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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性犯罪後,還可以恢復他的職分嗎? 一個詳盡的回答

牧師沒有資格繼續侍奉時,要完全取消他的侍奉資格嗎?若是如此,取消多久?永久性取消嗎?他是否可以復職?如能,多久之內可以?

這類問題如今並不新鮮,卻愈加顯得息息相關。市面上關於「墮落的牧師」文章數不勝數,我卻驚奇地發現很少有文章深入地談論這些問題。我不會試圖在本文就此難題提供全面的解決之道,倒是希望分享一些聖經真理和實際應用,這都是我思考過一段時間的。我認爲這一話題對很多人而言,都可以說是直擊要害。就這些問題,我們應當本著聖經,仔細思考。

什麼因素可以取消牧師資格?

近來,我發現個有趣的現象:不是多少牧師被取消資格,而是多少牧師沒有被取消資格。在我們生活的日子、時代,任何有口才恩賜及開創、創造精神的人都可以建立一間教會,甚至取得成功。但是恩賜不同於資格。關於人是否勝任長老/牧師職分,一些人在談論這一話題時,顯得我們並沒有清楚的聖經依據。但依據是有的。下面是一個大概的列表,摘自三段主要的論資格的經文(提前 3;多 1 ;彼前 5)。

  1. 在性方面/婚姻中忠實
  2. 家庭的好管家
  3. 謙卑
  4. 柔和
  5. 警醒
  6. 平和
  7. 管理好財務
  8. 樂意接待
  9. 自律
  10. 品格正直
  11. 持守聖潔
  12. 善於教導
  13. 靈命成熟(不是剛信主)
  14. 值得尊重(也被世人尊重)
  15. 群羊的好榜樣

福音派在談論資格取消時,通常將其和淫亂相聯繫,這的確是取消資格的因素。但是,在討論資格取消時,我們很少涉及性情暴躁、好爭論或者無法自律的牧師。思考充分的侍奉資格或取消資格時,馬克·德里斯科(Mark Driscoll)的「跌倒」或許是我的同道們最易想到的。但是,在他聲明顯赫的日子,仍有很多人不明白這一概念。事實上,我認爲對於很多宗派和傳統,「其它合乎聖經的侍奉資格」長期以來被遺忘了。否則如何解釋一個曾經握有權力、財務管理失職、不警醒的牧師往往直到犯了淫亂才被撤職?

重要的是,牧師一職的標準設置是相當高的。不是向任何「覺得被呼召」的人敞開的。在這一方面,除了恩賜和志向,還需要成熟、試煉,以及長久的順服。正因如此,一個牧師被取消資格時,我們處理這一問題的維度,甚至不同於處理平信徒需要管教的罪的問題。這不是因爲比起平信徒,牧師被認爲是超級基督徒,或是多得神的喜悅,而是領袖職分需要更高的標準。

被取消資格的牧師能否復職?

首先得說,我們常常無意識地談及兩種不同的復職。在名牧出現醜聞、不能繼續任職時,很多福音派的問題源自無法或者不願區分恢復侍奉職分和恢復團契相交。就後者而言,答案不容置疑應該是肯定的。任何在道德上犯罪的信徒,牧師也好,不是牧師也好,根據他們的悔改情況及其教會的恢復進程,應該完全恢復到基督徒共同體中。

這也是爲何我們必須小心我們的批評。有時,當我們反對某些牧師恢復講台職分時,我們聽起來就好像在否定他們能夠重新加入信徒團契。此外,有時我們對於人設定的講台侍奉標準之高感覺失望,我們說這些人沒有恩典。然而事實上,他們已準備好歡迎任何悔改的罪人回到溫暖的基督徒團契中。

我們在此談論的實質,更具體來說是:一個因某種原因無法繼續任職的牧師是否能恢復牧師職分?換言之:一位不稱職的牧師能再次變得稱職嗎?這一問題是相當有爭論性的。對很多人來說,如何以及何時復職是不可能的,因爲他們對於這一首要考慮的回答是否定的。例如,約翰·麥克阿瑟在 1991 年的一篇文章中寫到:

有一些罪無法挽回地毀掉了一個人的聲譽,也永久性地取消了其領袖侍奉資格。保羅,身爲一個屬神的人,甚至擔心這樣的可能性。在《哥林多前書》9:27,保羅說到:「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在談及他的身體時,保羅明顯考慮的是性方面的不道德。在《哥林多前書》6:18,他寫到這是人在自己的身上犯罪——性犯罪自成一類。性犯罪當然使人不再具有擔任教會領袖的資格,因爲此人永久性地失去了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這一無可指責的名聲(箴 6:33;提前 3:2)。

關於這一點我會小心處理,但是我不認同麥克阿瑟牧師的觀點。首先,如果之前的罪永遠使人失去資格,那麼保羅因其殘忍迫害基督徒早就失去資格了。當然,一個人與基督聯合之後犯的罪在一定程度上比其認信之前犯的罪更加嚴重——當然不是在糟糕程度上更加嚴重,而是與其新人的身份相比更加嚴重。但是,若有任何人被認爲長久該受指責,這似乎甚至也將他們驅逐出了團契。恩典要麼遮蓋所有悔改的罪,要麼什麼也遮蓋不了。

我也不認爲麥克阿瑟的解經讓人信服。他將《哥林多前書》9:27 放在 6:18 的背景下,認爲保羅思考的是性方面的不道德。但是,在第九章當時的背景下,這似乎根本不是保羅在談論的問題。在一長段闡釋保羅的侍奉理念的經文之後,27 節歸納作結,保羅的關心是「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22 節)。保羅的確提到「自律」(25 節),但卻是就節制而言。的確,這並不排除防止性方面不道德的考慮,但是第 27 節涉及的「資格取消」似乎和道德敗壞無關,而是關乎侍奉方面。

換言之,整章保羅的邏輯思維都顯出,所談論的「合乎資格」是關於向猶太人和希臘人雙方舉薦他自己(19-23 節)。保羅不想達不到侍奉的多樣性。這是爲何在之前的經文中,保羅花了大量筆墨論及侍奉的工價及相關內容。保羅接著談論儀文律法方面自己的自律,這是他的侍奉理念。他主要談及處境化和個體應用。考慮到這點——再次,我們並不排除性方面的規矩——但是,比起完全取消侍奉資格,保羅考慮的資格取消更關乎自己是否有資格向一些群體講道(正如他在所討論的經文中提到的)。我認爲,在理解《哥林多前書》9:27 時,第九章當下的背景比三章之前的經文背景更有指導性。

儘管如此,我們顯然知道,性方面的不道德行爲會讓牧師喪失資格,因爲聖經中有更直接的經文提到牧職的資格要求。如麥克阿瑟提到的,其中一處在《提摩太前書》3:2。但我們真正問的問題是,這一資格取消是否是永久性的。即使我們認爲《哥林多前書》9:27涉 及道德敗壞,但是也沒有論及這一資格取消的永久性。麥克阿瑟在自己的釋經中添加了「永久性地」一詞,但是在經文中卻沒有出現。我想,我們可以認同的是,根據《提摩太前書》3 章,《提多書》1 章和《彼得前書》5 章列出的資格,對於尋求牧師職分資格的人,必須建立良好的聲譽以及普遍的肯定(我會再次回到最後一句話,不要忘記)。就這一主題,另一位牧師約翰·派博在 2009 年的一次訪問中說:

一位在性方面犯罪的牧師若是悔改,能否恢復其職?還是說,這位牧師不再具有資格,因爲他不再合乎「無可指摘」的資格?

我擔心,若我以我正確的方式回答的話,會使恢復牧師職分顯得太快、太容易。但是我應當怎麼回答,就當怎麼回答。

最終而言,我認爲答案是肯定的。在性方面犯罪的牧師可以再次作牧師。我這樣說,只是出於神的恩典,以及「無可指摘」的狀態可能可以被恢復。

我同意派博的觀點。我認爲在這一「可能」中包含很多方面,我們應該梳理一下。但是首先,聖經裡是否有任何恢復犯罪的牧師之職分的先例?嗯,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的。

關於恢復取消資格的牧師,彼得的恢復告訴我們什麼?

讓我們在此說清,我們不是在討論關係上的衝突,或是侍奉上的「爭執」。一些人這麼評判彼得不認主,接著與主重新聯合。但是這並不否認彼得犯下的嚴重的罪。另一方面,在《使徒行傳》以及保羅的一些書信中,我們看到幾處例子,涉及教會內部的爭執和關係衝突,引起福音使徒們分道揚鑣,但是保羅並不認爲這些人不夠資格侍奉。(當然,保羅這樣論及那些短暫侍奉的人,他們接受異端,又或「失去」了信心。)所以我們當把彼得不認主一事放在恰當的類別。

耶穌已經警告:「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 10:33)這樣,(任何信徒)公開不認耶穌會有永恆性的影響。更嚴重的是,耶穌甚至告訴彼得他會不認耶穌,但是彼得說自己不會(太 26:35)。因此,接著被背叛的見證,是被背叛的信任。我們能夠認爲,任何在險境中否認認識耶穌的使徒都被劃到不夠資格的範圍嗎?記住這點,讓我們看《約翰福音》21:15-19 恢復的場景:

他們吃完了早飯,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

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小羊。」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

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

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爲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耶穌說這話,是指著彼得要怎樣死,榮耀神。說了這話,就對他說:「你跟從我吧!」

對於考量牧師復職一事,這一場景是否在任何方面有啓發?即使這段經文不是教導性,而是敘事性,我認爲是有啓發的。

首先,更重要的在於罪人的恢復是可能的。

榮耀歸神!對於所有信徒,這簡直就是福音的美好畫面。耶穌爲何重複三次問題?不同的「愛」(聖愛、友愛)之間的語言學差異沒有意義,這像是約翰的文學偏好。但是,耶穌是在回應,也因此遮蓋彼得三次不認主。主旨呢?你的罪不會蓋過神的恩典。無論你的罪有多深,福音觸及得更深。

第二,我認爲很明顯,這裡談及的恢復不僅是恢復團契,也是恢復領袖職分。

長久資格取消的一些支持者錯失了在這一美好時刻發生的事情的重點。每次「餵養/牧養我的羊」的提問和回答之間的感嘆,似乎表明彼得不僅重新得到耶穌的「青睞」,也被恢復侍奉職分。彼得肯定沒有被取消使徒職分,也當然繼續帶著權柄傳道、寫作。這發生在他公開否認認識耶穌之後。

第三,除了這主要的兩點,即恢復是全然出於恩典,恢復侍奉資格是可能的——從這段經文得出的關於恢復的任何其它結論必須是推論性的。

例如,鑑於彼得的恢復場景,一些人認爲恢復侍奉可以是(或者斗膽說「應該是」)立即的。接下來我要討論這個問題。

牧師犯罪後多久可復職?

如果不是永久取消資格,什麼時候復職?一些人列舉耶穌恢復彼得的職分,說是立即的。我並不認同。

從彼得的復職得出牧師資格是「耶穌與我」之間的事,就是錯失了《約翰福音》21 章嵌入的、以及聖經整個其它部分顯明的堅固的教會論。《約翰福音》21 章中有兩個重要的因素,對於恢復犯罪的牧師職分是必不可少的前提:(1)依著神的意思憂愁(約 21:7)以及(2)作爲基督在世上的代表之教會的裁定(太 16:19)。

坦率地說,此處耶穌不是親自告訴我們:「好了,這個傢伙準備好了。」那麼我們擁有什麼呢?我們有祂的話(聖經),祂的身體(教會)。「犯罪的牧師多久能夠復職?」這一問題的回答真地無法以確切的時間框架來回覆。有人時間長,有人時間短。一些人可能永遠無法復職。關鍵在於:這不取決於他們。正如在所有管教案例中,復職是由資格取消發生的那間教會執行的。不同的案例涉及的因素太多。但是我認爲我們可以說「不要太快」,原因如下:

辨別依照神的意思憂愁是必須的。

彼得的憂愁尤其顯著。我們如何能夠知道這一憂愁是是依照神的意思(林後 7:10),而不僅僅是因爲被發現(或「被抓現行」)而憂愁,或者更糟,是假裝的誠懇,想要愚弄人?但是,耶穌本人是無法被愚弄的。祂能直接看透彼得的心思,看出他的懊悔。教會今日在紀律的問題上作爲基督的代表,當然不是無所不知的。我們以各種方式判定懊悔是可信的,也據此行動。尤其是,教會紀律進程包括成員必須順服的階段,爲了顯示他們的合作以及顯出自己爲罪憂愁。對於悔改的、犯奸淫的人,這可以包括對受傷害的配偶敞開手機和郵箱,與第三者切斷一些聯繫,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對於色情成癮的人,這可以包括設置軟件。對於因各種罪被懲戒的成員,這可以包括與一位督責夥伴以及/又或一位輔導員定期見面。規定各有不同,但是已採取恢復的步驟。

一些人可能說這太不合乎恩典,但是合乎聖經的教會紀律不是懲罰性的或咒詛性的。事實上,倒是恩典的應用。大部分人認同我們不可以將不悔改的成員接納進入團契。所以一旦我們將悔改作爲必須的,就需要問「如何知道一個人是否悔改?」顯然有很多方法製造一串沒完沒了的合理的圈圈,讓人跳過去。這是沒有恩典的。我們只是要辨別悔改。這是合乎聖經的,也是慷慨的,因爲除了涉及犯罪的人,還涉及更多人,包括教會,教會的聲譽,以及我們爲基督作見證的可信性。沒有任何罪人可以超乎這些考慮之外,如果這樣對待他們,就是拒絕給他人恩典。若恰當處理,教會紀律就是恩典性的(來 12:11)。

恢復團契不同於恢復牧師職分。

對於任何犯了需懲戒的罪的人,恢復團契相對可以是立即性的。我說「相對」是出於上述的考慮。但是自我懲罰不是聖經標榜的。就像浪子的比喻裡的父親,我們帶著愛尋求每個固執的成員的恢復,牧師也好,不是牧師也罷。當他們想要重返家中時,我們奔跑去迎接他們。但是,我要再說,恢復團契不同於恢復牧師職分。還記得那些資格嗎?

彼得沒有自己恢復自己的職分。

教會作爲基督的代表,必須確證任何人的牧師職分資格。基督自己可以立即確定一個人合格,或在一個人犯罪後可以立即使他恢復。但是,基督的教會在如何可以做出這些決定上卻有更多指示。回到之前聲明的:根據《提摩太前書》3 章,《提多書》1 章,《彼得前書》5 章列出的資格,那些尋求牧師職分資格的人必須建立良好的聲譽以及普遍的確認。而這些資格也不是能夠馬上就可以判定下來的。在我們最初按立一位牧師時,不能很快判定這些資格;在我們考慮一位不稱職的牧師的復職時,也不能跳過這些資格。

你第一次見到一個人時,你不能確定他是否是一個好的家庭管理者。隨著時間過去,你看到他的家庭生活見證。類似的,一個男人不忠於自己的妻子,當他被發現時,你不會很快得出他是個愛家的好男人的結論。鑑於他犯的罪,需要花更多時間看到他行出悔改,恢復聲譽。這適用於任何導致取消資格的方面,只是一些層面的辨別比起另一些來發生得更快。對於因長期的言語暴力和粗俗笑話而被取消資格的牧師而言,要贏得溫和、和平的名聲,不是一蹴而就的。對於因酗酒或性不道德行爲而被取消資格的牧師而言,要獲得「謹守」「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的名聲,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這等同於「不是初入教」的聖經標準。顯然,我們這裡討論的是一位基督徒(希望如此),他剛剛悔改,但是背後的原則是一致的。悔改就可以立即重新進入團契,但是重新恢復牧師職分需要時間的檢驗。

這不是沒有恩典。這是基督保護自己的教會的方式,同時,祂保護悔改的罪人不至於過早回到同樣的暴露他們未成熟品格的壓力之中。

即使在考慮復職的一位牧師正計劃在另一間教會的講台侍奉,或是建立一間新教會,他恢復侍奉應該仍然要得到之前所在共同體的確認。在一些極端的案例中這或許是不可能的,但是對於被取消資格的領袖,謙卑遵從紀律應該是一種規範。

所以,要多久?我不知道。不是永久性的。不是立即的。而是在這兩者之間,時間由教會決定,來辨別和確證這個人的資格。再次,我引用約翰·派博的話:

饒恕在人悔改的那一刻,就迅速、付上代價地,並且立即地授予。但是,信任不會在一瞬間恢復。它不可能。

如果一個牧師背叛了他的民眾,這嚴重地傷害了教會和他的妻子。他可以那樣地被原諒。即罪被洗淨,耶穌的血遮蓋了一切。但重建信任對於牧者與群羊、夫妻之間的關係至關重要。這種恢復、重建需要多久呢?十年?這要很長,很長的時間,直到記憶被醫治。

非常實際地,我想這就是我要說的:一個人犯了姦淫罪的比如說牧師,應該立即辭職然後尋找其他工作。他根本不應該向教會提出任何要求。他應該找另一份工作,謙卑地接受管教和有規律地教會牧養,無論在他原來的教會還是在另一間教會。

朋友們,讓我們記住,享受福音侍奉特權的我們,沒有一人高於基督的教會,無論是本地教會還是大公教會。我們是被給與了一個平台,但是我們是要服侍祂,也由祂支配。我們要順從教會。

福音並不是無足輕重的。但是我們的侍奉卻是。如果你是犯罪的牧師,渴望恢復侍奉,我懇求你不要把恢復所需的時間和同時執行的懲戒當作沒有恩典。這可能是你新的功課,認識到神的恩典實際是多麼廣大。只要你仍然不願意看到在服侍崗位之外,恩典如何能夠極大地維持你、滿足你,你就會急於回到講台,認爲自己只能藉著回到講台才是被認可,而這其實是輕看恩典。神的良善足夠供應你的一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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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王悅。原文標題與鏈接:Can We Restore Pastors After Sexual Sin: A Longer Answer

作者: Jared C. Wilson
2019-02-10
教牧事奉
六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