞的路加,可以在自己的教會以外參與事工,但仍然不能代替該地方教會的事奉或領導。

獨立但是相互倚賴

我可以從新約中引申出更多的例子來,但這應該足夠建立我的論點了。早期的教會是基督掌權之下的獨立肢體,但他們也是互相倚賴的。

他們在事工中相互幫助,面對困境時相互尋求建議,當然有需要時也通過寄送財物來幫助彼此。他們差派個人到其它教會的事工中去,也從其它教會接受事奉,協助牧養。儘管多數情況下教會彼此獨立,但是他們仍然相互依賴,在適當情況下總是願意給予和接受事工上的援助。 無論採取什麼制度形式,今天的教會應該以相同的方式彼此協助,進一步推動福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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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d Brand
2017-06-16
健康教會
四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