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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海外宣教士建立良好夥伴關係,需要考慮哪些重要因素?

第一,神學觀點一致。地方教會和海外宣教士必須在神學上達成一致,並擁有堅如磐石的根基。

第二,方法一致。即使合作雙方都確認了正確信仰告白中的所有內容,但其中一方或雙方的生活和服事方式可能在實踐上否定了他們所宣認的信仰。因此,神學一致還必須包括方法的一致。對於「聖經在你們制定宣教策略和傳福音實踐中扮演什麼角色?」和「你們如何評估成功?」這樣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上,教會和海外宣教士必須有相同的答案,或者說是現實生活中的答案。

第三,相互信任。地方教會和禾場工人必須彼此瞭解,足以信任對方。如果沒有根深蒂固的信任,夥伴關係將無法承受距離、時間和其他壓力所帶來的壓力。這意味著教會——整個會眾,而不僅僅是其帶領人——應該親自了解並信任宣教士的品格,宣教士也應該信任夥伴教會的願景、帶領和品格。

第四,彼此委身。爲了使夥伴關係發揮作用,教會必須向宣教士作出委身,宣教士也必須向教會作出委身。這不僅意味著經濟上的委身,還包括禱告、定期溝通、滿足需要以及追求彼此的最佳利益。只有這種根深蒂固的相互委身才能使夥伴關係名副其實。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s important for establishing a good partnership between a church and a foreign missionary?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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