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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標誌信箱41:當教會投票否決了一個明確應當懲戒的案例時;聖經是否支持「平信徒長老」這樣的稱呼?

如果教會成員否決了同工們所動議的一個應當懲戒的紀律,我們該怎麼辦?

聖經是否支持「平信徒長老」這樣的稱呼?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教會有一位一直參加主日上午崇拜的年輕女性。她跟一個還不是她丈夫的男人同居,而且現在懷了孕(這位男性是不信福音的懷疑論者)。她現在25歲,自稱是基督徒,也自稱她雖然在這個罪中但卻感覺神給她平安。我和她以及她男朋友約談過一次,之後她拒絕再跟我見面。我寫過信聯絡她,但並沒有收到回信。再過幾週,我們不得不把這件事交給教會處理。因爲我們受到神的話語約束我們,聖經也呼召我們必須這樣做。

現在,我們仍是一個由牧師和執事們帶領的教會,我的禱告是過兩年教會可以成爲眾長老帶領的教會。所有執事也參與了處理這件事情,他們都認同看聖經爲我們的最終權柄。所以,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們把這件事帶到教會的成員大會上,而投票的結果卻是教會否決了我們動議、大家不願意把她懲戒除名,這時我們該怎麼辦?如果她沒有悔改,過著不符基督徒身份的生活,我們也提前教導了弟兄姊妹該怎麼做,但教會還是投票允許她保持在我們教會的成員資格,這時該怎麼辦?我下一步需要做什麼,這應該怎樣處理?

——安迪

親愛的安迪,

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首先,如果她不是你教會的成員、只是一位訪客,那你不應該把她的事帶到教會成員大會上討論。她沒有把她自己託付給你,你也還沒確認她的信仰宣告,所以你們教會並不用對她自稱的信仰負責。你可以從你個人職責的角度私下找她聊,像你之前那樣,這樣很好。但我認爲你們教會沒有共同的責任或者權力去處理這件事情。

你可以讓她繼續參加你們公開的聚會、溫和友好地對待她。但是不要讓她做任何僅限成員才能做的事,比如在嬰兒室服事或者在詩班唱詩。你們要像對待訪客、而不是像對待教會成員那樣來對待她。爲什麼?因爲你要讓她感受到她像是個外人(你看我多麼刻薄)。爲什麼?爲了愛的緣故!你希望藉著你們教會對她的輕微分隔,讓她感受到她的罪所導致的她與耶穌之間的隔閡。你希望她悔改,來到耶穌面前,加入教會!

我說這些,是基於你的教會實行成員制這一假設,因爲成員制會在成員和非成員之間劃出一條界線(既有正式層面,也有非正式層面),畢竟,你提及在「成員大會」上將她懲戒除名的可能性。如果你的教會沒有實行成員制,那她跟其他人一樣都是一樣的「教會成員」,這會讓你更棘手。

現在假設她是成員、是我誤解了你的問題,讓我從這個角度來回答你的問題。一般來說,如果你認爲教會當中會有不認同的聲音,你就不應該把紀律管教的案例帶到教會面前。就像叫孩子搬行李箱一樣,對他們來說太重了。這只會讓他們困惑、惱火、挫敗,甚至對你、對真理都有反抗。他們還需要繼續成長,你明顯也還需要繼續教導和牧養他們。

如果會眾投票的結果意料之外地與你們的動議相悖,你會怎麼做?在教會紀律的事情上,我不確定。困難的是,你處於這樣一個尷尬的處境:你和一個你不能確認是基督徒的人在一間教會裡,所有的會眾都知道你作爲牧師不能確認他是基督徒,但他們不認同你的觀點。這些都是分歧的來源,也會產生潛在的閒話!在一些情況中,我可以想像一位牧師此時單單出於正直的緣故辭職;也許有一種情況,你會繼續牧養,但我真的認爲那會很困難。

爲你禱告,希望這是有幫助並明智的答案。


親愛的九標誌,

我對你們的事工一知半解,我們的牧師更是如此。我想知道,當我們在教會中討論長老職分的時候,我們爲什麼或在哪裡可以找到「平信徒長老」(lay elder)這個詞,爲什麼會有「神職人員」(clergy)和「平信徒」(laity)的區分?你在聖經哪個地方找到並使用這些術語和概念的?這將會在我們的討論中幫到我。

——邁克

親愛的邁克,

我遇到過一個不喜歡「平信徒長老」這措辭的人,因爲他認爲這肯定了中世紀羅馬天主教在神職人員和平信徒之間的區分。我欣賞這種敏感,但他或許有點過於敏感了?

的確,聖經中沒有「平信徒長老」這樣的稱呼。目前,大多數人只是用「平信徒長老」這個術語來區分在全職長老和帶職長老,這只是 「無薪長老」跟「受薪長老」的另一種說法。

要記得,聖經中所有提及的「長老」都是複數形式(徒11:30,14:23,15:2、4、 6、22、23,16:4,20:17,21:18;提前4:14,5:17;多1:5;雅5:14;彼前5:1、5)。但是我們很難想像所有這些教會的長老都在教會全職服事。首先,保羅表明「加倍的敬奉」(指報酬)要歸於那些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人 (提前 5:17–18; 林前9:14)。而且,第一世紀地中海經濟背景下的居民可能付不起那麼多錢供應受薪長老。那時候的基督徒常被藐視、被邊緣化,街邊角落沒有擁有11位全職同工的大型教會建築,沒有那種會接電話說:「這裡是安提阿第一浸信會,有什麼可以幫你的?」的全職招待。我猜那時候大部分長老都在其他地方謀生,甚至可能有作奴隸的。他們就是今天我們常說的「平信徒長老」(我個人平時用「帶職長老」或者「非受薪長老」,可能用後者更多一些)。

最後,我想說,聖經並沒有要求要付薪水給長老或牧師。那爲什麼不多呼召一些收割莊稼的幫手呢,特別是當有人符合條件且正在做這樣做工的時候!

我希望這能回答你的問題。

——約拿單·李曼


譯:詹華燁/許志斌;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41: When the Church Votes "No" on a Clear Discipline Case; The Biblical Case of "Lay Elders"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1-03-09
教會紀律
懲戒
多位長老
成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