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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士是否該尋找「平安之子」?

「我們遇見的每個人都在一個屬靈的旅程中。」

這是我最近在一本福音性查經手冊上看到的一句話。每當在教會或事工語境中看到這類表述,我總會有兩種反應。一方面,我們確實需要從不信者所處的處境入手——這意味著要主動交談、瞭解他們所相信的,並適當地調整我們呈現福音的方式。

同樣真實的是,我們遇見的每個人都在進行著一場「屬靈的旅程」。從永恆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在走向某個歸宿。我們要麼艱難地走向永生,要麼飛速地奔向地獄(參來 9:27)。

但從另一方面而言,我擔心這樣的表述揭示出一種不太合乎聖經的神學。更重要的是,「每個人都在一個屬靈的旅程中」這類說法引發了重大的宣教學問題:何謂「慕道友」(Seeker)?不信之人真的會真誠尋求屬靈的真理嗎?或者說,他們真有可能這樣做嗎?

在北美,這些問題因「慕道友導向」(seeker-sensitive)「教會增長」和「吸引力」等運動思潮而更顯複雜。誠然,這些事工理念中確實包含一些真理:教會應當歡迎不信之人來參與聚會(林前 14:24);健康的教會應當追求福音性的增長(徒 2:41);而一間高舉基督的教會,是宇宙中最具吸引力的群體(弗 3:10)。

當我們討論「平安之子」的概念和策略時(參路 10:6),其影響也早已超越北美。或許你不太熟悉,但這種「平安之子」策略在海外十分流行。那麼,什麼是「平安之子」呢?根據大衛·沃森和保羅·沃森的說法,「他們有三大特徵:願意與你建立關係;渴望得到深層屬靈問題的答案;並願意把所學分享給他人。」宣教士應當尋找這樣的人,因他們能使傳福音與教會植堂更加迅速和容易。

這一切聽起來都很美好,但值得思考:當我們踏上宣教禾場時,應當預期會遇到真誠的尋求、敵對的不信,還是兩者兼有?

在我們急於出去傳福音、贏得靈魂、造就門徒之前,我們必須先明白聖經對人的教義。根據聖經,人不是道德中立的,他的信念和情感在屬靈的事上同樣不是中立的。

合乎聖經的人論

聖經關於人尋求神責任的見證是多層次的。聖經命令人要尋求神——祂正是我們一切追尋與渴慕的終極對象:

  • 「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 29:13)
  • 「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徒 17:27)
  •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爲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 11:6)
  • 「愛我的,我也愛他;懇切尋求我的,必尋得見。」(箴 8:17)
  • 「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因你沒有離棄尋求你的人。」(詩 9:10)

聖經確實命令所有按祂形像所造的人尋求祂,這無可否認。但若因此就推斷神賦予墮落之人自我尋求祂的能力,就屬邏輯上的跳躍。就人的罪性而言,無論是在宣教禾場還是在別處,根本不存在真正尋求神的人。「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 3:11;參詩 14:1-3,53:1-3)。凡「屬血氣的」人,都不能得神的喜悅(羅 8:8),當然也包括憑信尋求祂的人。在道德中立的意義上,世上沒有所謂的屬靈「慕道友」。

因此,神以至少兩種方式吸引不信者歸向基督(約 12:32),即自然與超自然手段,而唯有後者具有決定性的功效。神設立次要途徑,使不信者接觸福音的見證,例如人際對話、關係、環境和苦難。但這些途徑本身並無效力。我們都曾見過這樣的情況:不信者因神的護理安排偶然走進教會,給基督徒朋友寫郵件,或在深夜打電話向信徒提出屬靈問題,但這些經歷往往並未帶來歸信。

要使人真正歸信,聖靈必須親自介入重生,把石心變爲新心(結 36:26),使人能看見並轉向神(林後 4:3-6)。神在基督裡尋找我們(路 19:10);若不是父的吸引,無人能到基督那裡去(約 6:44)。我們之所以尋求神,只因爲祂先尋見我們——唯有重生之人,才真正可以被稱爲尋求神的人(參約 3:3;來 11:6)。

我們尋求神,唯因祂先尋見我們。

那麼,這對我們在宣教事工中所使用的術語有何啓示?比如「慕道友」或「平安之子」?

實踐這一神學

我們不可把不信者當作中立者,從而否認罪對人理性的影響。福音本身必然帶來冒犯,它是一聲震撼的呼召,要人悔改並歸向那位以流血之死除去我們宇宙性罪責的主。若我們把不信者視爲沒有偏見,就會不可避免地迴避福音的絆腳石,轉而試圖迎合人的感受(參林前 1:18)。

應用聖經關於罪與人心屬靈死亡的神學,並不是要我們停止呼召不信者「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賽 55:6)。相反,正因明白他們的尋求完全依賴於神的能力,我們在傳福音時就不會依靠單純的人爲說服手段。

我們要效法保羅,「將那些闇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反而「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林後 4:1-2)當我們不掩蓋十字架的冒犯性時,聽眾新生的信心就「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 2:5)。

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再款待他人、不再舉辦福音查經,或不再與不信者進行有意義的問答;而是說,我們必須信靠聖靈,祂會藉著福音單純無飾的內容——就是基督自己——作爲唯一的途徑,將重生、信心與悔改賜給聽眾。

當我們在事工中竭力倚靠傳講之道這一普通方式時,我認爲這個教訓的意義遠遠超出講台的範圍,甚至超越教會的圍牆。我們對人的認識必須跨越山海,延伸至我們的宣教學。

從「慕道友」到「平安之子」

「慕道友」一詞主要與北美的教會增長運動聯繫緊密,而「平安之子」卻已經深植於現代宣教的話術中。

在現代宣教語境中,「平安之子」通常指神憑祂的護理安排並預備好的人,使其樂意聆聽福音並把福音傳遞給他人。這一概念的實踐來自耶穌的事工。《路加福音》第 10 章記載,耶穌差遣七十二門徒向以色列人宣告天國的福音,並吩咐他們說:「無論進哪一家,先要說:『願這一家平安。』那裡若有當得平安的人,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不然,就歸與你們了。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爲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路 10:5–7)

通過禱告尋求關鍵人物的歸信以影響一個社會群體的策略,雖非總是可行或適用,卻的確有其合理性。我們理應爲群體歸信而非僅爲個人歸信禱告並勞苦:「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 16:31)。但若過度熱衷於運用這一策略,也可能產生誤區。耶穌是否意在設立一個歷世歷代的範式,讓所有宣教士在任何環境都必須遵循?現代基督徒是否要「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路上也不要問安」(4 節)?既然耶穌說「不可從這家搬到那家」,我們是否就該停止挨家挨戶的傳福音?誠然,耶穌的話語對現代宣教有啓示意義,但若把祂的全部指令不加分辨地套用在今日語境中,就會帶來諸多問題。

同樣,也有人可能誤解「平安之子」的概念,將其與當代「慕道友」理論背後同樣錯誤的人論假設混爲一談。難道「平安之子」是指未聽福音就已經重生的人嗎?異教信仰是否蘊含得救的信心內容?

所有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必須回到聖經的語境中去尋找。

語境至關重要

在關於「平安之子」的討論中,最令人遺憾的缺失,就是未能認識到《路加福音》第 10 章獨特的救贖歷史背景。耶穌差遣七十二門徒之後(1–12 節),隨即宣告以色列那些不信之城的禍患(13–16 節),並解釋神在福音傳講與救贖中的主權(17–24 節)。緊接著,祂又藉由與猶太律法師的對話揭露其自義(25–37 節)。路加的重點不容忽略:他在對比天國的擴展與以色列民族對彌賽亞的屬靈剛硬。

簡言之,《路加福音》10 章所記,是一次獨特且不可重複的使命:耶穌差遣 72 門徒走遍不信的以色列地,宣告天國的信息。這是四福音書敘事的核心節點。猶太民族正在經歷屬靈的剛硬(太 13:13–15;可 4:12;約 12:40;羅 11:25;徒 28:25–28;參賽 6:9–11),這最終成爲外邦宣教的催化劑。耶路撒冷的審判已迫在眉睫(太 24:1–2、34),這審判在主後 70 年應驗:羅馬人摧毀聖殿,屠殺逾百萬猶太人。因此,《路加福音》10 章及其平行經文中,耶穌給 72 門徒的使命具有重大的第一世紀背景意義。舊約正在以劇烈的方式走向終結,而那一代以色列人得到的,正是迎接真王的最後機會。

顯然,我們的主在這些高度情境化的吩咐中,強調的是門徒向以色列傳道的緊迫性和即時性。值得注意的是,經文並沒有明確提到門徒真的找到了「平安之子」,或有整個村落隨之歸信。在平行經文中,耶穌還說,門徒「還沒有走遍以色列的城邑,人子就到了」(太 10:23),指的是臨到以色列的審判。對猶太人而言,這是生死攸關的時刻;而對門徒來說,這次差派堪稱「短期宣教之母」。

在宣教學討論中被忽視的另一個背景因素,是希臘詞組 υἱὸς εἰρήνης 的聖經神學含義,更準確的翻譯是「平安之子」(son of peace)。在《路加福音》10 章中,若把它解讀爲「傳福音前的預備工作」,就是對經文的武斷假設與強加詮釋。查德·維加斯(Chad Vegas)有力地論證到:「平安之子」只能指那些以可見的方式、憑著信心回應福音的人。他指出,在福音書的語境中,「接待」耶穌或祂的門徒,就是接納天國的福音,從而歸入天國(太 10:14、40–41)。

前瞻展望

那麼,對於當代宣教實踐中「平安之子」概念的應用對我們有何啓示?我願提出四項關鍵考量。

第一,我們應當禱告等候神吸引人歸向自己。

讓我們求神把祂所揀選的人帶到我們面前。主耶穌在哥林多曾鼓勵保羅:「在這城裡有許多屬我的百姓。」因此,保羅繼續傳道,因爲神的選民尚待被吸引。後來他又寫道:「我爲選民凡事忍耐」(提後 2:10)。我們也當如此。能成爲神成就祂超自然計劃的器皿,把祂珍愛的子民吸引歸向自己,實在是我們的特權(參弗 1:5、11–13)。若我們把「平安之子」理解爲那些被神有效吸引而信福音的人,這與聖經一致。但若在此定義上另加內容,就已偏離《路加福音》10 章的語境。遺憾的是,現代對這一概念的使用——以及它無意間引發的策略——往往超出了聖經的範圍。

第二,我們的方法論必須源於更清晰的經文。

如前所述,路加在福音書中並未再次明確提及「平安之子」,其他福音書也沒有用過這一詞語。當門徒向耶穌彙報差遣經歷時(17–20 節),經文同樣沒有提到「平安之子」。

這並不是否認《路加福音》10:6 的啓示性和權威性,而是說明:事工方法論應主要建立在規範性的、明確教導相關議題的經文上。若使用敘事性經文來指導方法論,必須放在更清晰的教導語境中。在《使徒行傳》中,確有一些人物可稱作「平安之子」,如呂底亞、腓立比的獄卒和埃塞俄比亞太監。但同樣貫穿始終的,是使徒們反覆向整個群體無差別地宣講福音。我們不應只挑選其中部分來效法。

第三,不可將「平安之子」與「慕道友」混爲一談。

這正是癥結所在。若把錯誤的人論觀念帶進宣教學,無異於自斷宣講這根賴以生存的枝幹。未信的異教徒在其墮落中並非在道德中立的狀態下尋求真理,唯有基督能開啓屬靈的瞎眼,而祂是藉著話語的宣講來施行此工。

一個相關問題(無法在此深入探討)是新約所提到的「敬畏神的人」,如哥尼流(徒 10:2)。哥尼流的情況固然獨特,但《使徒行傳》10 章等經文並未授權我們推論:現代未接觸福音的族群可以在未聽聞並相信福音的情況下得救(參羅 10:9–17)。

第四,我們不敢妄測神的隱祕旨意。

我們能辨認誰是選民嗎?不能。唯有當一個人可信地以信心回應福音時,我們才有理由認定他是神所「揀選」的。因此,在傳福音之前就妄加揣測誰是「平安之子」,只會帶來諸多問題。

據說司布真曾打趣說,他向所有人無差別地傳福音,因爲揀選的人背上並沒有粉筆記號。這句話真僞並不重要,關鍵是其中傳達的理念:大使命吩咐我們毫無分別地把福音傳給萬民。我們不該執著於尋找某些特別之人,否則就會失去向所有人坦誠傳講的勇氣。

我們若在傳講福音之前,就揣測誰是「平安之子」,問題便隨之而來。

我們也不該期待神會因爲某人在群體中的社會地位而吸引他歸向自己。人們常常假設:所謂的「平安之子」一定是社交圈的領袖人物,他若信主,便能帶動整個家庭或村莊一同歸信。

當然,我們可以祈求神興起一些潛在信徒,使他們在社群中產生影響力——正如腓利與埃塞俄比亞太監的故事(徒 8:26–40)那樣。但《路加福音》10 章並沒有無條件地應許我們這樣的「守門人」。與當下流行的理論相反,我們無法靠社會學手段來強行推動教會倍增。我們沒有權利進行差別對待。事實上,神呼召的往往不是富有的、顯赫的、受人尊敬的——換句話說,不是「啦啦隊長」或「橄欖球明星」。相反,「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爲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 1:28–29)。我們所當做的是順服神的使命,而結果全憑祂主權的旨意——感謝神!

神當然可能爲我們預備特別的相遇,如腓利與埃塞俄比亞太監的故事。但我們必須學會在爲祂非凡的安排感恩的同時,也滿足於祂日常的作爲。

結論

讓我們祈求神奇妙安排福音的契機,使我們在合適的人身上遇見合適的機會。讓我們求莊稼的主,不僅拯救個體,也拯救群體。但同時,我們必須向所有人無差別地傳講福音——而不是隻向某些人謹慎傳講。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Should Missionaries Be Looking for 「Persons of Peace」?

作者: Alex Kocman
2025-09-30
福音
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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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增長
人的本性