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明確「誰有權負責做什麼」時,我們才能爲宣教士提供最有效的屬靈關懷。我們必須清楚,哪個機構、組織或個人是宣教士屬靈福祉的主要守護者,以及其他機構或組織又應怎樣參與其中。
每個基督徒都應在當地傳福音,如果可能,還應支持將福音傳到地極的工作。地方教會有責任興起、差遣和支持宣教士,目標不僅是讓個人歸向基督,還要在沒有教會的地區建立地方教會。
作者針對教會怎樣知道什麼時候該確認一個人的海外宣教意願,給出了七個方面的考量。如果教會在這幾個方面對一個成員有信心,那麼教會就應該樂意確認他的海外宣教意願。
婦女可以被差做宣教士嗎?從北美新教宣教早期開始,答案始終是堅決的、不容置疑的「可以」。並且也不只是作爲宣教士的妻子。早期,很多人的確顧慮是否差派未婚姐妹,但是到19世紀中期也已開始差派未婚女士。那麼現在,問題不主要在於「是否可以」,而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