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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42:教會紀律虛僞嗎?是否可以爲非基督徒進行婚前輔導?

教會紀律懲戒是不是很虛僞?

是否可以爲非基督徒進行婚前輔導?

 親愛的九標誌,你好!

 爲什麼教會會懲戒某些罪(比如同性戀和通姦),卻不懲戒另一些罪(比如暴食、虛榮或貪婪)?其實很清楚的一點是,有些住在豪宅裡的人與處在同性關係中的人一樣在犯罪,但教會卻懲戒後者,這不是某種虛僞嗎?

——來自阿拉巴馬州的達利爾 

親愛的達利爾,

 感謝提問。你提到「懲戒」時,我假定你是指懲戒的最終階段,即革除某人的教會會籍,對嗎?對你的問題我有幾點想法:

第一,我無法向你解釋每個教會的做法。你所說的情況並不能反映我自己的教會或我瞭解的許多教會的情況。除性方面的犯罪之外,多年來我的教會亦會懲戒不思悔改的酗酒、偷竊、撒謊、不當離婚、不參加聚會等行爲。我不認爲我們過度懲戒了某些罪,卻看輕了另一些。至於「世上」其他的教會,我知道針對某些罪的懲戒會更容易觸犯我們文化的敏感神經,因此社交媒體也對此討論更多。但依我所見,教會並沒有過度側重對性方面的罪的懲戒。(也請見下述第五點。)

第二,雖然教會成員可能會因任何問題(包括你列出的暴食、虛榮或貪婪)而私下互相對質,但我要說,只有某些特定的罪(即剛硬不悔改、明顯、嚴重的罪)才必須受到公開、正式的教會懲戒。 

  • 剛硬不悔改:經多次指出(通常持續幾週或幾月),犯罪者仍拒絕悔改。
  • 明顯:我們不能猜測判斷他人的心理狀態。「你很貪婪。你很虛榮。你很驕傲。」「你怎麼知道?」「我們就是知道!」不,不能這樣。我們需要明確的證據——眼見爲實、耳聽爲虛。記住耶穌說過的,指控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太18:16)。民事法庭的裁決都很謹慎,教會也當謹慎行事。
  • 嚴重:革除某人的會籍,意味著教會不再承認他的認信。緊張和焦慮也許是罪(它們體現出缺乏對上帝的信靠),某些人也許始終生活在緊張之中,不曾爲此「悔改」,然而我仍願意肯定他們的認信。確實,最後這一標準有些主觀,但我認爲該條限制是合宜的。

只有當一個人的罪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標準時,教會才能動用除名這一懲戒手段。

第三,按照上述標準,我們來思考你舉例指出的三種罪:暴食、虛榮、貪婪。有這些問題的人可能剛硬不悔改;三者都可能變得嚴重;三者也都可能存在外部表現。麻煩在於,三者主要均爲內心的狀況,它們本身並非教會人人可見的問題。人們常常將某些外部表現(比如:暴飲暴食、華美衣衫、一棟豪宅)與上述心裡的罪聯繫起來,但這些表現可能是罪的果子,也可能不是。例如,新約中的某些教會在富裕的成員家中聚會(例如,羅16:3-5;西4:15;門1:2)。我不能說,按照聖經,購買豪宅本身即是貪婪的結果。 

簡言之,因爲我們不是聖靈、無法鑑察人心,我認爲教會不應該就「內在的」罪正式懲戒成員。因此,你會發現我在第一點中僅包括了那些「外在」表現無可爭議的罪。九標誌常常提醒牧者,不要僅僅根據自己的理解就將懲戒案例帶到全教會面前,要帶來的只有事實。如果缺乏事實根據,就不要追究。要求教會根據某個人的理解行事,只會造成分裂。人們理所當然會納悶:「但你怎麼知道呢,牧師?」這問題問得好!

第四,如果犯罪者剛硬不悔改,性方面的罪便符合上述三項標準。如果雙方各執一詞,事實存在爭議,則情況較爲複雜。而如果事實沒有爭議,犯罪者拒不悔改,那麼性方面的罪顯然應當受到正式懲戒。

 第五,我們當下的文化不願承認性方面的罪是罪,因此教會懲戒性方面的罪時,許多人便在線上、線下開展討論,導致基督徒在該話題上往往感到軟弱無力。換成其他罪,如虐待配偶(這點上文化與我們立場一致)你便會發現教會比較願意管教了(遺憾的是,我知道對這種罪的懲戒也常常被忽視)。不過,想像一下,如果你搬去國外,當地的整體文化容忍配偶家暴,卻公開譴責性方面的罪(我能列出好幾個這樣的國家)。懲戒性方面的罪便在情理之中、變得較爲容易;懲戒配偶虐待反而更困難。這說明了什麼?無論文化立場爲何,我們都應遵循聖經的原則。


親愛的九標誌,你好!

如果男女二人均未信主,你會如何對他們進行婚前輔導?輔導應包含哪些內容和話題?

——丹

親愛的丹,

 我爲教會成員進行婚前輔導時一般分爲四個階段,包括:

  1. 通過創世記1-3章及以弗所書5章看待男性、女性,及家族成員
  2. 通過多處經文學習如何良好溝通
  3. 通過創世記2章、雅歌及其他經文了解親密關係
  4. 通過多處經文處理金錢、兒女及其他問題

面對兩位非基督徒,我仍會參考使用相同的課程內容,但引用聖經原則的明確程度則取決於我與對方關係的性質,以及他們請我提供輔導的原因。他們是我的家人嗎?還是鄰居?他們有多信任我?我與他們交情多深?他們的對靈性的看法如何?他們反對基督教但僅僅對我比較有好感?或者他們裝作喜歡基督教,卻對我心存疑慮?

這些問題的答案會影響我引用聖經原則時討人厭的程度。如果我們互相較爲信任,且對方心裡仍有信仰殘餘(比如,某位家人是掛名的信徒,儘管其與未來的配偶同居已久),我就打算做得更討人厭一些。我可能會要求他們與我一同查考聖經。如果互相的信任較爲薄弱,或他們對聖經表現出明顯有意識的厭惡,我便會克制一些(可能提及幾句箴言的告誡之類),僅提供更通用和一般性的輔導。

我這麼說吧:面對任何非基督徒夫婦,我會將婚姻輔導視爲分享福音的機會,幫助他們認識到婚姻只有扎根於福音才能更成功、更興旺,因爲福音教導我們饒恕與被饒恕。如果說人生中有什麼地方需要這一技巧,那必定是婚姻了,這一主題應當貫穿你的整個輔導過程(我希望基督徒也能做到)。其他的,比如溝通技巧,表面上對婚姻有所助益。但如果內心缺乏改變,良好的溝通技巧將淪爲私慾的協調機制。我會說,「所以,我希望你們擁有溝通技巧,我們也來談談它們,聊勝於無。但要清楚,最終,良好的溝通技巧並不能從兩顆自私的心中拯救婚姻。」 

底線:爲他們的溝通、金錢預算、全方位的期望設定、親密關係中的互相關懷、親子教育、親友界限,以及他們作爲丈夫和妻子對各自角色的期待,提供良好的普遍恩典下的方式(至少協助他們澄清問題,並提供溫和的聖經推力)。爲他們提供一種婚姻神學,能夠向他們解釋爲什麼婚姻可以美麗而榮耀(即使處境艱難),同時又痛苦不堪、仿若監獄(即使周遭平順)。向他們指出,確保婚姻美滿、不致痛苦的最佳途徑,便是福音。

希望我的回覆對你有所幫助。

——約拿單·李曼


 譯:Alice;校:許志斌,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42: Hypocritical Church Discipline; Pre-Marital Counselling for Two Unbelievers?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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