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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漸進的教會紀律初步指南

原文標題與鏈接: A Step-by-Step Primer for Church Discipline

翻譯:侯淑婧

 

在你明白了教會的本質之後,教會紀律對你來說才有意義。如果教會只是一棟建築,那麼紀律可能涉及到優化資產管理。如果教會只是一個機構,那麼紀律可能是關於架構重組。如果教會只是每週一次的演出,那麼紀律就需要更好的節目策劃。

當那些事情關係到我們的教會體驗時,新約聖經清楚地說明,從根本上講教會是一個群體,一群以他們對基督和彼此的委身爲印記的會眾。因此,當聖經談及教會紀律時,涉及到的是對的屬靈關懷。這是一個教會成員彼此看顧、免於罪的誘騙、持守福音真理的過程。

教會紀律大多發生於非正式的場合下,基督徒互相憑愛心說誠實話,把彼此帶到福音的恩典中。然而,在這個墮落的世界,有時非正式的紀律顯然不夠;有時那些屬於教會的肢體拒絕悔改,繼續行在犯罪的道路上。耶穌正是爲這些情況給出了教會紀律的指示: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這個過程中的每一步都體現了基督慈愛又智慧地治理教會,因此,每一步都應該要遵循。

第一步:私下的談話

這一切都開始於私下的面質(太18:15)。正如上面提到的,這常常發生在教會生活各樣的處境中。若有成員知道有不悔改的罪存在,就要去找那個犯罪的人,並帶著愛呼召其悔改。耶穌命令他的百姓先要私下裡去說,「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而不要去製造謠言和分裂。而且,在神的恩典中,這往往是神在祂的百姓中使人悔改的途徑。

但如果初次的面質遭到拒絕又當如何呢?一旦我們越過了非正式的一步又會是怎樣一種情況呢?儘管根據教會和處境的不同,細節上會有差異,但下面的五個步驟是教會領袖們在實行教會紀律的過程中應當採用的。

第二步:帶一兩個人同去(太18:16)

下一步擴大了涉及的範圍,但還沒有把教會全體牽扯進來。耶穌命令成員們帶上一兩個人一起去面質陷在罪中的人。如果長老們已經被告知,或許由長老中的一位隨同那位成員一起去提出控訴會比較合適。是否可能請教會中另外一名成員——或許是他信任的好友——去指正他的生命,也是值得考慮的。理想的情況是,這一步驟是在私人的會面中完成,但某些情況下,打電話、語音留言或者甚至書信的形式也就足夠了。

到這裡,參與的人就應該對陷在罪中的那個人的回應作出評估,來決定其是否表現出真誠持久的悔改。當然,目標並不是達到完全的地步,而是一顆爲罪破碎從而抓緊基督的心,顯出其謙卑和順從智慧輔導的意願。在很多情況下,可能需要幾週或幾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才能走到這一步。通常,神在此使人悔改,帶來和解。但在一些情況中,參與的人將會清楚地看到並沒有真誠的悔改;爲要順服基督的命令,教會應當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第三步:將事情告知領袖們和長老們

在進行到第二步的前後,基督徒應當考慮讓教會中的一些長老或其他領袖(比如一位小組的領袖)參與進來。可能從一次對話開始,但最終長老們應當通過某種方式正式接受起訴(例如,長老們可能要求以書面的形式起訴,或者他們可能邀請當事人和一兩位長老見面)。耶穌沒有在《馬太福音》18章提到長老的參與,但根據在其他經文中提到的使徒們賦予長老對教會的責任,在教會紀律過程中的某個階段讓長老參與進來是合理的。在一些更困難的處境中,長老需要盡早參與進來。

這時,領袖層有責任考慮控訴的性質。這項罪是否具體且嚴重到有必要進行教會紀律的下一步?其他成員是否知道其中的某些隱情?有沒有別的成員能夠更好地和陷入罪中的人溝通?我們要如何關心那些被冒犯的人?教會的領袖們需要思考這些和其他重要問題,帶著禱告的心牧養在接下來的程序中會涉及到的那些人。

第四步:充分了解陷在罪中的人

長老們在公開此事之前,要和陷在罪中的當事人進行正式的溝通。尤其是遇到長老很少參與溝通、溝通受阻或者收到的大都是二手信息的情況。而正式溝通的目的是爲要解釋控訴的內容,並表達對他的愛和擔憂。如果他仍不悔改,就有必要告知對方公之於眾的時間。考慮到溝通的清晰度和準確性,首次聯繫或許應以書面溝通的形式,隨後再打電話或私下見面。

如果沒有一個長老當面見過被質問的一方,他們應該清楚表達,想要有機會聽一聽他這一方的故事。如果和所有的長老見面太有壓力,他們可以主動提出只讓相對更少的長老出面。這一步的目的是給不願悔改的成員一個和領袖們私下見面的機會,以確保其中沒有存在誤會。

如果在此之後,明確了沒有存在任何誤會,仍不悔改,長老們就應當進行下一步。

第五步:告訴教會(太18:17)

這時,耶穌命令成員要「告訴教會」。儘管「教會」已經被以很多不同的方式解釋過,耶穌似乎從以他的名字聚集的一群門徒的角度來理解教會(太18:20,參林前5:4)。教會是指全體會眾。到這一步,長老們將會向會眾傳達已經發生的事情。

考慮到事情本身的敏感性,長老們將在定期舉行的成員大會上提出此事,而非在公共崇拜時,這種做法是合情合理的。長老們需謹慎考慮向會眾傳達的內容及程度。他們要傳達足夠的內容,以至於會眾明白所發生的事情,以及教會紀律的必要。然而,他們不該說太多,以至於因爲公開的羞愧而難以悔改回轉,讓其他家庭成員覺得尷尬,或者讓軟弱的小羊跌倒。

出於謹慎和準確的考慮,長老們草擬一封信在大會上誦讀是明智的,而不是即興發揮。在某些情況下,長老們可能要最先提起控訴的成員來參與草擬這封信。在長老們讀完信之後,他們應當接受會眾的提問,並歡迎仍有問題的人私下溝通。在更困難的情況下,長老們或許可以考慮爲教會的成員開辦一個座談會來討論問題。

全體成員得知情況之後,應當被教導要去禱告。教會中那些和犯罪的人有私交的成員應該被鼓勵帶著禱告去關心當事人。長老們需要給全體成員足夠的時間參與到面質的過程中來。

時間可能一直持續到下次成員大會的時候,如果需要甚至要更久的時間。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教會可能需要盡快行動,甚至是馬上行動,如果教會有把握當事人並不悔改(林前5:1-5)。

第六步:將不悔改的人移出成員名單(太18:17)

在完成了以上幾步之後,如果當事人仍然拒絕,甚至不聽「教會」,那麼長老們應當告知全體成員最新的情況,並向他們正式動議將其移出教會的成員名單。如果投票通過,那麼教會需要明白,他們將不再確認此人對信仰的認信。他們將不再將其視爲是屬教會的,而是屬世界的,就像「外邦人或稅吏」一樣。

移出名單之後,長老們應當教導會眾如何與他交往。當某個人處在被懲戒的過程中,目的不是要躲著他,或者切斷所有的聯繫。相反,成員們應當把他當作需要福音卻又自欺的人去交往。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比起和那些知道自己不是基督徒的朋友相處,這反而會更加複雜。任何的交往機會都應當是爲要讓那人悔改,提醒他福音的盼望。成員們應當鼓勵他參加教會的崇拜,聆聽聖經的講道。但與此同時,他們必須要避免與他隨意的交往,好像什麼也沒有發生過似的。

大會之後,長老們應當發給那人一封書面說明,告知他懲戒的行動,並向他表達他們的愛,以及對他悔改和與他和好的願望。長老們也應當繼續在不同的場合(核心課程,小組學習,等等)跟進成員的情況,觀察對此事是否仍有任何擔心或問題存在。教會紀律可能會成爲在教會生活中一個艱難的時期,而這也可能被神使用,帶來成熟成長。在整個過程中或者事後,長老們應當帶著智慧牧養全體會眾。

結論

如果教會不是由人組成的,那教會紀律會容易很多。但耶穌不是爲樓房、機構或活動而來。他來是要爲他自己救贖一群百姓,像你我這樣的罪人。

正是這樣,才使得教會紀律成爲如此寶貴的禮物。教會是一群因著悔改和相信而得著基督救恩盼望、並且互相扶持、在盼望中堅忍的人組成的群體。忽視教會紀律就不是在以那種方式彼此相愛。因此,當我們努力順服基督對教會聖潔的命令時,要堅持福音給我們自己和身邊的人帶來的盼望。

作者注:對這問題更多的細節見約單·李曼所寫的《教會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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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off Chang
2018-07-31
教會紀律
五十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