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了教會應如何選立長老的問題。雖然聖經沒有給出具體操作方法,但這個問答指出應同時兼顧長老的監督責任與會眾的最終權柄。一個可行的做法是:由長老提名、會眾投票確認,從而既保持聖經的秩序,也保障教會的共同責任。
如果聖經把教會的權柄完全託付給長老,那麼「順服」的概念就很簡單:長老作決定,會眾順服這些決定。但當會眾本身擁有最終的權柄時,「順服長老」又該如何理解呢?
訓練一群會眾去承擔並活出神所託付給他們、涵蓋整個教會生活的責任沒有捷徑。而這正是長老存在的目的——「爲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 4:12)。這種訓練和裝備是漫長的、緩慢的,有時也令人沮喪。即便建立起來了,也仍然需要不斷努力來維持屬靈的活力。
忠心的長老對教會的健康與使命的成就至關重要,因爲他們的責任是支持並裝備成員。而教會成員,才是教會健康與使命的核心要素。是的,我們應當培養牧者,但我們也千萬不要忘記:在教會生活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尊榮「成員事工」。
作者指出了在儒家文化背景下教會所面臨的三個挑戰,並且以在儒家文化背景下建立一間會眾制教會爲案例,通過提供一些因地制宜的解決方案來回應上述挑戰。最後推導出這樣一個結論:會眾制不僅適用於在儒家文化背景下建立教會,而且有利於東亞教會的長期健康發展。
在本篇問答中,約拿單·李曼回答了四個問題:會眾制在中國可行嗎?爲擴堂辯護;通知被懲戒的人;支持離開教會的寡婦。本期九標誌問答由同銘弟兄志願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