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和執事應該接受訓練嗎?如果應該,接受的是什麼樣的訓練?
- 原則一:教會不應該把擔任長老的職責交給那些還沒有在做長老工作的人。相反,他們應該提名那些符合聖經規定的資格並且已經在做這些工作的人。當教會呼召一個人做長老時,沒有什麼神奇的事情發生。相反,它只是公開承認他已經是這樣的人。
- 原則一的應用:這意味著教會不應假定讓一個人通過類似長老「培訓班」的方式來使人成爲長老。因此,牧師應該警惕爲弟兄們提供這樣的課程,令人感覺這個課程結束後自己就會自動成爲長老——就像法學院培養律師或醫學院培養醫生一樣。
- 另一個應用:這同樣也適用於執事職分。
- 原則二:聖經賦予牧師和長老們責任訓練其他弟兄們參與牧養工作(提後 2:2)。這意味著對其他弟兄們進行門徒訓練,並鼓勵他們在教會中進行類似長老的事工。
- 原則二的應用:這種培訓既可以單獨進行(在一對一的門訓關係中),也可以分組進行(例如,在神學閱讀小組中)。
- 原則三:長老的標記是愛神的話語和愛神的群羊。爲了羊群的緣故,他們應該有興趣在經文、教義和牧養應用的知識上不斷地成長。
- 原則三的應用:長老們應該考慮爲自己安排一個關於爭議的問題和實踐神學的閱讀課程。例如,所有長老都可以同意研究諸如離婚和再婚、戀愛與約會、教會的使命以及其他教牧問題等主題。這可以讓他們個人成長,並在重要問題上形成一致的想法。
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Should elders and deacons be trained? If so, 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