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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高蒙恩
編者按:我們邀請了從三個不同宗派的牧師來回答同一個問題:牧師權柄的本質是什麼?以下爲三者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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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理公會觀點
馬太・歐萊利
衛理公會傳統裡的牧師權柄可以從其根源與目標上得見一瞥。牧師權柄的來源是聖經,其目的是聖潔。我們正面分開討論。
衛理公會建立者約翰・衛斯理把自己說成是「屬於一本書的人」。那本書就是聖經。衛斯理相信核心真理必須植根於聖經。這也是他的教牧理念。這在衛斯理講解希伯來書13:17的講章「論對牧師的順服」中清楚地體現出來。在講章的開始他清楚地說道如果我們「單純地聆聽神的話語」和「細心地查考使徒的教導」,牧師權柄就不難理解。在講章的最後,他也拒絕那些在「神話語中站不住」的牧師權柄,他也不同意「執行人的教條」,再次堅持「我們要在神的話語裡」。衛斯理也相信神的話語對牧師權柄的約束。如果牧師教導會眾去做聖經上沒有的事,會眾可以不去做。但牧師在教導我們行出聖經裡的教導的時候,我們不是在順從他們,而是我們共同的天父。這裡很明確:衛理公會認爲牧師的權柄來自於聖經。
衛斯理的講道「論牧師的權柄「也把明確了牧師權柄的目標,就是帶領會眾在聖潔上成長。基於他對經文的理解,衛斯理相信神的恩典在基督和聖靈裡體現出來的力量遠大過罪的力量。這表明基督徒的生命必須逐漸脫離罪,同時不斷地成聖。當這種轉變發生的時候,神得著榮耀,因爲祂救贖的恩典在起作用。牧師的職責就是確保他們可以牧養會眾,使他們在聖潔上成長。他們既要把聖經的話語應用到個體上也要應用在整體的會眾上。他們教導教義,警告信徒,防止他們背道,糾正走錯路的人。牧師也通過耐心與勤奮的看顧來去促進會眾在聖潔上成長。對衛斯理來說,託付給牧師的是嚴肅的事。他們要去牧養基督用死的代價買來的羊群。牧師要把他們的權柄運用在促進會眾聖潔上,他們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爲了向著聖潔砥礪奮進,牧師們需要對會眾有著捨己的愛。衛斯理堅持當你成爲牧師的時候,就當把整個生命獻給促進「現時和永恆救恩」的事業當中去。與此同時,也要抵制追求個人的榮耀。對會眾來說,服從牧師代表著服從耶穌的教導,擔起十字架,捨己。當牧師與會眾都本著尊崇基督的原則對待彼此的時候,他們就處在一個絕佳的狀態,可以在聖潔上成長,榮耀神。
這就是衛斯理派教牧事工的核心。
馬太・歐萊利是阿拉巴馬州聖馬可衛理公會的牧師。格洛斯特大學新約博士生,阿斯伯里神學院新約希臘文講師。點擊 mattoreilly.net 推特 @mpore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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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觀點
凱文・德揚
限於文字,也因爲我被邀請發表「觀點「而不是掀起「論戰」,我會把焦點放在我們所實行的牧師權柄的主要內容上,而不是替長老會給出一個聖經性的、歷史性的、神學性的論述。如果你想粗略地瞭解長老會的制度,可以看蓋・沃特的書《耶穌如何治理教會》。如果你想再進一步瞭解,可以看詹姆斯・班納曼的經典《基督的教會》。我放棄「爲什麼」的問題,直接進入「是什麼」的問題。
長老會教會治理下的牧師權柄是一種教會裡所有長老共同擁有權柄,同時也與區會裡的其它教會共同施行這權柄。
不管一個教會是否把長老與牧師分成兩個職份(比如大多數改革宗教會),或者視之爲一個職分,但分成教導長老(牧師)和治理長老兩個不同的類型(像大多數長老會),其結果都或多或少地相同。本質上講,這些權柄可以接納新成員,執行懲戒,建立治理權柄、敬拜的規範,保證神學的純正。這些都由長老團施行(通常稱爲區會,或在改革宗治理中被稱爲長老議會)。
在美國長老會(PCA),牧師權柄通過三個「教會決策機構」體現出來:堂會(地方教會的牧師和長老),區會(在同一地理區域由牧師以及由治理長老所代表的教會組成),總會(宗派內部所有教會)。牧師權柄的本質可以簡單地概括爲:他在每一個教會決策機構裡有話語權和投票權。長老會的牧師不是主教,也不是他封地裡的事實上的領袖。他是一個教導長老,與其他被按立的教導長老以及治理有著同等的投票權,無論是有關教會懲戒、植堂,還是考覈按牧候選人。
這意味著牧師的權柄可大可小,這取決於教會的經歷。大是因爲在長老會體制下,每一個正式的決定都是由堂會而不是會眾決定的。除了按立牧師與教會其他職分,大多數的會眾投票都只是建議性的。這樣,牧師作爲堂會的長老,可以有很大的影響。另一方面,牧師的權柄可能比你想的要小。他不能總是按自己想的做。他有可能(也確實)通不過投票。他沒有高過其他長老的權柄。進一步來說,他必須首先順服於區會的屬靈關懷與督責,其次對總會順服。
當然,正式權柄只是權衡的一小部分。每週向同一批人講道的牧師必然會對他們在教義上、崇拜上與福音性事工的方向產生影響。在大多數長老會教會,牧師對他的會眾更瞭解,向他們講道也更多。如果會眾動態是健康的,大多數人會接受牧師的領導(在大部分領域)並把他看成一個最終決策者,來決定許多事物的處理。而且,作爲堂會裡的主席(根據教會秩序手冊的規定),牧師會制定日程與主持會議。在大型教會裡,主任牧師通常會被列在全體領導層的頂端,所有其他的同工都要向他彙報,因爲他要向堂會和區會彙報。在堂會裡,主任牧師通常會決定這一週主日敬拜的各項安排。
總結來說,長老會體制下的牧師權柄既是非正式的,也是正式的,同時也是共享的。非正式體現在很多不同的方面,從講道到提供願景,從組織安排教會裡的事務,到做很多日常決定;正式體現在他是一個堂會的一員以及主席;共享體現在當他面對地方教會最重大的決定時擁有唯一的話語權和投票權。
凱文・德揚是密歇根州東蘭興大學歸正教會的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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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會觀點
本傑明・默克爾
首先,聖經裡明確地說牧師是有權柄的。信徒需要「尊敬」,「順服」,「順從」那些「勞苦」的,「教導」的,「治理」的,「講道」的,「關心」的,或者獻身於福音事工的,被託付的。(林前16:15-16;貼前5:12;提前3:4-5;5:17;來13:17;彼前5:5)
牧師的職責也印證了他們的權柄。作爲教師,他們被要求教導神的話語。他們不單是給出建議或表達他們的觀點,而是宣告:「這是主說的「。這樣,牧師如果把神的話完完整整地表達出來的時候,會眾所遵循的就不單單是牧師的話,而是神的話。作爲牧者,牧師的責任是帶領關心神的子民(徒20:28;弗4:11;彼前5:2)。如果說有些人是以牧者身份帶領,那麼也假設了有其他一群人去跟隨他的帶領。最後,作用代表,他們是爲整個會眾說話行事。(徒11:30;2017)
第二,牧師的權柄是有源頭的。它從神來,而不是會眾來。雖然會眾確認了他們的呼召與權柄,但這權柄有一個屬神的源頭。保羅告訴以弗所的長老聖靈把他們立作監督(徒20:38),後又說領袖是耶穌已經給教會的恩賜。(弗4:11)
第三,牧師的權柄限定於以下四個方面。
1)被聖經所約束。牧師沒有絕對的權柄,因爲他們的權柄都是從神來的。所以,當他們偏離神的道的時候,他們就沒有了權柄。還有,牧師所行的權柄不單是基於他們的頭銜,也基於他們所履行的職責。一方面,人們應當順服牧師,因爲他們特殊的職分是神所立的(徒20:28)。他們的權柄是神所賜的,並非天生就有。當一個人順服牧師的時候,可以說他是在順服神。但是,另一方面,牧師應該被尊重,是因爲他們在履行他們的職責牧養眾人。但當牧師的教導脫離了聖經教導時,他們的權柄就對會眾沒有了約束力。
2)被共同帶領的性質所約束。合乎聖經的教會治理不是樹立一個貴族式的領導或寡頭治理,而是有一群長老去治理。新約聖經裡沒有單個牧師或長老帶領教會的例子。耶路撒冷教會(徒11:30)、安提阿教會、路司得教會、特庇教會、(徒14:23)以弗所教會(徒20:17;提前5:17)腓立比教會(腓1:1)、克里特眾教會(多1:5)雅各筆下的教會(各1:1)、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的教會(彼前1:1),還有可能連希伯來書裡面提到的教會(來13:7,17,24)。所以牧師是要被其他教會帶領督責的。
3)被約束在一個教會裡。也就是說,牧師的權柄不會超越他所在的地方教會。新約裡也沒有提到牧師跨教會執行權柄的記載。作爲牧師,他們牧養自己的羊群,一旦超出他們所在的教會,他們就沒有什麼權柄了。
4)被其所在的會眾約束。會眾在選立牧師時(徒6:2-3),差遣宣教士時(徒14:3),重大神學問題決策時(徒15:22),懲戒不悔改的成員時(太18:17;林前5:2;林後2:6)參與其中。還有,保羅總是對全會眾說話,而不是對教會長老說話。(羅1:7;林前1:2;林後1:1;加1:2;弗1:1;腓1:1;西1:2;貼前1:1,2;貼後1:1)而且新約裡很明顯確認信徒皆祭司。
所以,關鍵性的決策,例如選立新領袖,預算決策,信仰告白的變更,章程,規章,或教會官方文件等,不應該只有牧師做決定。相反,這樣的決定權應該交給全體會眾。因爲整個教會是一個身體(不僅僅是頭或腳),所有在教會裡的人都是重要的,應該參與到重大決定中。這樣,牧師就不只是對主耶穌負責,也是對全會眾負責。
因此,牧師必須是被聖靈充滿、展現謙卑之心的領導。就像耶穌說的「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爲大,就必做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爲首,就必做眾人的僕人。」(可10:43-44)
本傑明・默克爾美東南浸信會神學院新約與希臘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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